废止内战运动是 20 世纪 30 年代一场波及全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对于此次运动,以往研究已经有所涉及,但大多语焉不详,不够细致、深入。①本文拟以上海市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近年来刊布的档案材料以及当时代表性的报刊资料为依据,对此次运动作一简要评析,以冀深化资产阶级与南京国民政府关系的研究。
一、废止内战运动之发起。
“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深重,停止内战、一致抗日成为全国人民的一致愿望和普遍要求。
而经济上倍受损失的上海民族资产阶级也开始认识到,不抵抗政策是“自杀政策”,“如果要求得中华民族的独立与国家的统一,要想依靠国联调查团的报告和当局的‘长期抵抗',决计是不会奏效的。”[1]4他们迫切希望国民政府停止内战、收复失地,认为“倘不力谋团结,共图生存,而仍兄弟阋墙,转相残杀,靡有已时,是实自速其亡。”[2]18从 1932 年 4 月起,上海、天津等地的教育、金融、工商界人士开始酝酿一个废止内战的团体组织。
1932 年 4 月 21 日,上海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在上海《时事新报》上发表了《国内非战建设运动》一文,倡导“赶紧发起国内非战建设运动,利用全国民众渴望和平之心理,厚集群力,消融放纵、贪婪、甘为戎首一切未来之隐忧,庶几修明内政,即所以扞御外侮”.文中提出四条非战建设办法: 订立国内非战建设公约; 对破坏国内和平和参加内战者采取不合作主义; 奖励建设领袖; 注重和平建设宣传。刘的主张得到上海各界人士如林康侯、徐寄庼、陈立廷等的积极响应。[3]46盐业银行总经理、《大公报》社长吴鼎昌也在天津积极宣讲废止内战。一次,在南开大学讲演时,他号召: “鉴于内忧外患严重,大家不必专谈理论,说计划,讲根本,应集中力量,先从一般国民所希望的废止内战这一条简单治标的路上开步走。”[4]
吴鼎昌反内战的主张,得到上海金融、工商界的热烈支持。5 月间,吴到上海,上海工商各界委托他起草组织废止内战大同盟会的章程草案。5月 17 日晚,吴又应上海市民地方维持会之邀,作废止内战的讲演。他指出,“对外长久抵抗,非从政治、军事、教育、经济各种建设入手不可,但唯一之障碍,为国内战争,苟内战不能废除,一切均无从说起”[5].如果发动一全国一致之废止内战运动,“其潜在之势力,实可无敌于天下”[6].讲演完毕,上海市民地方维持会副会长、上海市商会会长王晓籁当即声明商会可作废止内战运动发起者,沪上各界人士史量才、黄炎培、徐寄庼、张公权、钱新之、李馥荪、张啸林、刘湛恩、邹韬奋、黄膺白、俞寰澄、张榕西等也表示热心废止内战运动。[7]
19 日,全国商会联合会、上海市商会、上海银行公会、上海钱业公会等四团体在银行公会俱乐部聚会,决定由此四团体发起废止内战运动。25 日,四团体联名通电天津、广州、南京、汉口、杭州、北平等地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及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成立废止内战大同盟。通电拟订《废止内战大同盟章程》十条,规定同盟的宗旨、组织原则、办法等等。章程特别规定: “如有政治纠纷足以引起内战时,本会应劝告双方信任若何民意机关( 正式国民代表机关未成立前,法定民间职业团体可替代之) 调处之,任何一方绝对不得以武力解决”,“不幸内战竟发生时,本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应一致拒绝合作,更得采用和平适宜方法制止之”.章程强调: “凡赞成本会宗旨者,不论个人、团体、性别、职业、党派,勿须介绍,均得签名入会,并得同本会公开发表之。”章程规定设总事务所于上海,并设分事务所于必要地点,入会不收会费,其经费可向赞助团体及个人募捐,但不得向中央及地方政府或任何公家机关请求补助。[8]
废止内战的通电发出后,天津、北平、武汉、济南以及新加坡等地的商会、同业公会、银行公会、社会名流纷纷响应。至 8 月下旬,已有 401 个团体、1057 人参加大同盟。可以说,废止内战是“人同此心,心同此感”[9],是形势所趋、人心所向。
8 月 27 日,大同盟假市商会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各省市团体代表 371 人、个人代表 78 人。大会发表通电,宣告废战大同盟正式成立。这次大会正式通过了废止内战同盟会章,推选了同盟的名誉会员和常务委员。名誉委员有马相伯、段祺瑞、胡适、赵凤昌、黄郛、王揖唐、虞洽卿、陈廉伯等 15 人,其中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有学者名流,有失意政客,也有买办商人,成分极其复杂。常务会员有吴鼎昌、卢璋元、史量才、王晓籁、林康侯、刘湛恩等 57 人。这 57 人中,上海 19 位,占了 1/3,其中多是金融、工商、教育界的头面人物,以致有人称此同盟系上海方面包办[10].美国学者小科布尔则认为,这个大同盟可能是南京政府在十年时期中上海资本家从事的规模最大和最有胆识的一项政治活动。[11]79废战大同盟在上海成立后,天津、青岛等地相继设立分会,废止内战运动逐渐推向全国。
二、关于“内战”标准的争论及运动的结局。
废止内战运动的宗旨和中心任务是“废止内战”,但是何谓“内战”,即内战的标准是什么,在当时的社会舆论中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争论。一种认为,不应当无条件地废止一切内战,不应当把国民政府的“剿共”战争划入到内战的范围中。“现在闽皖鄂的赤军,一天一天的披猖,纵然中央不去讨伐他们,可是他们要来威胁中央,难道说还有他法避免与赤军的内战么?”“若标榜废止一切内战,则过于理想,恐怕要曲高和寡。”[5]
旅沪粤商冯炳南从报上看了发起废止内战大同盟的通电后,致函全国商联会等四团体,内称: “共匪煽虐,赤地千里,与言妥协,宁非梦呓。剿匪之战不容或废者也。”[12]
但是,大多数人还是主张无条件地废止一切内战,包括剿共战争在内。他们认为部分废除内战是“有所顾虑而不敢言,或以其难而认为无从着手”,“倘不将共产党问题包括在内,则废战运动为不能,且不通,是也”[13].甚至有人建议政府“停止赤化战争……悉移剿共之兵力财力以度此空前非常之国难。”[14]
对于内战的标准,废止内战大同盟内部也没有统一的界定。在大同盟成立大会上,有代表提出“内战”的标准问题。对此,大同盟提案审查委员会作出解释: “以非剿匪性质之战事军事行动为内战,由常务委员会就事实上考察决定之。”嗣后,又有人提出“剿共”是否属于内战范围,主席林康侯答复: 交由常务委员会征求公意研究决定之。[9]
后来,常务委员会既没有追求公意,也没有作出决定,这一问题便不了了之。
由于内战标准模糊不清,“在上海一般废战运动份子,也只知中国有内战,不知什么是内战。”[3]48当时,广东因海军改组问题发生战火,废战大同盟会筹备会派代表朱庆澜、查良钊、陈立廷三人赴粤调解。结果,交战一方广东第一集团军总司令陈济棠对三位代表说: “上海废战会对于西南政务委员会整理粤海空军,误认为是手足相残之内战。”三代表竟无话可说。[3]48尽管废战大同盟在“剿共”是否内战这一关键问题上不表态,但是这一事实本身就告诉我们: 在大多数大同盟领导人的心目中,“剿共”是应当被废除的内战。揆诸大同盟领导人及其响应者的一些言论,就不难看出这一点。如吴鼎昌在南开大学演说时就指出: “中国内战之历史,暗幕中大都为私战,与一般国家内战之意义,不能强同也”,“然而全国人民,确为了这百十个私战,打得落花流水,家破人亡,结果招强邻乘隙而入”[15].邹亚民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民党内部的党政政争“实为权利冲突之争,以致连年内乱,国无宁日,此次外侮之来,未始非内乱所制成”[2]38.
事实上,反对南京国民政府的武力行动始终是废止内战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1932 年 12 月 15 日,废止内战大同盟会派代表林康侯、刘湛恩、濮仰山去南京国民党三中全会请愿,呈递的请愿书中写道: “请由钧会决议,嗣后对于国内任何问题,均废止用武力解决,永息内争,一致对外,以救国难。”[16]【文章来源:金英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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