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藏区和谐民族关系建设的实践与经验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1-03 14:5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但理论上的模糊认识,实践中的不当做法依然存在: 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取消民族政策、取消民族身份的观点有之; 把多民族当作“包袱”,把民族问题当作“麻烦”,把少数民族当作“外人”,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的大汉族主义思想有之。同时,不适当地强调本民族的局部利益,忽视国家的整体利益; 过分夸大民族特点,忽视共性特征和一体性联系;①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等狭隘民族主义亦有之。凡此种种,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对构建和谐民族关系都是十分有害的。
云南藏区指大香格里拉核心区、以藏族为主体多民族分片聚居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地处滇藏川三省区结合部,生活着以藏族为主的26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达88. 6%,历来是各方政治力量角逐的战略要地,宗教影响深远而广泛,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民族关系始终是藏区面临的最为复杂而敏感的问题。近年来,云南藏区始终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立足藏区实际,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保持了藏区经济较快发展、民生大幅改善、民族关系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实现了全国最好藏区的目标,树起了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一面旗帜。云南藏区不仅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共存的边疆民族地区,也是我国多民族国家的一个缩影,更是建构我国“多元一体”和谐民族关系的典型。②
一、云南藏区民族团结建设与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实践特色
长期以来,迪庆州结合藏区实际,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不断推进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具有“迪庆特色”的民族工作,近十年来连续实施了9次“千促活动”,创造性地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近三年来又实施了“迪庆示范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牵头,支持推行“31211工程”,按照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总体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①民族团结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民族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稳步发展。
( 一) 维稳当头,创新法制建设,把握民族宗教工作主动权,促进民族宗教和谐稳定
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多宗教共存,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贫困问题相互交织是迪庆州长期面临的现实问题,一切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高度重视迪庆的这一客观现实。对云南藏区而言,稳定既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前提,更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多年来,迪庆州始终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依法开展藏区民族工作,不断创新法制建设,适时把握民族宗教工作主动权,创造了在维护祖国统一前提下藏区各民族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彼此认同和友好相处的大好局面,树起了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一面旗帜。一是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②把多年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及有效管理藏传佛教寺院的成功经验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在维护藏区民族团结和藏区寺院管理方面走在了其他藏区的前列,进一步筑牢了云南藏区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的法制基础。二是基于迪庆在藏传佛教寺院管理的成功实践具有广泛的示范作用,开展藏传佛教“和谐寺院”创建活动,推进寺院平安、文明、和谐建设。 “和谐寺院”创建活动,成为迪庆藏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一个亮点。三是正确把握云南藏区民族宗教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抓好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工作,积极做好维稳敏感节点期间宗教领域的维稳工作,维护宗教正常秩序,确保全州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四是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涉及民族因素、宗教因素的各种矛盾与纠纷,把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不安定因素及隐患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 二) 富民兴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民生,筑牢藏区民族关系和谐的群众基础
云南藏区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紧紧围绕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的目标,全面实施“生态立州、文化兴州、产业强州、和谐安州”的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连续十余年位居全国藏区各州( 市) 前列,“十二五”以来,GDP平均增长16. 2%,高于全国、全省同期平均水平,有效应对了因落后催生的经济、社会、政治等问题,逐步摆脱了“有资源、无财富,有文化、无品牌,有群众、无基础”的困局,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迪庆特点”的发展道路。迪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藏区民生改善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为提升藏区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自治州始终把财政支出向民生方面大力倾斜,采取整村推进、整乡推进、连片扶持等方式,推动藏区水、电、路、气、房及环境整治“六到户”,不断提高新农合、新农保以及教育、卫生、医疗、住房等水平。全州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低保实现全覆盖。全州境内藏传佛教僧尼基本实现养老保险、最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全覆盖。基本完成了“州办高中、县办初中、乡镇办小学”的集中办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综合改革,在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走在了全国藏区和云南省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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