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南海疆域内,分布有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俗称"南海诸岛".南海疆域内的海洋国土在清代属海南崖州协水师营管辖,他们定期从海南岛沿海巡航到西沙群岛海域,当遇到遭风漂到海南岛清澜港的越南渔船时,依法对其进行审讯,遣送回籍,充分行使了主权和管辖权。清末,广东官员在处理日本商人非法侵占东沙岛的事件中,能及时派遣军舰到东沙岛查勘,广泛收集证据,据理力争,严正地进行外交交涉,迫使日本归还东沙岛,赔偿中国渔民在岛上的各种损失,捍卫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在东沙岛事件处理完之后,为了不让西沙群岛出现类似事件,广东官员及时派军舰到西沙群岛巡航,所到诸岛均立碑命名,悬挂清朝黄龙国旗,以宣示主权。
一、清朝水师巡视南海海域
中国南海疆域洋面在清代属海南岛崖州协水师营管辖。根据《崖州志》的记载:"崖州协水师营分管洋面,东自万州东澳港起,西至昌化县四更沙止,共巡洋面一千里。南面直接暹罗、占城夷洋,西接儋州营洋界,东接海口营洋界"[1].从该记载中可了解到,清代崖州水师营在其管辖洋面的巡航路线有两条:一条是从海南岛东部的万州东澳港出航,环绕海南岛沿海,航至西部的昌化四更沙,历程约一千里;另一条是直接向南航行至暹罗与越南中部的占城洋面,即抵达中国南海疆域洋面的西部。
福建同安人吴陞,在康熙四十九年至五十一年(1710-1712年)任广东水师副将,他曾亲自巡洋至与越南东南部昆仑岛洋面相接的七洲洋。《同安县志》这样描述:"吴陞,字源泽,同安人,本姓黄……擢广东副将,调琼州,自琼崖,历铜鼓,经七洲洋、四更沙,周遭三千里,躬自巡视,地方宁谧。"[2]在解释这段记载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七洲洋的地理位置。在中国史籍的记载中,有两个七洲洋,一个是海南岛东北海面的七洲洋,另一个是西沙群岛海域的七洲洋。如何区分这两个七洲洋的地理位置呢?一般是根据航线经过的地名顺序来确定的,例如谢清高在《海录》中写道:"纪海国自万山始,既出口,西南行过七洲洋,有七洲浮海面故名,又行经陵水,见大花、二花、大洲各山……"[3]
.这条航线经过的七洲洋是在万山群岛的西南,在航经大洲、陵水之前,明显指的是陵水以北七洲列岛附近洋面的七洲洋。而吴陞巡海的航线却是"自琼崖,历铜鼓,经七洲洋",这个七洲洋是在航行铜鼓之后才经过,也就是说,它不是航经铜鼓前的七洲洋,而是航经铜鼓后的另一个七洲洋[4]34.
有关另一个七洲洋的地理位置,可看看同时代人陈伦炯《海国闻见录》中的"四海总图".该七洲洋的位置标在琼州与越南东南海域的昆仑岛之间,在长沙和石塘之西,包括了西沙群岛一带海域。在19世纪70年代,清朝外交使节郭嵩焘在《使西纪程》中,对七洲洋的位置描述得更加具体:"……在赤道北一十三度,过瓦蕾拉山,安南东南境也,海名七洲洋"[5].这个七洲洋位于北纬13°,越过华列拉岬,已到达越南东南边境,即延伸到西沙群岛以南的洋面。这个七洲洋的位置和范围与《海国闻见录》标示的七洲洋是一致的,由此说明,当时吴陞巡航已远达西沙群岛以南的洋面,也就是与越南东南海中的昆仑岛洋面相接的七洲洋。
吴陞巡海的事实说明,广东水师早在清初就已巡航到西沙群岛海域一带,清朝政府当时已对西沙群岛海域行使过主权和管辖权。这一点可从越南人黎贵惇《抚边杂录》的记载中得到证实。该书这样写道:黄沙渚正近海南廉州府,船人时遇北国(中国)渔舟,洋中相问,常见琼州文昌县正堂官。查顺化公文内称:乾隆十八年(1735年),安南广义府彰义县割镰队安平社军人十名,于七月往万里长沙采拾各物,八名登岸,寻觅各物,只存两名守船。狂风断捉,漂入青澜港,伊官查实,押送回籍。[6]
这段记载证实了两个方面的事实:(1)越南船只时常在洋中遇到中国渔船,相互问候,且经常看到海南(当时的琼州)文昌县正堂官在洋中巡视。这说明中国渔舟一直是在西沙群岛海域进行生产,而这个海域属于海南岛文昌县管辖,文昌县的官员经常在洋中巡视,这一点与上述吴陞巡海到西沙群岛海域的事实相互佐证。(2)安南安平社军人往万里长沙采拾沉船遗物时,遭遇风暴漂到青澜港,清朝官员获悉后,经过审讯核实,即将他们"押送回籍",驱逐出境,这些做法和行为,充分显示了清政府在中国南海海域内行使主权和管辖权[4]35.
二、收回被日商非法占据的东沙岛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日本商人西泽吉次非法占据了中国港澳附近的东沙岛。两江总督、南洋大臣端方获悉此事后,即告知外务部。外务部遂于是年九月初五日,电告两广总督张人骏,要求其复查。其电文内容大致如下:
访闻港澳附近,与美属小吕宋群岛连界之间,有中国管辖之荒岛一区,正当北纬线十四度四十二分二秒、东经线一百十六度四十二分十四秒……近被台湾基隆日本商西泽吉次纠合百二十人,于六月三十日午后,乘"四国丸"轮船驶向该岛。七月初三日登岸,建筑宿舍,竖立七十尺长竿,高悬日旗,并竖十五尺响标,详记发现该岛之历史,名为"西泽岛",暗礁名为"西泽礁",西泽遂据为己有……凡闽粤人之老于航海,及深明舆地学者,皆知该岛为我属地等情。中国沿海岛屿,尊处应有图籍可稽,该岛旧系何名,有无人民居住,日商西泽竖旗建屋,装运货物,是否确有其事。希按照电开纬度,迅饬详晰查明,以凭核办,即电复。[7]4清政府外务部电文不仅准确地标出了东沙岛的地理位置,而且记述了西泽吉次进犯和占据东沙岛的过程,并要求两广总督张人骏"按照电开纬度,迅饬详晰查明,以凭核办".
1.两度派大轮往东沙岛实地查勘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驻广州英国总领事傅夏礼致函广东省洋务委员温宗尧,称英政府因在蒲拉他士(Pratas,即东沙岛的英文名)建造灯塔事,请确查该岛是否为中国属岛。温宗尧除答复该岛确系中国所属外,亦经两广总督张人骏致电外务部,并转两江总督端方,要求派员往东沙岛实地查勘,以确定该岛是否在中国海域之内,同时查清西泽吉次在岛上究竟建了何设施。端方即电告提督萨镇冰,于宣统元年(1909年)正月派"飞鹰"号轮船驶抵香港,待天晴后往东沙岛查勘。"飞鹰"号于1909年正月十一日晚由香港起航,十二日到达东沙岛。据管带黄锺英呈报查勘情况称:查该岛日人改名为"西泽岛",竖有木牌一面,曰明治四十年有八立。岛上并无中国居民,只有日本男女百余人,盖屋居住,并雇有小工五十余名,均系于前年八月到此。初到时有四百余人,陆续回去,现剩前数。在此寻觅沙鱼、龟鱼,并礁上之雀粪,用为田料,质佳价昂,日人视为大宗权利。该处已设有小铁道、德律风,并木码头、小火船、小舢舨等件,以便起运各物。中国渔民前建之天后庙,日人来时已被毁去,以图灭迹。间有渔船到此,日均驱逐离岛。所有轮艇船只,均由台湾到此。[7]9
此次查勘由于派去的人员多数为广东人,讲述的英语带有粤音,岛上日本人不明其意,难以得到详细信息。故张人骏决定再次派船到东沙岛查勘,人员中配有日语翻译。二月十八日,水师提督右营游击林国祥、赤溪协副将吴敬荣、试用通判王仁棠、东文翻译委员廖维勋等人,分乘"飞鹰"号及海关关办巡轮前往东沙岛查勘。他们除了核实日本人在岛上的建筑、以及中国渔民建造的大王庙被毁的情况外,还同日本事务人浅沼彦之亟及两名医生座谈,了解到他们来岛上经营的时间始于日本明治四十年(1907年)八月,受日本商人西泽吉次之委任在此经商。西泽吉次在台湾基隆、日本神户、长崎、东京等地均有商店,在岛上经营的乃是其办事处。此次查勘更重要的是,查勘人员在岛上遇到一艘名为"新泗和"的中国渔船,船主梁带向他们诉说了在岛上受日本人欺凌的事实,呈递了"新泗和"东家梁应元呈交的禀词,这些事实后来都成为与日方交涉的重要证据。
渔商梁应元在禀词上写道:窃商等向在香港机利文街开张兴利煤厂,并悦隆鱼栏,历年均有渔船来往广东惠州属岛之东沙地方,捕鱼为业。于光绪三十三年,忽有日人多数到岛,将大王庙一间毁拆。查该庙系该处渔户公立之所,坐西北,向东南,庙后有椰树三株,现下日人公然在此开挖一池,专养玳瑁。前时该庙之旁,屯有粮草、伙食等物,以备船只到此之所需,今已荡然无存。又搬去本号"新泗和"带记渔船之附属鱼舨六只,计每只长二丈、宽三尺,值价银五十元;洋舨二只,每只长一丈八尺,宽五尺,值价二百元。本年正月初十日,"新泗和"带记渔船再到该岛,亦为日人所逼,不得已开往西北湾驻抛捕鱼。不料二月十九日,日人复来干涉,并斥逐我船离岛。商等因念此岛,向隶我国版图,渔民等均历代在此捕鱼为业,安常习故,数百余年。今日人反客为主,商等骤失常业,血本无归,固难隐忍,而海权失落,国体攸关,以故未肯轻易离去。本月二十日,适遇我国"飞鹰"兵轮并海关关办巡轮两只前来查勘该岛,商等即将一切情形繕禀,恳请代为转详各大宪,力求保护,俾万众渔民不至全行失业,不胜感激之至。[7]16-17梁应元的禀词证实:(1)东沙岛是中国版图内岛屿,中国渔民世代在此以捕鱼为生;(2)日本人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窜到东沙岛后,反客为主"斥逐"中国渔船离岛,使本地渔民失掉渔场和生计;(3)日本人上岛后拆毁了由本地渔民公立的大王庙,还在庙址处挖掘水池养玳瑁;(4)原庙址处本地渔民所屯的粮草、伙食,在日本人上岛后荡然无存;(5)1909年清政府的"飞鹰"号兵轮和海关关办巡轮到东沙岛查勘该事件,行使清政府对东沙岛的管辖权。
2.与日驻粤领事交涉东沙岛归属
经两度派船到东沙岛实地查勘后,两广总督张人骏于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二十六日,向日本驻粤领事濑川浅之进提交照会称:现查惠州海面,有东沙一岛,向为闽粤各港渔船前往捕鱼时聚泊所在,系隶属广东之地。近有贵国商人在该处雇工采磷,擅自经营,系属不合,应请贵领事官谕令该商,即行撤离。[7]20日本领事收到照会后,即来到总督府,说明该岛原不属日本,日政府并无占领之意,仅以为是"无主荒地",倘中国认为该岛为其辖境,须有地方志书及该岛应归何官何营管辖的确凿证据,以便将这些证据电告日本外部办理。至于西泽经营该岛,本系商人合例营业,已费甚巨,日政府亦曾有闻,应有保护之责,等等。张人骏随即答道,东沙岛系粤辖境,闽粤渔船前往捕鱼停泊历有年所,岛内建有海神庙一座,为渔户屯粮聚集之所。西泽到后,将庙拆毁,基石虽被挪移,但挪去石块的庙之原址仍清晰可见。该岛应属粤辖,此为最确凿证据,岂能谓为"无主荒地".且各国境地,如山场田亩,非必有人居,方有辖权。两人反复辩论无果,日方始终坚持要出示证据。
随后日本领事亦回复张人骏照会称:照得贵历宣统元年二月二十六日来文,内言蒲拉地士岛一事,均已闻悉。查此事本领事本月二十一日会晤贵部堂,业经备陈帝国政府之所见。即虽日本政府视蒲拉他士为无属之岛屿,未曾认为帝国领土之一部。倘清国有该岛实属清国之确证,则日本政府必当承认其领土权,固无俟论矣。惟于此时,蒲拉地士岛为从来放弃无所属之状体,即我国人善意开办之事业,则清国政府亦当妥善保护,为此照会贵部堂。[7]24中方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由广雅书局出版的《中国江海险要图志》,系陈寿彭译自英国官方出版的《中国海指南》(ChinaSeaDirectory)。该书中所附的英文海图标有"蒲拉他士"(Pratas)岛,即东沙岛的英文名称,位于北纬二十度四十二分、东经一百十六度四十三分。书中明指该岛为"粤杂澳十三",显然属粤辖。另据王之春《柔远记》一书,在第6册"图志"第22页,将该岛标于甲子、遮浪之间,与英国海图所标的位置相同,实为英文称为"蒲拉他士"的东沙岛无疑。同时,据九龙税司报告,中国渔船"新泗和"号尚停泊在东沙岛,该渔船属于在香港开设的兴利字号之华店,他们的渔船往来于东岛已近40年之久。以上诸事实说明东沙岛是中国版图内岛屿,一直隶属广东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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