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是个短暂而重要的王朝,灾害频发,前人对其兴亡论述颇多,大多着眼于其制度开创之功、暴政而亡等角度,未见有文章专门从灾害救济视角,对其兴亡过程进行动态而全面的考察。因此,文章主要从政治视角出发,考察隋代前后期防灾与救灾的情况,拟从有限的材料中通过对文帝时期与炀帝时期救灾效果差异的考察,论述隋代灾害与其兴亡的关系。
一、隋朝自然灾害及其特征与影响
据现有资料统计,历时 38 年的隋朝,共计发生自然灾害 37 次。水旱灾害引发饥荒 5 次,具体见表 1.
该表对隋代自然灾害的统计虽然难免遗漏,但大致不疏,我们对之加以总结归纳,综合相关资料,得出关于隋代灾害的一些认识。灾害种类与频次。隋代发生水灾 11 次,旱灾 9 次,地震、山崩 6 次,疾疫 5 次,火灾2 次,蝗灾 1 次,大风 1 次,大风雪 1 次,雨土( 即沙尘暴) 1 次( 见表 2) .显然,隋代以水灾、旱灾为主,两灾数量占隋代自然灾害总数的 54%.这与学界对隋唐属于温暖期①的研究结论相符合,气候温暖自然水旱灾害较多,而且一般是水灾多于旱灾。
隋代发生自然灾害 37 次,发生灾害年份 24 年。其中,隋文帝统治的 24 年( 581-604) 中,有 16 年发生自然灾害或饥荒,占隋文帝在位年数的三分之二,共发生灾害 27 次,而开皇六年、开皇十四年、仁寿元年分别发生3 次灾害; 隋炀帝统治的14 年( 605-618) 中,有8 年发生自然灾害或饥荒,占隋炀帝在位年数的七分之四,共发生灾害 10 次,大业七年更发生 3 次灾害。隋文帝时期年均自然灾害 1. 125 次,隋炀帝时期年均自然灾害 0. 714 次,文帝时期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高于炀帝时期。灾害的时空特征。隋代的水旱灾害最多,水灾 11 次,旱灾 9 次,分析价值相对较大。11 次水灾中,标出发生时间者 9 次,而秋季占据了其中的 6 次,包括七月 2 次,八月、九月各 1 次,笼统说明秋季者 2 次。另外,正月、二月、十二月[1]( 卷2,P52)各发生一次水灾,春、冬水灾都是比较少见的。9 次旱灾中,标出发生时间者 6次,秋季旱灾占据三分之一,包括八月旱灾 2 次,正月、四月、五月、九月各一次。秋季的水、旱灾害记载较多,应与其时庄稼处于收获季节,对田稼危害大有关系。隋代地震山崩的记录虽然有 6 次,但没有明显的时间特征。
史书所载隋代灾害以北方为主,明确记载南方受灾仅两次: 一次是开皇六年二月,山南荆、淅七州水灾[1]( 卷1,P24),一次山崩是仁寿三年,梁州就谷山崩。
除此,大业八年、大业十三年,史载天下大旱,可以推测受灾区域包括南方和北方,则南方自然灾害仅 4 次。而史载灾害完全发生于北方者有 33 次( 包括开皇十五年正月旱灾和开皇十四年十二月火灾两次受灾地点不明但却可肯定在北方者) ,加上前述受灾地区南、北方并包的两次,北方自然灾害的发生 35 次,是南方的近 9 倍。在隋代北方灾害记录中,又以关中和河南的灾害记录最为详尽。史载明确发生于关内地区的灾害和明确发生于河南地区的灾害各 11 次,合计 22次,占史载隋代自然灾害的 59. 5%.就最常见的水旱灾害的发生地区来看,隋代 9 次旱灾中,有 3 次明确指向关内,有三次标明有京师,而大业八年、十二年旱灾的发生区域则标明为“天下”,可知以关中地区为主; 11次水灾中,绝大多数发生于河南地区,共 9 次,其中有两年为山东、河南并发。另外,史载隋代的 4 次地震,均发生于关陇地区。
隋代灾害记录以北方为主,并集中于关陇地区和河南地区,当然不能说明其他地区没有灾害,而只能说明这两个地区的灾害影响较大,在隋代备受重视。隋朝都城建于长安,陪都建在洛阳,其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均在北方,因此,对北方( 尤其是关中和河南) 灾荒的记载明显详于南方,而对南方灾害当漏记不少。竺可桢指出历史上灾荒记录的四个限制: 交通不便导致偏僻处灾害记录不详,京都附近记录特详,灾荒报告常因帝王之好憎而有所增减等,这些影响到灾害数量的记载。[2]
隋代自然灾害的记录也符合这一论述。但这不从根本上影响我们对隋代灾害的分析,因为当时灾害对南方的影响应该远小于北方。
大灾及其影响。隋代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粮价高涨,灾民饥馑流亡,相卖为奴婢,灾民死于灾害后的饥荒,饿殍满野,僵尸满道,等等。据史载,影响较大的灾害有开皇十四年大旱,开皇二十年地震,大业三年、大业七年水灾,其影响见表 1.水旱灾害在隋代最为常见,影响也大,共引发大规模饥荒 5 次: 开皇四年[1]( 卷24,P684)、开皇十四年、大业四年、大业十三年旱灾引发饥荒 4 次,前两次旱饥文帝均移驾洛阳; 水灾引发饥荒 1 次,即大业七年,当时 30 余郡遭灾,被卖为奴婢以求生的灾民不少。水旱灾害还引发了次生灾害,大业八年大旱引发疾疫 1 次。[1]( 卷4,P83)开皇十八年、开皇二十年、大业七年,灾害并发,影响尤其严重。开皇十八年辽东之役时,霖潦促发疾疫。
当时行军元帅汉王杨谅,率众至辽水,“遇霖潦疾疫,不利而还”[1]( 卷41,P1182),所部“死者十八九”[1]( 卷2,P43)。另一行军元帅王世积“至柳城,遇疾疫而还。”[1]( 卷40,P1173)说明疾疫是这次的主灾害,也是辽东之役无功而返的主要原因,当时太原守郭荣跟从炀帝至柳城,即“遇疾”.[1]( 卷50,P1321)开皇二十年十一月戊子,京师地震与风雪灾害并发,“烈风大雪,地震山崩,民舍多坏,压死者百余口。”[1]( 卷3,P60)《隋书·五行志》记载此次灾害更为详尽: “京都大风,发屋拔树,秦、陇压死者千余人。地大震,鼓皆应。净刹寺钟三鸣,佛殿门锁自开,铜像自出户外。”[1]( 卷23,P655-656)大业七年,山东、河南水灾疾疫并发,尤以山东为甚。加之以辽东之役战败,这次水灾死者人数达“数十万”,致使“谷价踊贵,东北边尤甚,斗米直数百钱”[3]( 卷181,P5656),贫弱百姓自卖为奴婢以求生,有的则相聚为盗贼。[1]( 卷24,P687 -688)
二、隋代前后期的防灾与救灾
隋代水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凸显了防灾救灾的重要性,文帝和炀帝都不可能对其等闲视之。在隋代,防灾救灾是有一套常规制度与措施来加以应对的。面对自然灾害,隋朝中央和郡县官府首先将天命与人事相联系。据《隋书·礼仪志》,“京师孟夏后旱,理冤狱失职,存鳏寡孤独,振困乏,掩骼埋胔,省徭役,进贤良,举直言,退佞谄,黜贪残”,皇帝则“御素服,避正殿,减膳撤乐,或露坐听政”[1]( 卷7,P128)。这些做法继承自前代天灾示警的观念,其思想来源至少可追溯至《周易》。自然灾害有其发生的自身规律,但也很大程度上与人事,特别是人祸相联系,所以,录囚理冤、减免徭役、赈恤孤贫、掩埋尸体、进贤退佞,会起到一些调解上下层矛盾、缓和阶级冲突的作用,尽量地减少天灾的损失,属于“尽人力”的内容,应该说是合理的。皇帝素服、避正殿、减膳撤乐,则至少表明了皇帝对灾害的重视与忧心。
隋代还十分注重禳灾祈雨,常举行旱雩和霖雨禜祭城门等活动,这也是当时重视农业生产的一种表现。
雩是祈雨之礼,指巫师或术士所进行的以舞蹈祭祀的行为,是古代以人为牺牲而祷天禳灾的原始习惯的遗留。在大兴城十三里启夏门外,建有雩坛,高一丈,周百二十尺,并有对祈雨的时间及具体的礼仪有一整套规定。开皇三年四月甲申,隋文帝曾因旱“亲祀雨师于国城之西南”[1]( 卷1,P19),癸巳,又亲“大雩”[3]( 卷175,P5567)。旱灾时,隋朝还会“徙市禁屠”,“百官断伞扇”,“令人家造土龙”[1]( 卷7,P128)。这些做法与救灾实质上并无任何关系,初始是古人在知识不发达的情况下想象和主观联系点的产物,后来渐渐演变为风俗习惯而传袭下来。旱灾时,出于阴阳平衡的观念,朝廷还会“命有司会男女,恤怨旷”[1]( 卷7,P128)。应该说,这些规定在隋朝大都是实行的,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起到抚慰人心的作用。
在防灾与救灾措施方面,兴修水利工程是防灾抗旱的长远性举措,也是对水旱灾害的根本治理,与灾后救济的治标性举措有别。依冀朝鼎据清代各省地方志资料对中国古代水利工程项目的统计,从秦至唐,以年平均工程计算,隋朝独占鳌头。
如果把水利工程的规模考虑进去,则隋朝的水利成就更为显着。隋代水利工程包括开凿渠道、修筑堤防、疏导川源、增开斗门等若干类,尤其以前者居多。隋代自然灾害严重,但在前期政治清明的情况下,没有发生动荡,水利工程的兴修也起到很大的作用。防灾的另一重要措施是设立粮仓,尤其是义仓,以储粮备荒。灾害发生后,隋代采取多种方法救济灾民,包括赈贷粮食、移民就粟、遣使赈灾、减免赋税、延医疗疾等等,而前三项都涉及仓储救灾。以下对隋代前后期防灾与救灾情况分别加以论述。【文章来源:金英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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