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与族际通婚
婚姻是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就族际通婚而言,婚姻不仅是两个异性的结合,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两个不同民族在各个方面交往的情况。影响族际通婚的因素与普通的婚姻相比,有其相同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性。
我们区分开影响婚姻缔结因素的两大方面。本人与对象的家庭因素与本人与对象的社会经济文化因素。
当一个人考虑自己的婚姻对象时,对方家庭与自己家庭在各个方面的共性与差异,自己与被选择者在个人特征方面的共性与差异,也是一定会充分考虑的。当然,对方的年龄、相貌、智慧、性情等方面非社会经济因素是引起人们相互爱恋的重要方面,但一般大多数人还是在“门当户对”的前提下进行选择。由于这些非社会经济因素而冲破“门当户对”婚姻框架的爱情与婚姻,其数量终究是少数。
马戎教授建立了影响族际通婚因素的理论模型, 他在群体层次上提出了三组变量: (1) 民族基本特征;(2) 历史关系特征; (3) 两族共处特征。在研究影响新疆少数民族族际通婚因素方面,以历史因素为出发点,民族特征的形成都是因为不同的地理居住环境、生产生活的需要等所慢慢培育而成的,而这些因素都为历史因素所包含。两族的共处特征,一方面是现实的客观原因,一方面也是历史的原因,现实客观原因的产生也是依据历史的原因所制定产生的。
“族群基本特征”可分为政治、经济、文化三大类。在两个民族共处的过程中,各自“基本特征”之间的差异大不大,“民族分层”达到怎样的程度,都可以直接影响族群之间“边界”是否清晰,以及两个族群之间在交往中的平等程度。“边界”模糊的、之间比较平等的两个族群,他们成员交往的深度和广度也会达到较高的水平,而且整体关系会比较和谐。
研究影响族际通婚的因素,以历史因素为起点,其中列出的种种因素也都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地变动,影响因素的不断变动就会不断影响到族际通婚,所以研究其影响因素的主要目的在于预测未来不同民族之间通婚的趋势,以上的因素在下面对新疆主要少数民族的族际通婚的数量及变化中我们再具体的进行分析。
二、族际通婚对民族关系的辐射
美国社会学家辛普森 (Simpson) 和英格 (Yinge)r 在他们的研究中把民族通婚率视作衡量美国各种族、民族之间的“社会距离”和民族融合的重要指数。族际通婚,就是由分属不同民族的两性缔结的婚姻。族际婚姻的缔结本来就是民族间互相认同的标志,相互的认同观念差距越大,其缔结婚姻的可能性就越小。
只有两个民族之间达到一定的认同,双方才会缔结婚姻,所谓的达到一定程度就是民族意识的分界。
族际通婚可以深刻地反映族群关系深层次的状况,这是因为族群之间的基本差异深植于人们的群体认同观念之中,从而使人们把周围的人群区分为“同族”与“异族”两类。只有在彼此双方的观念中最低要达到“双方可以接受”的认同状态下,异族的双方才会考虑到要结婚。只有双方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方面达到一定的高度融洽,彼此之间存在频繁的社会交往,他们之间才会出现大量的族际通婚。反过来说,族际通婚越多,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才会更加频繁,民族关系才会更加的和谐、融洽。
简而言之,族际通婚与民族关系的两者关系是“彼此促进的关系”,族际通婚的增加会促进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不断深化又会增强族际通婚。
三、新疆族际通婚的历史发展
谈论新疆族际通婚的问题不得不提宗教,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与非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之间的通婚也是被宗教规定所严格禁止的。 《古兰经》 中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 直到她们信道。
已信道的奴婢, 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 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男子可与“有经人” (即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女子) 通婚, 女子只能在教内通婚。新疆诸民族基本都有全民族信仰一致的特点, 与本族人通婚一般不存在宗教的障碍。如果要与信仰不同的异民族通婚, 一般是穆斯林男子可以娶异族女子, 因为根据父系制原则, 女子从夫, 改信夫方的信仰或遵循夫方的宗教生活习惯当属自然; 穆斯林女子不能嫁异族男子, 要嫁, 男方必须先举行入教仪式成为穆斯林方可。
国家的族际通婚政策,主要是针对族际间婚姻行为的政策,表现出官方对族际婚姻的态度,基本分为允许通婚与不允许通婚两类。允许通婚的政策,又分为支持并鼓励通婚和承认通婚两类;不允许通婚也分为禁止通婚与不赞成通婚两类。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地方政府对族际通婚的政策态度,由限制到禁止再到慎重考虑,政策上也由从整体利益出发逐步转化到以尊重个人感情为主,职能部门由禁止、劝阻逐步转变为支持婚姻个体的自主选择。
这也是国家政策逐步个人化,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婚姻自由的必然选择,体现出整个社会由重视群体利益向重视个人利益的转变,也是与社会整体价值取向的逐步吻合。
四、新疆少数民族族际通婚数据分析与研究
本文是以新疆主要少数民族 (12 个) 的通婚为研究对象,不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一方面汉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是推进中华民族发展的中流砥柱;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之间的族际通婚反映出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与彼此的共性与差异。只有汉族在了解彼此的同时“主动出击”才能逐步淡化“民族分界意识”;使各个民族之间逐渐淡化“民族意识”而不断强化“中华民族意识”和国民意识,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
所以说,研究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是促进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和谐的前提,也是促进各个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如果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主要是为促进民族关系的“参考资料”,而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主要则是反映双方民族关系的“晴雨表”。
新疆主要民族构成有十三个,即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塔吉克、锡伯、满、乌孜别克、俄罗斯、达斡尔和塔塔尔,其中的十二个少数民族通婚即是我们研究的重点。首先,我们先从新疆族际通婚的总体数量上分析,在这里我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为依据:
以上数据是根据两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出的,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族际通婚数量占家庭户总数的平均百分比为 2.96% (2000 年)、2.74% (2010 年),总体的族际通婚比例在下降,其中排名前三的地区为贵州 13.11%、内蒙古自治区 11.82%、广西壮族自治区 10.15% (2000 年);贵州 12.51%、内蒙古自治区 11.62%、云南 11.02% (2010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 1.74% (2000 年) 到 1.38% (2010 年),十年间比例下降 0.36%。但是从上图中可以看出,五普中新疆的家庭总数为 4793826 户,混合家庭数 83640 户,而六普中新疆的家庭总数为 6705607 户,混合家庭为 92510 户,相比五普增加 8870 户。即新疆的族际通婚数量比例在下降,但族际通婚家庭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加。
全国五个自治区族际通婚家庭的数据,我们按照比例从大到小排列:内蒙古自治区 11.82%、11.62%;广西壮族自治区 10.15%、9.73%;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1.9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74%、1.38%;西藏自治区 1.38%、1.38%。内蒙古自治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族际通婚比率远远超与宁夏、新疆、与西藏,这反映出内蒙与广西民族之间的交往频繁。
下面,我们进一步缩小范围,以新疆少数民族为视角进行研究。我们从新疆主要少数民族族际通婚率与通婚率最高的前三个民族的数据来研究:十二个少数民族中,与哈萨克族通婚相对较多的有维、回、汉;与柯尔克孜族通婚相对较多的有维、哈、汉;与乌孜别克族通婚较多的有维、哈、汉;与塔塔尔族通婚较多的有哈、维、汉。 下面我们就详细分析研究:宗教信仰,表 3 反映出维、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这五个民族之间的通婚率是最高的,其中塔塔尔族与哈萨克族之间的通婚率达到了 43.49%,其主要原因就是他们都信仰伊斯兰教。从我们做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认为影响族际通婚最大阻碍就是宗教信仰,占到所有因素中的 73.8%。
语言方面,这五个民族的语言都属于突厥语族。乌兹别克族在中国非常分散,日常生活中根据所处的环境一般通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塔塔尔族使用塔塔尔语,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奴语支。由于塔塔尔族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族人民同宗,联系密切,因而这两个民族的语言、文字也逐渐成为塔塔尔族的日常用语和通用文字。
风俗习惯方面,每个民族都有每个民族自己的特色风俗。其中饮食方面最为主要,以上五个民族都信仰伊斯兰教,忌食猪肉等传统方面差异不大。地理因素对形成现今新疆少数民族族际通婚格局的影响是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新疆地区多以草原为主,畜牧业是生存的根本,古时草原文明发展蓬勃向上,对民族族群各个方面的影响是深远长久的。
国家政策,特别是建国以来,社会各个方面的快速发展,“支援新疆”、“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政策的实施,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各种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活习惯,不断冲击着新疆原住民生活、生产等各个方面。各个民族之间的交往不断深化,观念意识也在不断转变,导致族际通婚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
最后,要想处理好民族关系,首先,把握一个原则“各民族一律平等”;其次要站在认识了解和尊重的态度之上,当地居民应该普及民族基本知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社会生活中连为一体,寻找共同的价值理念;最后,逐步的淡化民族分界思想,强化中华民族整体意识,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大家庭,民族之间的关系也会更加融洽,族际通婚这块“晴雨表”自然也会“艳阳高照”。
五、结语
综上来看,少数民族族际通婚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并且以此现象的发展趋势来看,少数民族互相之间的通婚可能会继续增加。少数民族族际通婚,并不是两个不同民族个体的相结合,更是代表了两个不同民族文化的融合。
关于处理好民族之间的关系,促进民族和谐,首先要做的就是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理性对待宗教。众所周知,多宗教在新疆长期共存,而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也离不开宗教的因素。因此,能否处理好宗教问题关系到各民族的和谐相处。宗教不能等同于民族,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要“用历史说明宗教,而不是用宗教说明历史”。
其次,要加强民族地区的教育,让和谐发展的教育观点渗透人心。在教育问题上,要提倡双语教学,掌握不同的语言可以打破民族之间的隔阂和障碍,更重要的是可以加强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感,有利于文化的交融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在促进文化交融的同时也应注意文化的传承,族际通婚不可能让一个民族的文化消失,反而能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的认知度。在通婚实现之后,在双方的了解学习并传播之下,无形中提高了社会的认知度。因此,可以说通婚为文化传承营造了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能吸引双方的文化互相交融,促进民族关系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戎. 民族与社会发展[M].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2] 李晓霞. 论新疆穆斯林传统通婚规则[J]. 新疆社会经济, 2000(3).
[3] 李晓霞.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族际通婚政策演变[J]. 西北民族研究, 2006(1).
[4] 马戎. 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结症与出路[J]. 领导者:双月刊,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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