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彬,字筠圃,江西永新人,生于清道光元年( 1821 年) ,卒于清光绪十九年( 1893 年) ,得年七十三,清同治四年( 1865 年) 中进士,曾任吏部主事。他前半生以教书为生,曾于永新、泰和、吉安、樟树、南昌等地书院讲学,盛年之余“中进士”方得入仕,其时“内外汹汹”,他亦“毫无所立”①,故不得不专心于着述,生平着有《明会要》、《明纪事乐府》、《永怀堂文钞》、《永怀堂诗钞》、《永怀堂制义》等近百卷。
同治四年,龙文彬开始编纂《明会要》,在“参酌二氏之式”( 王溥《唐会要》与徐天麟《两汉会要》②) 的基础上,“退食之暇,缀拾旧闻”,积余生之力,终得“编次成帙”.本文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系统分析《明会要》编纂的基本原则、处理史料的基本规范,以及龙文彬严谨而周密的制度史观,以此深化对它的研究。
一、会要编纂的两条基本通则
( 一) “随文而录”
在《明会要·例略》中,龙文彬指出相对于苏冕“初成《唐会要》四十卷”,“宋王祁公( 王溥) ”通过“补其缺漏”与“整齐体例”,“续之成为一百卷”,使《唐会要》得以完整成书,因此视王溥为“会要”真正意义上的开创者。
龙文彬对《唐会要》的编纂方式进行总结,认为其突出成就,在于明确了会要体史书“随文而录”①的编纂通则。在龙文彬看来,《唐会要》之所以不设置总的门类,就在于王溥有网罗唐代典制史料的意图,因此他在编纂《唐会要》的过程中,把收录典制史料放在第一位,依据所掌握的唐代典制史料的内容性质与多寡情况,分设子目一一编入②,虽然其子目的设置,因数量较多而显得随意、杂乱,但却达到了扩大《唐会要》内容含量的目的。另外,龙文彬亦充分肯定了《唐会要》在类目中设置“杂录”的做法,即针对“不能概以定目者”的相关史料,通过设置“杂录”,把此类“归属不明”,但又有补充作用的史料,分别附于相关类目之后,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基于以上王溥处理典制史料的做法,龙文彬用“随文而录”四字进行总结,就龙文彬而言,其中的“文”指的是典制史料,“随文而录”,就是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分类设目的编纂方式,意在使会要体史书能够收录更多的典制史料。
龙文彬把“随文而录”视为《唐会要》在编撰方式上的创举,并认为这是《唐会要》较之《两汉会要》“内容详赡”的主要原因。正是基于这一认识,龙文彬在编撰《明会要》过程中加以继承,凡“一朝典故之关系最巨者”,他皆“按各总目排比增入”,如“嘉礼”门增入“经筳日讲”、“视学”、“旌表”等 3 个三级子目,“宾礼”门增入“蕃王来朝”、“蕃使入贡”等 2 个三级子目,“凶礼”门增入“夺情”、“谥法”等 2 个三级子目,“学校”门增入“宗学”、“社学”、“武学”、“书院”等 4 个二级子目,“选举”门增入“廷推”、“传奉”等2 个二级子目,“食货”门增入“庄田”、“加旅”等2 个二级子目,“兵”门增入“卫所”、“海防”等 2 个二级子目,“刑”门增入“厂卫”、“廷杖”等 2 个二级子目。《明会要》在 8个门类当中共增入 19 个新子目,皆是根据“随文而录”的编纂原则而收录的新内容。另外,对于“琐细事故无可隶者”的相关史料,则“亦以杂录附各条后”,对相关类目进行补充说明,据笔者统计,《明会要》相关类目后,一共设置“杂录”13 处。以上新增类目以及所设“杂录”,开拓了《明会要》的史学空间,有助于全面展示有明一代典章制度因革演变的整体面貌。
实际上“会要”采取这种开放性的编纂方式,在内容方面做到包罗万象,完整呈现一代王朝典章制度的因革演变,不但可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求,同时亦有助于实现会要体史书的自我发展。就此意义而言,龙文彬主张“随文而录”的编纂原则,基本上把握住了会要史籍的史学属性,体现了龙文彬依据史料内容创置史书体例的史学思想。
( 二) “体从简严”
龙文彬认为“会要”自宋初王溥之后,惟有“临江徐氏继之”③,他尤为赞赏《两汉会要》“体从简严”的编纂特点,并视其为后世补撰前代会要的“规范”之作。因此他在编纂《明会要》的过程中,对《两汉会要》的编纂方法多有取鉴: 第一,赞成设置总类,构建系统的分类体系,使会要的编纂体例更加简明、系统。第二,通过鉴取他目,充实与完善会要的子目设置,使会要编纂体例趋于严谨、周密。
首先,龙文彬认为《两汉会要》编纂特点有二: 第一,首创“总目”、其下再“分系子目”的编纂方法,使《两汉会要》的编纂体例因“隶属分明”而趋于“体从简严”④。这种分门别类的编撰方法,显然较《唐会要》不分门类,只是随其内容分列若干细目的做法,更为严谨、更有章法。《两汉会要》以“总目”提领“子目”的编纂方法,开辟了会要编纂的二级分类体系,使原来混乱的体例趋于严整、简明,故龙文彬在编纂《明会要》的过程中,明确提出“总目从徐氏”,其赞赏态度可见一斑。第二,龙文彬认为《两汉会要》以“帝系”核心,前“礼乐”、后“蕃夷”编排顺序⑤,使《两汉会要》“总目”的设置秩然有序。实际上《两汉会要》的编纂,是以维护“帝系”为核心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这是贯穿各门类前后编排顺序的一条思想主轴,其政治目的极为鲜明①。龙文彬赞许《两汉会要》以“帝系”为首的编排次序,认为这样一种政治态度鲜明的编纂方式,有助于对其他门类进行合理定位与次序编排。因此在《明会要·例略》中,龙文彬主张“天下之治,统于一尊”,明确指出会要的编撰宗旨,即维护封建君主的专制统治,并基本沿用《两汉会要》“总目”的编排顺序,即“首之以‘帝系’”,次“礼”,次“乐”,次“舆服”,次“学校”,次“运历”,次“职官”,次“选举”,次“民政”,次“食货”,次“兵”,次“刑”,次“祥异”,次“方域”,终“外蕃”.其中仅对《两汉会要》个别门类进行微调,即“惟‘祥异’移后,列‘方域’前”.龙文彬依据典章制度之间的不同属性,以及各自统治功效的差异,把具有内在性与根本性的前置,外在性与手段性的后置,形成了以“帝系”为核心,前“礼乐”、后“外蕃”的编排次序,可以说这是一套既具有层次感,又顾及整体性的制度认知体系。
其次,龙文彬出于“经世”的目的,通过鉴取他目,使会要编纂体系趋于完备。一是鉴取王溥《唐会要》部分旧目,如“识量”、“忠谏”、“举贤”、“委任”、“崇奖”诸条,为王溥《唐会要》首创子目。这类子目所涉及到的内容,从形式上看确与总目“职官”风马牛不相及,因而徐天麟编撰《两汉会要》时,出于统一形式的考虑,摒弃了这类子目,即“为徐氏目中之所无”.但事实上,通过有序罗列大量的事例,且“皆颇载事迹”②,从典章制度的角度探讨选官、任官、为官、课官等方面的基本原则,指陈官僚队伍建设与政治得失之关系,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彰显了编撰者“鉴世”的心志,龙文彬显然认识到这一点,因此他在编撰《明会要》时,通过保留以上旧目以“备法鉴”.二是对于杜佑《通典》中的“兵之料敌、诱敌、间谍、向导”,以及“刑之决断、守正”③诸条,虽然既不见于王溥的《唐会要》,亦不为徐天麟《两汉会要》所收录,但龙文彬认为鉴取这些子目,并“实以事迹”,从典章制度的角度论述用兵、决狱之道,亦“足资稽核而备法鉴”.
龙文彬在徐天麟《两汉会要》编纂的基础上,通过设置总目、构建系统的分类体系,强化以“帝系”和核心的前后顺序,以及鉴取其他子目,完善会要的编纂体系等方式,把会要“体从简严”的编纂原则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文章来源:金英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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