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少数民族畜牧养殖的发展历史
人类所饲养的畜牧物种,均由相关的野生物种驯化繁殖而来,其时间为距今一万年至六、七千年不等。云南地区的考古发现表明,早在距今四千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云南地区即有家畜的养殖。在元谋大墩子、宾川白羊村等考古遗址中,均发现了猪、狗、牛、马、鸡等动物遗骨,而这些动物均应是驯化后家养的动物。
据此,我们可以说,云南畜牧文化的发展历史至少已有四千多年。
下面,我们根据有关历史资料,对历史上云南地区的畜牧物种及饲养繁殖的情况作一论述。
(一) 马
马在古代是重要的交通运输动力,也被用作耕作。中国家马由蒙古野马驯化而来,驯化时间大约为距今五、六千年。商周时期,养马业已得到较大发展,对马的认识也在深化,相马之术也开始出现,人们根据马的体质特征和实际功用将马分为“六马”: 繁殖用的 “种马”,作战用的 “戎马”,毛色整齐用作仪仗的 “齐马”,善于奔跑驱驰的“道马”,田猎所用的 “田马”和体质较劣、用于杂役的 “驽马”。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马成为车战和骑兵的重要动力工具,获得了 “六畜之首”的特殊地位。
自秦汉以来,云南地区养马的情况在考古发现和文献材料中均有反映和记载。在滇王国的青铜文化中,马的形象有较多反映。根据滇文化考古专家张增祺先生的研究,滇国青铜器图像上的马,其大小有两种: 一种体型较大 (与同一图像上的人物比较) ,身躯及四肢修长,长鬃垂于额前及颈项,尾卷曲后扬,显得十分健壮有力; 另一种马小而雄骏。
张增祺先生认为,大型马或来自我国西北游牧民族地区,滇国多用于战争; 小型马则属本地所产,用于狩猎或出行。
从文献记载来看,汉晋时期,云南地区也是盛行养殖马匹。在晋人常璩所撰的 《华阳国志》中,有较多关于当时南中 (即今云南地区)各部族盛产马匹情况的记录。如谓原来滇国的政治中心、汉晋时益州郡、晋宁郡郡治所在地的滇池县,“长老传言: 池中有神马,或交焉,即生骏驹,俗称之曰 ‘滇池驹’,日行五百里。”
唐代时期,马的饲养更为普遍,并且培育出了许多优良马种。樊绰 《云南志》对唐代时南诏地区马的饲养情况作了这样的记载: “马出越赕川东面一带,岗西向,地势渐下,乍起伏如畦畛者,有泉地美草,宜马。初生如羊羔,一年后纽莎为拢头者縻系之。三年内饲以米清粥汁。四五年稍大,六七年方成就。尾高,尤善驰骤,日行数百里。本种多骢,故代称越赕骢。近年以白为良。” 又言:“藤冲及申赕亦出马,次赕、滇池尤佳。东爨乌蛮中亦有马,比于越赕皆少。一切野放,不置槽枥。唯阳苴咩及大厘、邆川各有槽枥,喂马数百匹。”
从所引材料可以看出,唐代时,滇西的越赕 (今腾冲) 、滇中的滇池 (今晋宁) 、次赕 (今禄丰碧城) 和滇东的乌蛮地区 (主要为今曲靖、昭通地区) ,皆产马,马的饲养遍于云南各地,但以越赕(越赕、藤冲、申赕均为今天的腾冲地区) 所产的马为多为好,越赕马以青白色的骢马为多,故称为越赕骢; 出产越赕马的越赕川地区,水草肥美,适合大规模地养殖马匹; 在长期的饲养实践中,牧民们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饲养方式,如在马驹一岁之后即用莎草织成绳索作为笼 (拢) 头来控御小马,在马三岁之前一直用米汤米粥来喂养,以保证马驹成长所需要的营养等; 养马的方式多为野外牧养,很少以马槽装饲料来喂养,但在作为南诏统治中心的都城阳苴咩城 (今大理古城) 和都城周围的大厘 (今喜洲) 、邆川 (今邓川) 等城镇有少数集中统一起来以马槽喂养的马匹,大概是为了满足政府和军队的特殊需要而设置。
宋代,云南地区养马业更为兴盛,成为与内地交流贸易的主要商品。当时云南地区的大理国虽然与宋王朝中央政权之间政治关系不够密切,但经济文化联系却一直未曾中断。在大理国与宋王朝的经济文化联系中,市马贸易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当时大理马输入内地的途径共有两条,一条路是通过四川,一条路是通过广西。从四川商道而言,宋初即在四川、陕西设置茶马司,从西北、西南少数民族中买马,或以茶换马。从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手中买的马称为 “战马”,从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手中买的马称为 “羁縻马”,其中就包括大理国所出产的马。 从广西商道而言,宋朝政权南渡后,当时南宋政权为了获得充足的战马来源,专门在广西邕州(今南宁) 设立马市,与大理国进行马匹贸易,并于绍兴三年成立了专门管理马匹贸易的机构 “买马司”。邕州辖下的横山寨 (今广西自治区田东县平马镇) 成为主要的贸易市场。交易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广西官员派人到大理国购马; 一种是大理国商人赶马来邕州交易。由于马匹贸易昌盛,当时滇、桂之间,贩马商人不绝于途。从事贩马生意的商人,既有大理国的商人,也有居住在大理国与广西商道之间的各部族商人,如自杞 (今贵州兴义、贞丰一带) 、罗殿 (今贵州普定一带) 、特磨 (今云南广南、富宁一带) 等地或部落的商人,他们从大理国买马,然后转卖给宋朝政府。宋人周去非 《岭外代答》卷五记其事说: “马产于大理国。大理国去宜州十五日程,中有险阻,不得而通,故自杞、罗殿皆贩马于大理而转卖于我者也。”宜州为今广西宜山。《岭外代答》卷九又说: “南方诸蛮马皆出大理国,罗殿、自杞、特磨岁以马来,皆贩于大理者也。”
可见大理国产马之多与马匹贸易之盛。
一般而言,云南地区所产马,体型较小,耐力较好,适合高原山地的运输和行走。但在 《马可波罗行纪》中,对大理地区的马种有这样的记载: “此州亦产良马,躯大而美,贩售印度。” 后人对 “躯大而美”的大理马一直存疑,认为可能是马可波罗的误记,因为云南地区虽出良马,但身躯皆小,身躯高大的马似乎非本地所产。对此,考古学家汪宁生先生认为,大理地区因 “地连西戎”,所养马中可能有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所养马种的血缘,故 “躯大”。汪先生此说,应是能够成立的。因为,历史上,滇西北地区与川、藏及甘、青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一直保持着的。
随着养马经验的不断丰富,云南各地牧人总结出了这样一种行之有效的马驹训练方法: “夷人攻驹,縻驹崖下,置母崖颠,久之,驹恋其母,纵驹冲崖,奔上就母,其教之下崖亦然。胆力既坚,则涉峻奔泉,如履平地。” 即是说,牧人利用马驹恋母的天性,将母马置于崖颠,马驹置于崖下,然后纵驹冲崖,奔上就母,或者反向训练,以此训练马的冲力和胆力,经过这样训练后的马驹,登高涉险,如履平地,能够适应云南地区崎岖艰险的山川道路状况。此外,为了使马匹便于驾驭,防止马以尾扫击主人,牧马人总结出了一种折断马尾的驯驭方法,此种方法,至迟在元代初年即已出现。元代,李京所著 《云南志略》记载,罗罗 (今彝族先民) 的骑马习俗就是 “马贵折尾”。元初,著名旅行家马可波罗经过云南地区时,即已见到这种驯驭方法,在其行纪中,他作了这样的记述: “然应知者,人抽取尾筋二三条,俾其不能用尾击其骑者。”
马可波罗还记录了当时云南人骑马用长镫的骑法: “尚应知者,其人骑马用长骑之法,与法兰西人同。”
所谓 “长骑”者,即马镫的系带较长,便于骑者的骑乘和驾驭。
(二) 牛
牛分黄牛和水牛两种。在青藏高原地带,还出产牦牛和犏牛。
在滇西北接近西藏的迪庆、丽江地区,也出产牦牛和犏牛。
中国的黄牛和水牛是独立起源的,在黄河流域和长城内外的上新世到更新世的地层里,都发现了现今黄牛和水牛祖先的化石,即原牛或原始牛。我国牛的驯化和饲养大约从距今七八千年前开始,在陕西西安半坡和临潼姜寨的仰韶文化遗址中,有结构简单的棚舍或圈舍遗迹,其中出土了包括牛骨在内的多种家畜遗骨。商周时期养牛业有了较大发展,牛被大量地饲养,除了食用外,被大量地用于殉葬和祭祀。春秋战国时期,以牛耕地的新型生产技术出现,成为农业生产力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变革。
牛是滇王国时期青铜器中表现最多的动物形象。以江川李家山墓地第一次发掘情况为例,出土的青铜器上共有各种动物图像 296 个,其中牛为96 头,约占总数的 34% 。晋宁石寨山和呈贡天子庙墓地的发掘情况也大体如此。 这说明,养牛在滇王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从青铜器物上的图像来看,滇国所饲养的牛均为黄牛,未发现有水牛的图像。根据滇文化研究专家张增祺先生的辨析和研究,滇国的黄牛,一种体型较大,额部粗壮,额前有明显的凹陷处,角较长,从额脊两端伸出,先平直而后略向上翘,项峰较高,大耳、长尾,四肢粗大,颈下垂肌发达。此种牛可能与现在残存在云南南部的印度野牛有亲缘关系;另一种黄牛体型较小,额前突起处略成弧形,两角弯曲下垂,项上有突出的圆峰,阔尾。此类黄牛数量较少,很可能是流行于我国西北及中亚地区一带的 “封牛”,后来随当地游牧民族南迁于云南,成为滇国的饲养对象。
汉晋以后,随着牛耕在云南地区的普遍推广,养牛之风也就越来越盛行。唐代时,云南各地均已广泛饲养黄牛和水牛作为耕作畜力和肉食来源。对此,《云南志》作了这样的记载: “沙牛,云南及西爨故地并只生沙牛,俱缘地多瘴,草深肥,牛更蕃生犊子。
天宝中,一家便有数十头,通海已南多野水牛,或一千二千为群。” 沙牛即黄牛,这一记载表明,唐代时云南地区已广泛饲养黄牛、水牛,滇中地区 (即西爨故地) 多饲养黄牛,通海 (通海都督驻地) 以南的滇南地区多水牛,《云南志》说这些水牛为成群结队的野水牛,当也有饲养以耕田的家养水牛。唐代,云南地区的牛耕方式为: “每耕田,用三尺犁,格长丈余,两牛相去七八尺,一佃人前牵牛,一佃人持按犁辕,一佃人秉耒。” 即 “二牛三夫式”。
明清时期,云南地区牛的饲养更为普遍,其功用为耕作、运输和食用。清代学者檀萃在 《滇海虞衡志》中谓: “自前明开屯设卫以来,江湖之民,云集而耕作于滇,即夷人亦渐习于牛耕,故牛为重。”又言: “牛分两种: 水牛、黄牛。黄牛特多,高大几比水牛,以耕田,以服车。” 这说明,自明初在云南设立卫所屯田以来,随着江苏、浙江、安徽等江南地区居民大量迁居云南,从事守卫和耕作,牛耕在云南地区得到更为广泛的推广和使用,牛也因此而更为人们所看重而加以大量饲养。清代,牛耕犁田的方式为: “驾双牛,前一人引之,后一人驱之。”
即 “二牛二夫”的耕田方式。牛也用以食用,食用牛肉的居民,多为少数民族和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群众,而汉人主要以其作为耕作畜力,不忍食用。檀萃在 《滇海虞衡志》中总结说: “夷人畜牛以为食,市于汉人以耕田,以服车,故牛为汉民一家之命,如吴、楚农。” 至于回族群众,其食用牛肉作为基本肉食来源,则是其历史传统,自元代以来,聚居于云南各地的回族群众均购买或自养黄牛作为其食用的 “菜牛”。清代, 《滇海虞衡志》记其情况时说: “通省名都大镇多教门,食必以牛,其宰割以膳者,大都日数十,皆肥牛之腱也。”
近代时期,云南各地仍广泛养牛。如在滇西北的中甸地区,当地居民尽管以农业种植业为主要生计,但仍兼营畜牧业,主要是养牛。所养牛有黄牛、牦牛和犏牛三种,由于地处高寒地区,农民不养水牛,耕地用黄牛等代替。“牦牛、犏牛为高原地带之家畜,毛长力大蹄坚,能破雪耐寒,价值黄牛之两倍,一般中贫农只养黄牛,富裕中农、富农则大量养牦牛、犏牛,有一户养畜数十头至百条者。养牛挤乳产乳饼,价高; 产毛织布亦可输出。春夏秋放在山上,秋收后下坝在家养。”
(三) 羊
羊由野羊驯化而来。羊分绵羊和山羊两种,家养绵羊由野生的盘羊驯化而来,而家养山羊则由羱羊驯化而成。羊的驯化最早可能出现于中亚地区和中国西北地区。考古发现表明,中国北方养羊的历史可能已有六七千年之久。商周时期,养羊业甚为发达,如 《诗经·小雅》中就有 “谁谓尔无羊?
三百维群”的记载。这时,羊已成为重要的肉食用畜之一,同时也用于祭礼和殉葬。
《新纂云南通志》之 《物产考》在介绍云南所产之羊时说: “羊属有蹄类,为滇中重要之家畜,各处均畜养之。最普通者为绵羊,身体细长,颔下无须,角猛曲至后下方,先端向外,亦有无角者。毛色白、黑不等,肉、乳、脂肪俱供食用,皮革可作器物,羊皮且为出口货之大宗。”
自古以来,云南地区各民族对山羊和绵羊均有饲养。在古滇青铜器物中,就有反映养羊情况的内容。如晋宁石寨山出土的一件贮贝器腰部刻有“牧羊图”,共有羊 17 只,其中有山羊,也有绵羊; 江川李家山出土一件 “三狼噬羊”的铜扣饰,被噬者是一只体型较大、其角甚长的山羊。
唐代, 《云南志》对当时云南地区养羊的情况有这样的记述: “大羊多从西羌、铁桥接吐蕃界三千二千口将来博易。”
大羊即大尾羊,属于绵羊之一种。《云南志》的这一记述表明,南诏时,有数以千计的来自现今川、滇、藏交界地区的绵羊被贩到南诏内地进行交易,这一方面表明当时南诏的西北边境地区 (即今川滇藏交界地区) 盛产绵羊,也说明南诏内地可能以山羊养殖为主,绵羊养殖相对较少。至清代,檀萃在记述大尾羊时,仍言: “时亦有大尾羊,皆来自迤西者。” 这表明,云南地区养殖绵羊特别是大尾羊,以滇西地区最为普遍。
元代,云南各地养羊甚多,甚至在湿热的傣族地区,也大量饲养羊只。李京在 《云南志略》中说,“金齿百夷” (元代对傣族先民的称呼) 地区“少马多羊”。滇东北地区的 “土獠蛮”亦养羊,而且是 “猪羊同室而居”。
明清时期,云南各民族仍把养羊作为重要副业。
甚至一些族群自己不吃羊肉,但仍大量饲养羊群,以作商品交换或作其他用途。如居住在元江地区的哈尼族的支系 “黑铺”,“畜养山羊,不食羊肉,夷中之最善者”。各地不仅广泛养羊,甚至以其为耕作之用,如檀萃所谓 “滇俗以养羊为耕作”。
许多羊脂肪太多,体大肥胖,行走不便,针对这种情况,“牧者破其皮,卷之而出之成筒,以货于人,羊得快利,健行如故”。即将羊之多余脂肪割出出售,既便于羊的行走,又增加经济收入。
养羊除了供食用外,养皮、羊毛也被加工成各种生活用品。据史籍记载,“(羊) 四季之皮皆可以为裘,裘之值且倍于肉。其长养之羊,岁剃其毛以为毡、罽、毯、毲。”
即用羊皮、羊毛制成衣服和各种毡、毯。实际上,衣羊皮、睡毡毯是云南许多民族特别是彝族群众自古以来相沿的一种习俗,其原因一在于羊皮易得,二在于羊皮具有极好的保暖性。《云南志》记载,唐代时,南诏国各民族的习俗就是: “其蛮,丈夫一切披毡。” 如磨蛮(即磨些蛮,纳西族的祖先) 所居之地, “土多牛羊,一家即有羊群。终身不洗手面,男女皆披羊皮。”另一部族长裈蛮亦如此: “长裈蛮,本乌蛮之后,部落在剑川,属浪诏。其本俗皆衣长裈曳地,更无衣服,惟披牛羊皮。”
(四) 猪
猪,又称豕、彘,是中国农户饲养最多的家畜,也是中国民众最重要的肉食来源。家猪由野猪驯化而来,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将野猪驯化为家猪的国家。
考古学家在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第一文化层中发现了距今约9000 余年的家猪骨骼,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家猪遗存。商周时期,猪的圈养更为普遍,为此, 《诗经·大雅》有了 “执豕于牢”的诗句。
此一时期,猪既用作肉食,也用于祭祀。
在古滇青铜器图像上,既有家猪的形象,也有野猪的形象。对此,张增祺先生作了这样的分析:“从青铜器图像看,滇国的猪似有家猪和野猪之分。石寨山贮贝器上刻有 ‘牧猪图’,显然是家猪; 李家山出土的铜扣饰上有 ‘二人猎猪’图像,一只体型较大、凶狠异常的猪咬住一猎人,其前一猎犬惊恐逃遁,其后另一猎人手持铜剑刺入猪的后胯。从其身躯硕大及凶猛程度看,应属野猪。”
这说明,在古滇王国时期,既饲养家猪,也猎取野猪作为其肉食来源。
云南地区各民族所养之猪虽为家猪,但历史上的养殖方式多为圈养与放养相结合,或完全是“野牧”。对此,清代学者檀萃作了这样的记述:“蛮俗养豕至多,未有囚而豢于室者,故其产益蕃。”所养之猪, “巨者乃数百斤,割而腊之为琵琶形,曰琵琶猪。蛮女争负而贸于客,此丽江之俗也。而其他自夷地赶把猪以市于大城及各街子者,尤不可纪极,而皆出自野牧。故知家豢不如野牧之蕃。”
把猪即豝猪,也就是母猪 (母猪称为豝) 。
云南各民族不仅善养猪,也驯育出许多地方特色猪种,如滇南小耳朵猪、滇西高黎贡山猪等。据记载,哈尼族的先民 “窝泥”: “善养猪,其猪小耳短身,长不过三十斤,肉肥腯,名窝泥猪。”
所谓 “窝泥猪”,应即是滇南地区广泛饲养的小耳朵猪。清代史料记载,哈尼族的一个支系 “白窝泥”,“土产花猪,家家多畜养之”瑏瑠。
食用猪肉一般需要加热成熟食才可食用,但在历史上,云南许多民族有喜食生猪肉 (鸡肉、牛肉也有生吃者) 的习俗。云南地区喜食生肉的记载,最早见于唐代樊绰所著 《云南志》。《云南志》卷七《云南管内物产》说: “猪、羊、猫、犬、骡、驴、豹、兔、鹅、鸭,诸山及人家皆有之。但食之与中土稍异。蛮不待烹熟,皆半生而食之。”瑏瑡 《云南志》成书于唐咸通四年 (公元863 年) ,所载为唐朝后期的情况。400 多年后的元代时期,洱海地区的 “白人”(白族先民) ,其 “食生”之俗仍然保持不变:“食贵生,如猪、牛、鸡、鱼皆生醢之,和以蒜泥而食。”
而在公元 1280 年,当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游历云南时,他亲眼目睹和感受到了云南地区的食生习俗。在 《马可波罗行记》中,他作了这样的记载: “尚有为君等言者,此地之人食生肉,不问其为羊、牛、水牛、鸡之肉,或其他诸肉,赴屠市取兽甫破腹之生肝,归而脔切之,置于热水掺合香料之酌料中而食。其食其他一切生肉,悉皆类此。其食之易,与吾人之食熟食同。” 食生的饮食风俗在今天大理地区白族群众中仍可见到。
(五) 鸡
家鸡由野生的原鸡驯化而来。我国是世界上较早驯化原鸡的地区之一,考古发现表明,我国家鸡的驯化历史早在8000 年前就已开始。商周时期,甲骨文中已出现鸡字,这就是由 “鸟”旁加 “奚”组成的形声字。在商周时期的许多考古遗物中,发现了铜鸡和玉鸡。春秋战国时期,鸡成为 “六畜”之一,成为重要的肉食来源,出现了鲁鸡、越鸡等不同品种的鸡,也培育出了作为娱乐用的斗鸡。汉代时,养鸡业更加发达,不仅家家户户养鸡,而且出现了一些规模养殖户,通过养鸡而致富,如刘向《列仙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 “祝鸡翁,居尸乡北山,养鸡百余年,鸡千余,皆有名字,暮栖树上,昼放之,呼即别种而至。卖鸡及子得千万钱。”
在秦汉时期的滇王国青铜器上,有少量关于鸡的图像。张增祺先生在深入研究后,得出这样的看法: “鸡在滇国青铜器上较少见,李家山出土的铜臂甲上刻有豹 (亦说是狸猫) 食鸡和鸡食蜥蜴的‘食物链’图像,另有长方形鸡边扣饰和鸡形杖头铜饰等; 石寨山上仓贮贝器上刻有一只母鸡带领数只小鸡啄食撒在地上稻谷的生动图像。”
至唐代,《云南志》对唐代南诏地区的养鸡情况有这样的简单记载: “大鸡,永昌、云南出,重十余斤,觜距劲利,能取鹯、鹗、鸢、鹊、凫、鸽、鸲、鹆之类。”
这一记载表明唐时云南的永昌 (今保山地区) 、云南 (即云南县,今祥云县) 地区饲养着一种体型大、体重沉且凶猛善斗的大鸡。《新纂云南通志·物产考》认为,这种善斗的大鸡应即是近代所称的 “高脚鸡”: “此鸡体壮大,性驯良,足部较高,亦云高脚鸡。腿、足均蔽毛,色有种种,红黄、黄黑诸色较多,白色较少。体重有至九斤以上者,故外间又云九斤黄,或黑十二。”
清代及近代以来,滇南地区少数民族饲养一种“摆夷鸡”。檀萃所编 《滇海虞衡志》对滇南地区饲养 “摆夷鸡”的情况作了这样的记载: “摆夷鸡,鸡身而凫脚,鸣声无昼夜,寺庙多畜之。镇沅谓之小鸡,南甸谓之叫鸡。然鸡非小也。以为叫鸡,又不应司晨之节,且好逐小儿而啄其眼,故人家不敢畜,多送之寺院。” 所谓摆夷鸡,由于其足短鸣长,又被称为 “矮脚鸡”和 “长鸣鸡”,因主要为摆夷 (即今傣族) 群众所喜养,故称之为摆夷鸡。
而所谓摆夷鸡,实际就是现在人们所称的 “茶花鸡”。据民族学家江应樑先生的考察,20 世纪四十年代,“版纳及耿马一带地,特产一种摆夷鸡,形如常鸡而体略小,羽毛色泽极美丽,啼声与常鸡不同,听之好似呼 ‘茶花两朵’,故又称为茶花鸡。”
云南的地方特色鸡种,除了茶花鸡外,武定壮鸡 (即武定骟鸡) 也十分著名。武定位于滇北之金沙江边,与元谋、禄劝等县相邻,这几个县皆出产一种叫做大种鸡的鸡种,与其他鸡种相较,这种鸡长得较为高大壮实。根据民国时期编的 《新纂云南通志》的记述,这种鸡即是俗称的 “九斤鸡”: “原产山东,其后输入长江流域。今云南亦盛行饲养之,以武定产者为尤著,故亦名武定鸡。” 不仅如此,武定当地居民把这种大种鸡加以骟割后,其鸡长得尤为壮实硕大,一只骟鸡有能重达六七公斤的。武定的骟鸡,既可骟公鸡,也可骟母鸡。根据文献记载,武定的骟鸡以县城附近斑鸠河两岸村寨所产骟鸡最佳。这些村寨的居民不仅善养鸡,而且善骟鸡。这些地方所产之鸡,在小鸡出窠后,只须四个月后,即能长到半公斤,六个月后,即能长至一公斤,此时,就将其捉来加以骟割。骟公鸡的方法是将公鸡的两枚腰子取出,三天内不喂水,公鸡头上的冠子便慢慢自缩,尾上的毛则逐渐抽长。经过骟割后的公鸡极易肥壮,三年后能长至四五公斤。骟母鸡的方法是,将母鸡肋胁划开,将公鸡的腰子纳入母鸡腹内,母鸡身入腰子后,头上的冠子便逐渐长大,并能像公鸡一样长声而鸣,这种雌鸡化雄的母鸡,称为骟母鸡。当然,一般情况下,武定骟母鸡或阉母鸡的方法是将还未下蛋的母鸡 (一般约为80 至90 日龄的幼龄母鸡) 的卵巢切除,使其失去生育功能,从而把原先下蛋的营养物质转化为促进脂肪和肉质生长的营养物质,这样阉割后的母鸡不仅个头长得高大,而且营养丰富、肥嫩鲜美,成为优质的肉用鸡。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骟公鸡各地皆有,但骟母鸡只有武定斑鸠河一带才行,其他地方的母鸡经此一骟后,皆不能成活。 这也算是一方水土养一方鸡。武定骟鸡在明清以来即已闻名全省,至今仍是滇中地区产销两旺的家禽品种。
(六) 狗
狗由狼驯化而来,是人类最早饲养的动物之一,驯化时间约为距今八九千年前。中国地区所饲养的狗由中国狼驯化而来。自狗被驯化饲养以来,其对于人类的功用主要有狩猎、守卫与食用三种,因此狗又有猎犬、守犬和食犬之别。檀萃曾对狗的不同功能作过这样的议论: “狗、彘与鸡、豚并畜,为养老食肉计,则食犬在所先,而守犬、猎犬在所后。
顾今周行天下,未见有卖狗肉之市、公然自命为屠狗之人。即有屠者,皆攫人家之守犬而屠之、鬻之。” 照檀萃的说法,养狗的最初功能为食用,后来转为看家和狩猎,并以看家和狩猎为主要功能。
在云南史籍中,养狗的历史资料相对较少。根据零星资料,我们看到,云南历史上所养狗主要有蛮犬、藏獒、哈吧狗等数种。蛮犬为内地之人对云南地区狗的称呼,可能为云南民间普遍所养之犬。
宋代学者周去非所撰 《岭外代答》记述云南地区的大理国与南宋在今广西地区进行互市贸易的情况时说: “蛮犬,如猎狗,警而猘。诸蛮以马互市于横山,皆作茅舍野次,谓之茅寮,率携一犬以自防,盗莫敢近。”
而 《新纂云南通志·物产考》在解释“蛮犬、猎犬”时说: “猎犬,蛮犬,形皆相类,且近狼形,亦名狼犬。双耳戟立,吻部尖削,嗅觉锐敏。滇东北山地猎户常畜养之。变种甚多。”
藏獒也称为獟狮狗。 “獟狮狗,出迤西。高四尺,甚猛猘,……。滇人多畜之,锁于柱。” 历史上云南地区畜养藏獒的群众多为滇西北一带接近西藏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对之,《新纂云南通志·物产考》说,大犬、獟狮犬与獒犬即是一物,“獒即今之西藏犬。体高四尺,毛色黑褐,形态狞猘,垂唇极大,目眶深陷,尾拳耳垂,栖高寒地,毛皮深厚,为世界著名之猛犬。守住宅,护牧场,间能荷重。滇西北部毗连藏境,此犬之饲养者多。
大理每岁三月街,藏商常携此犬,随护货驮。”
哈吧狗则为人们饲养的体形较小的用来观赏玩耍的宠物狗。檀萃 《滇海虞衡志》说: “海叭狗,长毛庳脚,出顺宁,滇人亦多畜之,即 《王会》
短狗也。”
檀萃所说的大概是清代中期的情况。
所谓海叭狗,即哈吧狗; 所谓 “《王会》短狗”即《逸周书·王会解》中所说的周代时西南地区的百濮等部族向中原王朝献 “象齿、短狗”之事,而短狗即应是脚短的哈吧狗之类小狗。《新纂云南通志·物产考》亦言: “短狗、短犬、哈叭狗,不过一物之古今名。今哈吧狗亦传至北方,为爱玩犬之优种,滇西顺宁反不多见。” 《新纂云南通志》所记的,是民国时期云南地区饲养哈吧狗的情况。
从人与动物的关系而言,狗被认为是通人性的动物,也是 “六畜”中最为人们所喜爱的动物。狗对主人的忠诚是人类对狗喜爱有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云南史籍中,记载过这样一个忠狗救主的故事: 清代雍正年间,“呈贡县村民畜一犬,甚驯。其妻往山上采薪,幼女随之不及。俄大雪薄暮,负薪归,女与犬俱不见。明晨邀村人寻之,见女卧大树下,犬偎依其旁得不死,咸惊异焉。闻诸官,乃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事。” 类似的故事在民间流传的还很多。
二、云南少数民族畜牧产品的特殊价值与功能
一般来说,畜牧产品的功能,无非为生活资料(衣食之源) 和生产资料 (生产工具、生产动力)两种,或者说食用、役用两种,但在不同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围绕着食用、役用的基本功能,畜牧产品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社会功能。在云南少数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畜牧产品具有以下多重经济社会功能。
第一,畜牧产品既是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也是财富多寡和地位高低的重要象征。
从古代至近代,云南各族人民均十分重视畜牧养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史籍中即有 “南中民俗,以畜牧为富” 的说法,许多民族都把牲畜数量的多少作为财富多寡和地位高低的反映和象征。
从历史情况来看,根据史籍记载,远在汉代时期,云南地区的畜牧养殖活动即达到了较大的规模和水平。如 《华阳国志》记载,西汉武帝时,派兵降服了滇王国,在滇王国统治的中心地区设置益州郡,在设治之初,汉王朝即 “得牛、马、羊属三十万”,这说明当时滇池地区畜牧养殖活动之盛行和畜牧产品之丰富。《华阳国志》又言,益州郡地区,“有鹦鹉、孔雀、盐池、田渔之饶,金银、畜产之富”,把畜产与盐池、农渔、金银一起,列为益州地区至关重要的经济活动和财富来源。正因为盐池、田渔、畜产等资产异常丰富,才使得当时益州的大姓豪强势力, “俗豪奢,难抚御”,成为令王朝政权感到头疼和难控的地方异己力量。
唐宋以来,畜牧业的兴盛发展导致云南各地猪羊成群、牛马遍野,《云南志》即说,唐代天宝年间,“东北自曲靖州,西南至宣城,邑落相望,牛马被野”。畜牧规模的扩大使得云南许多少数民族不是以头、只、匹来计算马、牛、羊的多少,而以群来计算和衡量牲畜的数量。对此,檀萃作了这样的记述: “马、牛、羊不计其数,以群为名,或百为群,或数百及千为群。论所有,辄曰某有马几何群,牛与羊几何群。其巨室几于以谷量马牛,凡夷俗无处不然。”
由于畜产品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因此在许多民族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牛羊等畜产不仅是财富的重要来源和体现,而且也被看作财富地位的代表和象征, 甚至具有某种货币等价物的特点与功能。据清代中期所编 《东川府志》记载,当时居住在东川府 (东川府治在今会泽) 地区的 “披沙夷”(黑彝之一种) ,“好抢掳,不知法度,其大户别无蓄积,惟牛羊、奴仆百十”瑏瑠,说明了牛羊在其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之重要。东川府地区的彝族等少数民族风俗为: “爨僰聘妇,议银币娶,议牛马轻重多寡,凭媒妁口,贫者不易得妇。”瑏瑡 即是说,在嫁娶中,牛马与金银一样,成为财富的代表和象征,如无牛马金银,则难以娶妻。这种情况在滇南的哈尼族等民族中亦然。如哈尼族的先民“窝泥”,“婚亦用媒,娶时有奶钱,阿舅、阿火头钱,无银以畜代之”,“嫁女索牛为聘”。直至 20世纪 50 年代初期,民族工作者在德宏景颇族地区调查后发现,“在景颇族地区,牛是个人的私有财富,甚至可以作为商品交换中的货币等价物来使用”。甚至可以说,“牛比土地更珍贵”,土地可以随便使用或赠人,但偷盗他人的牛则要付出血的代价。在景颇族地区,不同村寨间或景颇族与傣族间发生纠纷时,经常通过 “拉牛说事”的方式来解决,即 “拉 (偷) 你的牛,逼你来说事”。在“拉牛”过程中,哪怕发生人员伤亡情况也在所不惜。在 “拉牛说事”中输了理的一方,通常也是以赔偿对方村寨数量不等的牛来解决纠纷。有时,输理的一方还要通过杀牛 “洗寨子”的方式,来为对方村寨恢复名誉,才能获得对方的谅解。
第二,牛、羊等畜牧产品既是日常肉食来源,同时也是少数民族上层、富人显贵和普通群众进行社交活动的重要媒介和用品。
牛羊既是财富的重要体现,因此,对牛羊的大量消费和使用就成为显示财富多寡和慷慨程度的重要方式。正因为如此,在许多民族中,大量地宰牛杀羊、宰猪杀鸡以请客吃饭,就成为联络感情、密切关系以及获取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的重要手段。
这种风俗,由来已久。据 《云南志》记载,唐代时,南诏地区,“每年十二月一日盛会客,造酒醴,杀牛羊,亲族邻里,更相宴乐,三日内作乐相庆,惟务追欢。” 至清代,情况仍然如此。据清代 《东川府志》记载: “爨僰苗娶妇,夕椎牛杀羊豕,具酒,亲族里党男女麇聚一堂,昼夜醉饱,跳歌为乐。”
另据元代李京所著 《云南志略》记载,元代时,“麽 (末) 些”(现今纳西族的先民) 族中一些人为了尊重上级、讨好长官,也常常宰牛杀羊大宴宾客: “有力者尊敬官长,每岁冬月宰杀牛羊,竞相邀客; 一客不至,则为深耻。” 即是说,把宰牛杀羊请客作为联络感情、结交朋友,借以提高自己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的方式与手段,在这种活动中,所宰杀的牛羊越多、所请的宾客越多、宾客的地位越尊贵,请客者就越有面子、越感光彩。这种风俗,一直沿袭到近现代。在云南各地,每到年关岁末,均有 “杀年猪”、 “吃杀猪饭”的习俗,所杀年猪,既是各家过年时的肉食原料或一年的肉食来源,也是宴请亲朋好友的基本菜肴。在杀年猪时宴请亲朋好友,既是为了让大家分享美味的新鲜猪肉,更是为了增进亲友感情或强化社会关系网络,正因为此,吃 “杀猪饭”演化为一种重要的社交方式,它既是请客者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展示,也是构建和强化更为有利的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手段。
第三,牛羊等畜产品是云南许多民族群众宗教活动中的主要牺牲和祭品,是沟通人神之间的媒介和纽带。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代,云南的许多民族都把牛、羊等牲畜作为宗教祭祀或敬献神灵的供品或礼物,以此祈求神灵的庇护和保佑。少数民族的杀牲祭祀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是驱鬼除疾或祭鬼祈福,一为丧葬祭祀。
杀牲驱鬼除疾是云南少数民族群众一个古老的传统习俗。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凡家人生病,不用医药 (也无医药) ,通过杀牲求神除疾来治病。
一般刚生病时,杀鸡来酬神,如不愈则杀猪羊,再不愈,则杀牛; 杀牲数目也是由少到多,初为数头(只) ,再为数十头 (只) ,最后甚至多至上百头(只) 。清代檀萃 《滇海虞衡志》记载当时云南少数民族的杀牲习俗时说: “夷多牲畜,而用之亦甚费。
疾病不用医药,辄祷神,贵者敲牛至于数十百,贱者敲羊至于数十百,究无救于疾,而牛羊之用已不可纪极。”这种习俗遍及彝族、哈尼族等民族中 。
如哈尼族的支系之一 “黑窝夷”: “鸡卜占吉凶,遇病不服药,宰牲祀祷而已。” 在川、滇交界的凉山彝区,当遇有疾病时也是以杀牲祭祀来除疾: “彝人有疾病,不信医药,病轻则请比目打鸡,不愈则打猪打羊,再不愈则打牛,一打再打,至病愈为止。彝人最畏虐疾及癞疾,以其非打牛羊,可以治愈也。若有染癞疾者,其家人必打羊或牛,以款待之,迫其自杀,虽父母子女,亦必如是。”
与杀牲祭鬼除疾相类似,杀牲祭鬼祈福也是云南少数民族的一个普遍习俗。根据 20 世纪五十年代的民族调查资料,1952 年,云南省德宏地区的一个景颇山寨里,为了祭鬼,一年内共杀牛 47 头、杀猪500 头,对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但当地群众对此习以为常。
在佤族居住的阿佤山,剽牛祭鬼是一个世代相传的习俗,每年为此要宰杀众多牛、猪、鸡,造成财富的大量浪费。据 1951 年的调查,在佤山的班箐寨,共有一百多户人家,虽然经济并不富裕,但剽牛祭鬼却是不能马虎的习俗。
寨中有钱人家常轮流剽牛做鬼 (即祭鬼) ,有的两三年轮流做一次,有的六七年做一次,头人家做鬼次数最多,每次剽的牛也最多。做鬼越多、剽牛越多越光荣,越有面子。穷人家剽不起牛,也要杀小猪、小鸡来做鬼。1951 年,班箐寨共剽水牛 22 头、黄牛8 头。而整个阿佤山,每年要剽牛几千头。
佤族的剽牛习俗,既出于宗教的目的,也有显示财富的意图。无论谁家剽牛,牛肉都要平均分给寨里的村民,而自己留下牛头,将牛头挂在家门口的墙上,或在门前栽立木桩,以木桩数量代表剽牛数量,以此炫耀家庭的财富和荣誉。
同时,牛羊也是少数民族丧葬礼仪上的重要祭品。元代,“罗罗”(彝族的先民) 等族群在部族头领亡故时,要宰杀大量牛羊进行祭祀: “酋长死,以豹皮裹尸而焚,葬其骨于山,非骨肉莫知其处。葬毕,用七宝偶人,藏之高楼,盗取邻近贵人之首以祭。如不得,则不能祭。祭祀时,亲戚毕至,宰杀牛羊动以千数,少者不下数百。” 彝族等民族的这一风俗一直到清代仍是如此,当有重要人物去世时,前来吊唁者,必以大量牲畜作为祭品: “巨室丧事来吊,但驱牛马羊成群,设帐幕于各山,牵牛诣灵位三匝,而敲之以成礼,仍归所敲于各帐,计费牛羊亦不可胜计。故禄劝州虽僻处,而鼠街所出之皮草几半滇,由用之多也。” 在哈尼族等民族中,情况也大体类似。清代,哈尼族的先民 “窝泥 (斡泥) ”, “祭用牛、羊,挥扇环歌,抚掌踏足以为乐”,“祭用牛,贫则用猪。不记生而记死,每逢忌日,设牲祭于家,不出财,不出户”。
总的来说,牛、羊、鸡等作为历史上云南各少数民族最为重要的物质财富,在各民族群众的人神交往和人际交往中扮演着重要的媒介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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