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烟毒泛滥问题是中国近代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清政府被迫同意鸦片进口合法化后, 烟毒更是屡禁不止, 国产鸦片乘势兴起。为了有效解决鸦片进口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晚清肱骨大臣李鸿章提出设立洋药公司管控鸦片进口途径、规范内地转运关卡严防偷漏、加增鸦片捐数“以土抵洋”三大政策, 以期逐渐禁断烟毒, 充盈国库。李鸿章“寓禁于征”禁烟政策的提出, 既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背景下的无奈之选, 也是其自身开办洋务兴建新式海军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 李鸿章; 合法化; 财政困难; 寓禁于征;
烟毒泛滥问题是中国近代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学术界对于近代禁烟史作了不少研究 (1) , 但多从宏观角度入手, 对近代以来的三次禁烟运动进行整体研究, 以政府行为为主, 极少涉及个人。晚清肱骨大臣李鸿章在近代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学术界对于他的研究成果颇丰 (2) , 而关于李鸿章的禁烟主张则少有人注意。本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尝试性探究, 以期拓宽对李鸿章及禁烟史的研究。
一、李鸿章“寓禁于征”禁烟政策提出的背景和动机
(一) 国内烟毒屡禁不止
鸦片 (Opium) , 俗称大烟, 是从罂粟汁中提炼出来的具有麻醉功效的药品, 但长期吸食, 极易上瘾, 甚至中毒。罂粟唐中期始由阿拉伯商人带入中国, 主要作为观赏花卉。宋明时期, 始将鸦片作为药物进行食用。明万历十七年 (1589年) , 鸦片开始列入关税表中, 准其输入, 税银每十斤二钱。之后税率屡次提高, 但输入量却因需求不断而不减反增。清初于康熙二十五年 (1686年) 开海禁, 并将鸦片作为进口药材进行收税。到雍正七年 (1729年) , 由于贩卖和吸食鸦片的人日益增多, 危害日显, 清政府颁布了首个禁烟诏令, 规定对贩鸦片者“收买违禁货物, 枷号一个月, 发边卫充军”;对私开烟馆者按照邪教“拟绞监候”;对包庇走私以谋利的兵役“照枉法律治罪”;对监管失职的官员“均交部严加议处”[1](P16)。乾隆继位后, 也下旨申明“鸦片为此地所严禁之物品”[1](P18)。但这些法令都没能制止鸦片的蔓延。乾隆年间 (1736—1795年) , 吸食鸦片的方法迅速由沿海传入内地, 各地很快出现了一些专卖鸦片的烟馆, 甚至京师一带已有贩卖鸦片者。鸦片如瘟疫一样, 在全国各地蔓延。到乾隆后期, 每年有数千箱鸦片运入中国。面对这一严峻情形, 嘉庆帝决心严令禁烟, “不准再有带鸦片入中国之事”[1](P22)。他为此多次颁布严禁鸦片的谕旨, 可惜嘉庆年间的禁烟举措也未能达到预期的成效, 鸦片走私进口的规模越来越大。道光帝继位, 三令五申严禁鸦片入口, 然“吸食贩卖偷漏放纵如故”。据统计, 从道光元年至道光七年 (1821—1827年) , 平均每年进口鸦片4708箱;从道光七年至道光十四年 (1827—1834年) , 平均每年进口增加到18712箱;从道光十五年至道光十八年 (1835—1838年) , 平均每年进口高达35445箱[1](P329)。道光十九年 (1839年) , 为使禁烟有法可依, 军机大臣等议定《查禁鸦片烟章程三十九条》, 这是清政府颁布的最为严厉的禁烟法令。然而道光二十二年 (1842年) , 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 开放通商口岸, 使得朝野人士对于禁烟的努力全然空掷。“香港成为鸦片输入之中心, 沿海各口岸均成为鸦片贸易之市场”[1](P81), 清政府的禁烟政策名存实亡。进口鸦片供给量的激增, 催生了数量庞大的瘾君子, 鸦片供不应求。本土罂粟的种植开始兴盛, “种罂粟亩所出, 视农田数倍, ……官民皆有所利, 以至四处蔓延”[2](P2)。“各省种罂粟者, 连阡接畛, 农家习为故常, 官吏亦以倍利也, 而听之”[3](P300)。可见废农田而种罂粟的情况屡见不鲜。国产鸦片的产量猛增, 大有替代进口鸦片的趋势, 李鸿章正是以此为依据, 提出了“以土抵洋”的政策。
(二) 清政府被迫签订“准许鸦片输入中国合法化”条约
咸丰六年 (1856年) , 为了扩大在华利益, 英国联合法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腐朽的清朝军队在战争中节节败退, 英法联军胜利在望。英国为了扩大鸦片贸易规模, 攫取财富, 派遣额尔金为全权特使, 以期通过谈判并签订条约的方式, 达到鸦片贸易合法化的罪恶目的。因为太平天国运动而元气大伤的清政府, 又被英法联军搅得焦头烂额, 只希望能与英法早日达成“合议”。咸丰八年八月 (1858年8月) , 咸丰帝密令中方议和代表大学士桂良, 在谈判中可以同意英方全免洋货关税与鸦片弛禁等无理要求。十月, 英方代表额尔金在谈判中正式提出了“鸦片贸易合法化”的要求。十一月, 双方正式签订“议和”条约, 即《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该不平等条约的第五款明确规定, 允许鸦片纳税进口:“向来洋药 (即鸦片) ……不准通商, 现定稍宽其禁, 听商遵行纳税贸易, 洋药准其进口, 议定每百斤纳税三十两。”[1](P109)这就意味着清政府公开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 英国这一罪恶而又无理的要求终于在战争的炮火下得以实现。罪恶的鸦片贸易不仅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 而且不断摧残着国民的身心健康。清代政府对于鸦片一直主张严禁,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的签订, 对中国政府的禁烟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清政府既同意了鸦片贸易的合法, 自然不能违背条约严禁鸦片。李鸿章意识到不能公开“塞源”, 而“遏流”就更难实现了, 倒不如“寓禁于征”, 提高鸦片进口关税。如此既能遏制国民购买力, 又能增加税收, 一举两得。
(三) 国库空虚财政困难
两次鸦片战争导致的巨额赔款, 使清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 再加上长达十四年之久的太平天国运动, 使得全国十余省份陷入战火之中, 严重影响各地的税收。清廷为了镇压太平天国, 军费开支巨大, “各省库储支绌, 历年欠饷积至一百八十余万两”[4](P212)。李鸿章就曾因军费问题多次上奏朝廷, 称“淮、沪、扬、镇等营军食缺乏”, “教练各营饷项, 暨采买军火筹款, 为数甚巨。所收关税, 入不敷出”, 且“各口所收税银, 按月尽数拨解树字营军饷, 并无丝毫存储。所有前项参价银两, 委实无款可筹”[5](P497)。他还提及, 交战各省“惨不可言。小民耕种失时, 流离转徙”[6](P326), 根本无暇农桑。光绪初年绵延数省的“丁戊奇荒”, 更是雪上加霜。时任山西巡抚的曾国荃道本省“无余款可抵目前之急”, 且“现在东漕急需运费, 各郡辎重牛具急需筹备。无一项可以稍缓须臾者”[4](P722)。此外, 为了学习西方以求自强, 洋务派不得不向朝廷筹借饷需, 因“地方着名瘠苦, 并无额外可筹之款”, “进款愈少, 出款愈多, 遂至罗掘一空”[4](P921)。甚至内务府需用的银两都因“苏省办理军务, 各前道经收税银尽数凑解军需, 以致未能照解”[5](P497)。为了扭转财政赤字, 清政府想方设法进行搜刮, 甚至首开厘金之税, 但都杯水车薪, 未能真正解决。作为肱骨大臣的李鸿章, 一方面清晰地认识到国库空虚的现状, 一方面出于兴办洋务筹建新式水军的需要, 建议朝廷对鸦片弛禁, 并附重税, 借以缓解财政紧张入不敷出的窘境。他在写给同僚阎敬铭的回信中痛心疾首, “海内困穷已极, 理财又难得其人”, “内外库储俱竭, 部款固无可请, ……财赋素雄者, 今亦寅支卯粮, 毫无储积”[7](P186) 。
二、李鸿章“寓禁于征”禁烟政策的主要措施
李鸿章对当时国际国内环境多方考量后, 于光绪七年六月十六日 (1881年5月9日) 上奏朝廷, 他认为“洋药流毒甚深, 既难骤然禁止, 只可先加厘税, 借以稍济饷需, 而烟价较增, 吸者或渐减其瘾”[8](P394), 同时他又担心“厘税加增太重, 恐致偷漏愈多, 亦须统盘筹计”[8](P394)。针对这种境况, 李鸿章大体提出了三方面政策:
首先, 设立洋药公司管控鸦片进口途径。李鸿章认为香港乃是“洋药偷漏之源”, 各省实施的禁烟政策不过是“截流”而已, “凡事清其源则用力少而程功易, 截其流则需费多而收效寡”[8](P395)。因此, 他在奏折开篇就提出“查洋药系由印度先到香港, 然后分运进中国各口。香港为英国属地, 中外奸商即于该处私相授受”[8](P394)。中转环节监管无措, 使得大量鸦片“不经新关, 不收税厘, 而由沿海各项民船渔艇零星潜运内地, 且多不入有关卡之正口”。据他推算, 每年运至香港的九万四千多担鸦片, 除去运销越南、新加坡等处的一万担外, 应有八万四千余担缴税入关, 但是, 实际报税的仅有六万九千担左右, 可见至少有一万数千余担鸦片走私入内地[7](P448)。然“各省滨海之区, 袤延万余里, 河港纷错, 沙岸无垠, 势难处处设卡”[8](P394)。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李鸿章在奏折后附有《议设洋药公司片》, 主张在香港设立洋药公司, 与英属东印度公司签订合同, 限定每年运往香港的鸦片数量, 统一归该公司承买并发售内地各口, 不允许私人径运, 借以从源头解决香港偷漏税厘之祸。至于该公司应交税厘, “则明立保结, 严定章程”[8](P399), 一切事务听官员主持, 保证毫无偷漏。这样不但“岁饷顿增数百万”, 而且可以裁撤各省口岸及内地关卡的巡船, 节省国库开支, 一举两得[8](P399)。
其次, 规范内地转运关卡严防偷漏。李鸿章指出, 洋药厘税较重, 势必会造成偷漏者众多。一方面, 内地路径四通八达, 偷漏者诡计多端, 更有亡命豪强之徒结帮贩运, 执持兵器强行闯关。而且, 鸦片拆箱之后, 轻小便携易夹带, 即使通过关卡也不易搜检;另一方面“走私者即偶被查出, 但分给时值十中之一二, ……已足偿数月之辛金, 未有不纵放者”[0], 甚至出现“署一年州县缺, 不如当一年厘局差”的现象[4](P851)。虽在香港设立洋药公司最为省力, 且效果最佳, 然香港作为英国属地, 设立公司一事, 还需要英国总督首肯才可实现, 因此规范内地转运关卡, 严防偷漏必须先行。他提议, 在海关设立关栈, 鸦片进关后全部存入栈内。关栈由清廷管理, 与洋人无涉。华商需要购买时, 赴海关厘局交足捐税后, 到关栈领取。同时, 所有口岸转贩鸦片的华商字号, 必须先缴费银五百两购买部帖才能开设。并令五家联保, 实行连坐, 一家偷漏, 全部同罚。这样, 一方面领部帖要缴费且厘捐较重, 转贩者势必减少而利于稽查;另一方面出资领贴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 自然会自发举报私贩者。此外, 设小轮船在海面巡缉, 零星偷运者一经发现全货充公, 整船贩运囤积者必重惩。
最后, 加增鸦片捐数“以土抵洋”。咸丰八年 (1858年) 鸦片贸易合法化以后, 清政府在上海设局抽厘, 外国与本国烟商在各口岸进行鸦片贸易, 需按议定税则纳税。对外国鸦片每百斤征银30两外, 另向购进鸦片的华商加增税厘50两, 鸦片进入内地以后, 按照国货再征收厘金。对于进口鸦片的税厘问题, 中英双方主张相悖, 清政府希望通过提高鸦片税厘以限制进口, 同时也增加关税收入。而英国政府则希望减轻鸦片税厘以扩大对华的鸦片贸易, 攫取巨额财富。光绪七年 (1881年) , 南洋通商大臣左宗棠奏请大幅度加征鸦片税厘, 如此鸦片的价格自然水涨船高, “价贵瘾轻者必戒, 瘾重者必减, 由减以至断瘾尚可期”[8](P397)。李鸿章完全赞同左之主张, 并进一步提出增加捐数, “必须各省议定, 统归一律”, 中央下旨核定日期后, 各地同时开办, 以免“一口独重, 奸商趋避”[8](P395)。他还建议鸦片既不能禁, 还不如大量种植罂粟以驱逐进口鸦片。“土烟之毒, 究比洋药为轻, 而民财亦不外耗, 倘将来洋商无利可图, 洋药渐不来华, 再增土烟厘税, 亦加厉禁, 尚未为晚。”[8](P396)即暂弛土烟之禁, 国产鸦片不分产地, 一律按照进口鸦片税数三分减二征收, 以夺洋商之利。
三、李鸿章“寓禁于征”禁烟政策的实施与影响
为了将“寓禁于征”付诸实际, 李鸿章进行了多方努力。此前中英《烟台条约》规定, “洋药入口时, 由新关派人稽查, 封存栈房或趸船, 俟售卖时洋商照则完税。并令买客一并在新关输纳厘税, 以免偷漏”, 但关于征收的具体数目并未达成共识, 只写到“应抽税厘若干, 由各省察勘情形酌办”[4](P256)。为统一税数, 并提高鸦片进口关税, 李鸿章多次与英国公使威妥玛进行谈判。他始终主张“百一十两, 不可再减分毫”[9](P80), 并在送交威妥玛的《会议洋药税厘并征专条》中明确写道:“洋药运进中国口岸, 每箱除正税三十两外, 拟加征银八十两, 税、厘并征, 应合银一百一十两。”[9](P82)但是, 英国政府担心加厘过重会导致鸦片滞销, 所以坚持“九十两无可再加”。李鸿章“连日与威使往复辩论, 几于舌敝唇焦”[9](P87), 英国最终允至百两。在此基础上, 又经过出使英法大臣曾纪泽的不懈努力, 终于在光绪十一年六月初七 (1885年7月18日) , 会同英国外部大臣沙里斯伯, 在伦敦签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明确规定进口鸦片一律“按照每百斤箱向海关完纳正税三十两并纳厘金不过八十两之后, 方许搬出”[4](P1964)。次年朝廷下旨“洋药税、厘并征一事, ……均于本年正月初八将旧捐截止, 即于初九日在新关并征”[10](P225)。这一政策改变了以往鸦片进口的混乱情况, 化零为整, 抑制走私, 有效保障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 缓解了燃眉之急。对于在香港设立洋药公司一事, 李鸿章特派马建忠亲到印度进行详谈, “使印度岁出鸦片或专售于中国国家, 或专售于中国所指为承揽之人, 通盘交易, 无须辗转于他商之手”, 这样“中国于进口洋药无虞奸商之偷漏, 贵国于出口鸦片亦岁有定项之可收”, “斯为两全之策”[9](P83)。但由于印度公司忧虑甚多, 这一计划无疾而终。然而李鸿章提出的“鸦片箱数立有定额, 每岁递减, 约积至二三十年之久减完, 自然禁绝”, 为“清末新政”时实行的鸦片输入逐年递减埋下了伏笔。光绪十六年 (1890年) , 总理衙门和户部奏请整顿土药税厘, 李鸿章大表赞同, 称此举“既可裨益饷需, 且亦收回利权之一助, 并可以征为禁, 隐寓崇本抑末之意”[4](P2735)。不仅如此, 征收土药税厘还可革除历年积弊, 防止地方征多报少, 偷漏税款。从此, 土药税收成为清政府一大税收来源。
“寓禁于征”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禁烟, 然而实际上并未起到禁烟的作用, 甚至更加剧了烟毒的泛滥程度, 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远超于清政府既得的眼前利益。一方面, 这一政策没有真正限制鸦片的进口量, 中国的鸦片进口数量持续大幅度上涨, 鸦片的进口数量始终是中国对外进口货物的第一位。鸦片进口的不断增长, 使清政府白银继续大量外流, 这些沉重的经济负担最后还是落到了中国广大人民身上。另一方面, “以土抵洋”大大助长了国内罂粟种植的兴起, 对国产鸦片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消极作用。各地官员为了增加税收, 甚至鼓励民众种植罂粟。到1890年代末, 全国每年鸦片产量高达60万担, 是同期进口鸦片的10倍。而且, 在土药价格低廉且便于买卖的催化下, 烟毒从上流社会向普通百姓蔓延, 以致二三十年间, 上至达官贵人, 下至普通百姓, 都成为烟毒的受害者。
四、结语
李鸿章的禁烟政策既是时代的产物, 也是自身的需要。从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 到被迫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 无一不是强权即公理的体现。国际地位的低下使得中国基本丧失了外交乃至内政之主权, 深谙此境的李鸿章不敢断然与英国翻脸, 只能委曲求全, “寓禁于征”。这是大时代的选择。同时, 作为提倡学习西方以求自强的洋务派领袖, 李鸿章又有着提高鸦片税厘以济饷需的需要。他在奏折中就明确指出:“至天津所收洋药厘金, 向供海防练军兵轮船薪粮及地方善举之用。……拟此后洋药进口, 除海关每百斤收税银三十两外, ……以六成划补天津从前收款, 解交津海关库, 仍为军饷船粮善举等用。”之后他也曾多次奏请朝廷“于药厘项下自归关并征之日起, 每箱提银十六两作为道库洋务要款之用, 庶足维持成局”[10](P55)。今天看来, 李鸿章的禁烟政策弊大于利, 但我们不能脱离当时的时代环境, 全盘否定他的功劳。清政府整顿海防, 配备新式兵器, 建设近代海军, 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增加后的鸦片税厘, “海防经费, 始有专款可支”[4](P1557) 。
参考文献:
[1]于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G]//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 1973.
[2]王亮, 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 (10) [G]//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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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 1984.
[5]顾廷龙, 戴逸.李鸿章全集 (2) 奏议二[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8.
[6]顾廷龙, 戴逸.李鸿章全集 (3) 奏议三[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8.
[7]顾廷龙, 戴逸.李鸿章全集 (32) 信函四[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8.
[8]顾廷龙, 戴逸.李鸿章全集 (1) 奏议九[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8.
[9]顾廷龙, 戴逸.李鸿章全集 (33) 信函五[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8.
[10]顾廷龙, 戴逸.李鸿章全集 (12) 奏议十二[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8.
注释:
1 相关研究有王宏斌:《清末新政时期的禁烟运动》 (《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 ;王宏斌:《试论中国禁止鸦片烟毒的经验与教训》 (《中州学刊》1995年第1期) ;王金香:《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禁烟》 (《民国档案》1996年第2期) ;吴春梅:《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与清末的禁烟运动》 (《江海学刊》1998年第4期) ;张龙秀等:《中国近代三次禁烟运动之比较》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 ;方俊:《中国近代的禁烟运动》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 ;马德坤:《论清末禁烟谕旨与禁烟新政》 (《唐山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王明星:《晚晴政府两次禁烟的不同成效及原因探析》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吕铁贞:《民国时期中国政府内外并举的禁烟禁毒立法与实效》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年第2期) ;王宏斌:《两次鸦片战争期间禁烟的困境——以“重治吸食”为中心的考察》 (《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 , 等等。
2 详见立早:《近年来李鸿章研究综述》 (《湘潭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2期) ;戴仕军:《李鸿章研究概述》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A1期) ;章育良等:《近百年来李鸿章研究着作述评》 (《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王秀丽《李鸿章研究综述》 (《聊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 ;盛海生:《百年来李鸿章外交思想研究综述》 (《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 ,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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