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鸦片战争史,不可避免要涉及"汉奸"问题。在研究鸦片战争的论文、专着及文献中,到处充斥着"汉奸"的说法。茅海建认为:鸦片战争时期的"汉奸"是一个最不确定的称谓,一切不便解释或难以解释的事由、责任、后果,大多都被嫁移到"汉奸"的身上[1]306.正如茅海建先生所说,鸦片战争时期的"汉奸"呈现出一种奇怪的乱象。而厘清该时期的"汉奸"问题,不仅能够还原该时期"汉奸"群体的真相,还能挖掘出"汉奸"乱象背后的历史因素。
一、"汉奸"群体之类分
鸦片战争时期"汉奸"群体的组成有其鲜明的时代性和特有的复杂性,有些是出卖民族利益名副其实的汉奸,有些是威胁封建统治利益的阶级"汉奸",有些是民族政策产物下无辜"汉奸",有些是民族意识缺失的无意"汉奸",有些是"莫须有"罪名下牺牲品"汉奸".为还原该时期"汉奸"问题真相,作者试对该时期"汉奸"乱象进行如下类分。
(一)名副其实之汉奸
中英《南京条约》的第九款:赦免"汉奸","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2]32.郑剑顺先生在《鸦片战争时期的汉奸问题》中通过大量的史料也证实了该时期汉奸的存在,而且列举苏旺、刘相、陈秉均、刘福桧、虞得倡、方锡洪、顾保林、陈碌、陆心兰、胡江等有名实可按的汉奸[3]94.他们或勾结夷人,走私贩毒;或帮英军刺探情报;或为英军引路等。由此看出,在鸦片战争期间确实存在出卖民族利益,破坏中国反侵略战争的民族败类。
(二)阶级敌对之"汉奸"
少数民族建立的清王朝,由于长时间实行残酷的阶级统治,不断激起社会各阶层及会党等不同组织的强烈反抗。在鸦片战争中,因英"夷"的入侵",盐枭""义勇""社学""会党"等组织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反侵略斗争中[4]366,但这些组织(尤其是官府压制的"会党")甚至仅仅不愿与官府合作时,立即又成为官府所指责的"汉奸".
(三)羁縻政策之汉奸
鸦片战争中,面对英军船坚炮利的武力威逼,军事上的节节败退,清朝最高统治者道光帝处于"剿""抚""剿"的回旋中,附和道光帝的决策,琦善、伊里布、奕山、杨芳等由主战转向坚决主和,并不惜用以假乱真、蒙混欺骗、谎报军情等手段力劝道光帝对英采取羁縻政策。因此他们中有些人也被时人和一些学者称为汉奸。一如琦善被弹劾为"天朝"的头号奸臣[5]870;又如余保纯汉奸案[1]305;再如颜崇礼为"羁縻"英军,主动向英军送牛羊、瓜果蔬菜、米面和银子等给养,有汉奸颜崇礼之说。
(四)民族歧视之"汉奸"
在鸦片战争中,旗人将领或旗人官兵更是借"汉奸"之名残害百姓。一如英军进攻镇江时,特别是 1842 年 7 月 15日英轮 2 艘初至时,海龄竟下令紧闭城门。逃难的民众因不得出城而抗议,他以"汉奸"罪名拘之,杀 13 人于小校场。而早晚在街巷中行走的民人,纵兵用鸟枪打死,又在城内大肆搜捕"汉奸".如是者六天,民怨沸腾,满汉矛盾激化[1]444.又如鸦片战争爆发后,清廷在征调军队的过程中,一些旗人将领,执其种族偏见,或诬良民为汉奸,或为守城,滥杀无辜,使百姓更不堪其扰累[6]599.
(五)民族意识缺失之"汉奸"
鸦片战争中,国家和民族的观念并没有成为民众奋起的旗帜[1]416.期间虽有三元里民众英勇抗英事件,但事件的起因是眼前利益受损而非民族之利害。正如时任浙江巡抚的刘韵珂在"十可虑"奏折中提到的:英军以小惠结民心,彼此相安,民众"转以大兵进剿为虑,是民间鲜有同仇敌忾之心[1]416".在整个鸦片战争期间,在英军"安民"、清统治"扰民"及羁縻政策下,一些民众向英军出售粮食、畜禽、淡水,以图获利;另一些民众为英军充当苦力,从事运输,以求工值,这些被清方文献斥为"汉奸"的民众,在交战地区几乎无处不有。甚至与英军交战之时,成群的民众躲在远处观看这难得一见的"西洋景",更是在英方文献中屡见不鲜[1]312.
(六)"莫须有"之"汉奸"
鸦片战争中,许多民众被"莫须有"地指为"汉奸",称为无辜的战争牺牲品。如清廷派奕山到广东作战,所调各路军队,"往往兵勇互斗,放手杀人,教场中死尸不知凡几,城中逃难之人,兵或指为汉奸,或夺其财务,城内汹汹,几于机变"[7].此外,沙角战败系有"汉奸"参战的情报,导致一些海疆大员,把"虚有"的汉奸作为重要的防范对象。
二、"汉奸"乱象之探源
通过上文对此期"汉奸"的类分,我们不禁疑问是何种因素导致此"汉奸"乱象的出现?作者试从阶级与民族矛盾的交叉、歧视与羁縻政策的推行、传统与民族观念的局限进行浅析。
(一)阶级与民族矛盾的交叉
鸦片战争时期,面对西方侵略势力的入侵,国内的阶级矛盾本应有所缓和而服从于反侵略之大局。然吏治的腐败,战争的扰累及严重的灾害,反而形成"官与民,民与兵役,已成仇敌","一朝有事,不独官民不能相顾,且将相防,困苦无告者,因而思乱"的严重局面[8].在全国广大地区,人民群众反抗官府的斗争,不断发生。阶级矛盾的激化,提供了"汉奸"产生的土壤。如林则徐认为"内奸之敢于勾引,则由文武衙门得规包庇所致……奸民串通衙蠹,执法营私,而员弁亦复猫叔同眠,分肥故纵。"[9]
由于官府腐败,欺压、鱼肉人民,对外怯战妥协,所以严重缺乏凝聚力,使人心离异,造成少数人心理逆反,个人恩怨淹没了民族感情,不顾民族大义,背叛祖国,为虎作伥[3]97.同时汉奸又往往和广大人民与统治阶级的矛盾搅在一起,很难分辨。这就使得统治者感到"人情险恶","民情不附",惶惶不安,似乎到处都充斥着与他们作对、甘心从逆的"奸民",从而到处抓汉奸、杀汉奸。错杀、滥杀又进一步激化了广大人民与统治阶级的矛盾,溃散了民心[3]101.
(二)歧视与羁縻政策的推行
自满清入关,虽在民族政策上不断调整,但民族歧视的基调始终存在。鸦片战争时期的民族歧视也并未因英军的入侵而有所消弭。如在满汉官员权利的分配上:自林、邓被革职后,各省区主持军务者,基本上是以满人为主的旗员。广东先为琦善,后乃奕山。福建颜伯焘之后为怡良。浙江在定海陷后,则是伊里布、裕谦、亦经及杭州将军奇明保。江苏先后是裕谦、伊里布、牛鉴及京口副都统海龄、江宁将军德珠布。山东是托浑布。直隶为纳尔经额。奉天是盛京将军耆英。代表清廷与英方议和的全权代表是耆英、伊里布。主持军机处的是穆彰阿。上述十五人中,满员十一名,蒙员二人,汉人二人,即旗员约占 87%,汉员仅占 13%,满员则占 74%[6]604.在江宁议和时,竭尽全力推行妥协方针的穆彰阿被时人评论说:"潘世恩(时为汉族军机大臣)、穆彰阿两中堂主和已定……然潘犹可驳,穆不可也[10].因民族歧视政策之推行,故在鸦片战争中,一些旗人将领、士兵借战争之借口,行抢掠、诬陷等民族歧视之实,很多无辜百姓沦为民族歧视之"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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