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伦理中,"主圣臣贤"式的所谓"清官"政治,一直受到主流社会的推崇.这不仅仅是由传统政治架构的权力特点所决定的,而且也包涵了政府与民众对官员社会责任与个人魅力的诉求,即高尚的个人品格在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形成社会表率,从而进一步将施政效果放大.正是基于这一认知,无论是在传统政治架构的运转,还是政治价值的认同中,"吏治"一直是重中之重.历朝历代无不把吏治作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晚清时期的中国社会,尽管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之中,社会的精神与物质层面开始受到欧风美雨的浸润,但在这些表象的背后,传统的政治价值观依然是社会主流思想的坚硬内核,因此,重视吏治的政治传统也一直贯穿其间."清官政治"这种传统政治理念中的所谓"理想状态",仍然是社会大众的主流期盼,同时也是清廷从舆论到行动的追求.然而这一追求的背后又是何种常态呢?
晚清官场,贪贿成风.政以贿成已然成为当时的一种政治常态.除却日常的咀嚼外官、部院应酬、冰炭两敬等官场陋习之外,凡交结王公、补缺实授、报效邀宠等也都明码标价、贿赂公行.道咸时期的官僚张集馨曾经在自己的回忆体笔记中,提到了自己对当时北京官场的印象:"京官俸入甚微,专以咀嚼外官为能事.""每遇督抚司道进京,邀请宴会,迄无虚日."[1]
到临别出京时,还要多有馈赠,"分其薄厚各家留别",甚至有很多"漠不相识,绝不相关"的人,也纷纷"或具帖邀请,或上书乞帮",明目张胆地索贿.而多数地方官慑于京官"天子辇下"的舆论优势,也只能"怒其无因,闵其无赖,未尝不小加点染"[2].然而即使这样,"予者力量已竭,受者冀望未餍""即十分周到,亦总有恶言"[3].这还仅仅是地方官员进京时候的一种礼节性的开支.平时的门包、报效等名目繁多的"陋规",即使如恭王这种颇负时望的所谓"贤王"都不能免俗[4].而时人在臧否人物的时候,也只能以纳贿多少来评判今夕:光绪初年,"督抚入京,应酬政府,人不过三四百金";而到最后,"指缺进贿,直与交易无异",且"恐货币不足以动心,有借衽席为媚献之地",行贿的数量与方式愈发下作,"愈趋而愈下"[5].在这种恶劣风气的侵蚀下,官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在不断下降:"性情暴戾,声名平常,阘冗因循,一无知觉,转得高牙大纛,久任封疆."或者"并无大优,而舆论又不甚洽服者,亦复不数年致身通显",而久经历练的官员,则多"未闻有力陈政绩上达宸知者"[6].吏治的败坏,已然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对传统的政治理想的诉求与恶劣的政治现实,加上日益严重的内忧外患,使得整饬吏治成为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不面对的紧迫问题.而李秉衡正是对这一问题深有认识,且积极实践的地方大员之一.
李秉衡,字鉴堂,"起家牧令,洊任封圻"[7],历仕咸丰、同治与光绪三朝.由于"性刚直",且朝中并无奥援,因而仕途坎坷,一直徘徊于州县末流,属于仕途并不得意的一类官员.尽管如此,李秉衡仍然一反当时官场事事推诿、上下弥缝的恶劣官风,事必躬亲,勤于理政,并因为居官清正、恪遵操守而被时任直隶总督的曾国藩誉为"北直廉吏第一"[8],是清末着名的疆吏.
李秉衡居官清廉久已为之.早在其出任州县期间,就以廉声闻诸官民.其官宁津县与知冀州时,都曾卓有政声,至两地分立德政碑以颂其操守.《宁津县志》所载《李公德政碑》文中称其"不爱钱、不徇私"[9];《冀县志》所载《李公德政碑》文中称他"汰冗役,裁陋规,绝苞苴,禁需索"[10],都是对他任职当地期间整肃地方吏治的写照.后李秉衡官至山东巡抚,"山东人闻其将至,酒馆衣庄同时歇业者凡十余家"[11],其廉声远播若此.他对传统政治价值观的信仰贯穿其政治生涯中的方方面面,这使得他在实现个人政治追求时带有一种理想主义倾向,即对政治道德的理想化追求与践行.而这种追求与践行的主要表现,则是他对任所吏治官风的整饬.
李秉衡素来重视吏治,起身基层的他对于"治乱"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
"天下之治乱,视乎百姓之安危;百姓之安危,视乎守令之贤否.监司又守令之效法,均不容有贪墨便辟者滥厕其间."[12]
这一见解实际上是将统治秩序的稳定、基层民众的社会安全感、以及各级地方官员的个人素质联系起来,即民众对社会安全的诉求,直接决定了统治秩序的稳定;而这种社会安全感的产生,又来源于基层官员的个人素质与政治操守.
因此,严格考课地方官员--特别是身处基层的州县官员--的行政水准与政治操守,就成了保障统治秩序稳固的关键环节.李秉衡对这一环节颇为重视,对不职官吏多有参劾.如其抚东期间曾两次参劾的不称职州县,即多为"昏谬乖方,声名甚劣"者.将这些参案中对所参人员的评价进行归纳与比较,可以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贪墨渔利""仗势妄为"与"丁书用事"三方面.这既反映了晚清政治环境中基层官员政治素质的低下与基层政治的黑暗,同时也从侧面折射出李秉衡对整饬吏治官风的理解,即"州县不勤民尽职,则地方无由治;官吏若鲜耻妄为,则仕风随以颓"[13].这些李秉衡所办理的参案中,以主政广西时期的甘沛棠案和东抚去职之前所参章高元案最为典型.两案虽均事涉武职但所参内容大不相同,一为在籍降人,一为专阃大员,都是晚清时期地方当局中较为敏感的政治因素,因而在其众多参劾之中也就颇具代表意义.
甘沛棠案最早是李秉衡于光绪十三年四月末以附片形式上奏参劾.甘沛棠籍隶容县,咸丰年间曾投当地义军陈金刚部,后为清军进剿,不得已而投诚.同治年间,甘沛棠"随同剿贼出力,迭保以千总补用,加守备衔,并换花翎",但之后并未将其正式收编,而是由营销差回藉.
从他的出身可以判定,甘沛棠属于立有军功的降人.清末军务倥偬,太平天国战争与剿捻战争产生了大量此类武人.这些立有军功的降人,因当局采取安抚态度,因此多为骄横跋扈、鱼肉乡里之徒.
甘沛棠即为此类.从李秉衡对其参奏的奏议中可以对其当日所行不法略见一二:
甘沛棠将自家禾田、鱼塘租予同村村民谢子安种养.因谢子安没有按约如期缴纳租金,甘沛棠便准备收回田塘另行招佃.但谢子安支吾迟缓,甘沛棠便"心怀气忿,起意寻殴",寻机聚集多人去谢子安家准备将其"捉拿送究",最终将谢子安重伤毙命,酿成命案.但由于其多次匿不到案,最终被事主告到龙州行营,被李秉衡查办.
李秉衡在办理甘沛棠案时,没有单纯地就事论事,即仅限于谢子安伤重致死一案,而是对事件本身进行解析,并以此为切入点对甘沛棠进行究治.他在拟结的参奏中除述有谢子安伤重致死案外,还有恃强割毁邻人田禾、凭空捆殴乡民以及低价强买并恫吓勒索客民等情,最终甘沛棠被判为"凶恶棍徒屡次生事行凶无故扰害良人",量刑为"拟发极边四千里安置"[14],受到严惩.
李秉衡之所以对甘沛棠案如此关注,是由其当时所处地区与社会环境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甘沛棠案发时,广西边务临近尾声.长期战乱使得当地社会环境复杂,显然消弭一切社会隐患、重建统治秩序是当时的首要工作.在对甘沛棠案的后续奏议中,李秉衡首先指出,甘沛棠曾越过广西地方当局,直接"赴东递呈",后"经督臣扣留解回西省审办""地方得以无事"[15].此种越级上控是对广西地方当局及其统治权威的直接蔑视,亦不合体制,因此李秉衡据此说明甘沛棠实属"藐官玩法"之人,是重建秩序过程中的隐患.其次,李秉衡在奏议中还提及,甘沛棠落网后,容县当地士绅百余人纷纷赴行营递呈,"以其无恶不作,请从严究办,以除乡闾之害"[16],以此说明严惩甘沛棠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有助于建立地方当局的统治威信.从他坚持对甘沛棠实施"究治"可以看出,李秉衡不仅将"除暴安良"作为自己抚民政策的重要一环,同时是树立社会基层行政威信的主要手段.最后,李秉衡还指出,究治甘沛棠不仅可以消弭当地的社会不安情绪,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李秉衡在前后奏议中着重强调,甘沛棠"以发逆伙党穷蹙来归""尚复匪心不改,怙恶不逡",故此其横暴乡里"实非平民犯罪可比"[17].而如果仅仅将其发配,"逃回寻仇生事,实在意中"[18].而更严重的是,"恐其狼子野心,其为害不止于报复仇杀已也"[19],已然在暗示其对当地社会秩序的巨大潜在威胁.但此等人犯"就案科断,罪不至死",因此"非加以监禁,不足消其桀骜之气,而弭地方之祸"[20],遂奏请将其严加监禁.
李秉衡所办甘沛棠案,反映了他对在籍官员管理的重视.他试图通过严办甘沛棠,来达到震慑在籍官员,进而挽救因部分官员"鲜耻妄为"而日益颓丧的地方官风.相比于此,李秉衡在山东巡抚去职之前二十日对时任登州镇总兵章高元的参劾,则更突出了他整顿吏治务从严肃操守入手的主张.章高元,字鼎臣,早年隶属刘铭传麾下,先后参加过镇压太平军、捻军的战争,因作战勇猛,不避炮石,人称"章迂子",是淮军中着名的悍将.章高元时任登州镇总兵,统带胶州海防营,负责胶澳地方海防事务.李秉衡因办理山东海防军务,故而对章高元有较为直接的认识.在奏议中,他认为章高元"习气太深,利心太重,在任年久,骄恣日行"[21],而其任所又"管南北洋之枢,最称险要",故此必将其参办而后已.他指出章高元治军存在三大问题,即利心太重、贪杯无度与"喜结纳、延声誉".章高元所统各营,"每营月扣津贴银一百两",同时还"索取空额二十余名".这种负担最终"统领责之营官,营官复取之弁勇"[22],层层剥削.不仅如此,章高元素着酒名,"性耽曲蘖,日在醉乡",更纵容其子招权纳贿,"营务大不可问".而且由于平日"喜结纳,延声誉",故不知者或犹有恕辞,使其遂贪黩之事而旁人竟不可问.李秉衡抚东三年,"实见其贪黩性成,不堪任用",因此决计参劾.
综观李秉衡对章高元的参奏,实质上反映了他对官员素质及其所造成的政治影响的关切,这与他一直主张"政在得人"是一致的.李秉衡认为,胶澳属于山东海防门户、北洋要冲,镇守此地者关系重大.列强以"地居形势,各怀窥伺之心",因此只有镇守官员"修明武备,辑睦军心""树威信,辑兵民,方足以绥近怀远""俾外人有不敢轻量之意".然而章高元却以专阃之身"隳军实而启戎心",实为"在防愈久,积弊愈深"[23].章高元的行为导致士卒解体,"其贪戾恣睢,久为众所共悉",加之其所居为海疆重要之地,"关系大局匪浅"[24],因此其自身的素质低下已然成为关系海防成败的一大隐患.李秉衡的此封奏议,是他任职封疆期间极其少见地参劾大吏同僚的参奏之一,而拜发时间又在其去职东抚前二十日前,自言"去东有日,若犹缄默不举,深恐有负圣恩"[25,足见其对吏治关注之深,忧心之重.
从严办甘沛棠到参劾章高元,从广西到山东,李秉衡对于整顿吏治可谓孜孜以求.他对吏治的见解与整顿,既是对其实现自身政治价值与理想政治道德的追求,也是传统文化价值观影响下对政治价值的亲身实践与其个人政治操守与道德的集中反映.历史是残酷的.晚清社会的危局,是腐朽的社会制度在历史大潮冲击下必然造成的结果,绝非一人一事可以挽回.诚然,李秉衡的所为,是为维持摇摇欲坠的大清帝国而做的最后挣扎与努力,但他对整顿吏治的认知与践行,无不透露出我国传统政治价值观中对社会公权力"民之公器"的认同与定义,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后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历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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