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商汤推翻夏王朝,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王朝--商朝。[1]公元1899年,王懿荣发现甲骨文,其后诸多学者关注与此,罗振玉又弄清了甲骨文的出土地--河南安阳殷墟,随后,一个在史书里记载的王朝有了实物相证--甲骨文、金文、大量物证。随着大批新文献的出土,殷商社会的风貌也逐渐地清晰,弥补了传世文献在殷商一段历史的空白。既为王朝,则有相关的政治制度,商王即是商代最高统治者。自成汤灭夏之成汤--大乙至帝辛(纣)为武王所灭,凡即为之王29位,大丁和祖己曾被立为太子,但未即位为王。[2]
古本《竹书纪年》亦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 [3],当有所本。从出土甲骨卜辞来看,从盘庚迁殷,一直到武乙、文丁、帝乙、帝辛等十二位最高统治者皆以“王”称,故此可推论,商代最高统治者,基本上都会称王。商人在商汤时期已经进入了王朝阶段,建立起了君主专制的政体[4]和相对完整的国家机器,具有了国家的规模和特征。
商王朝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政体和制度,这是有大量出土文献(诸如甲骨卜辞、商代青铜器铭文,以及大量传世文献)可以相印证的,有一套较为可行的体制运行体系,并且在其统治的顶端及高层建立的一套体系对后世的影响亦是深远,甚至奠定了制度设计的基调。从制度设计的顶层层面来看,商代王室的运行是以商王为中心,商王对王畿特别是王都实施直接的完全的支配统治,对各地的庶邦实施间接地的统治或者支配。在商王室力量强大时,这种统治力是很强的;而在王权弱化之时,又会弱化这种统治力。在制度设计的核心层面,则是在王室设置了各种职官,各司其职,辅助商王完成统治。而在面对众多庶邦之时,商王朝采取的又是内外服制度,《尚书·酒诰》亦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5].商王室的职官则大部分集中于内服。
所谓“内服”,即治事于内者,“助王成德”[6].虽然商代的官制与政治地理架构紧密相连,其疆域也分为王畿区和侯甸区,但这并不意味着,内服只在王畿区,外服只在侯甸区。
可以确认的是,商王是商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在商王室,商王之下设置辅政职官、记史职官、文武职官、侍应内务职官、宗教文化类职官以及各类行政长官及执行、监督职官等,各种职官职能并非发展如后世那样的鲜明清晰,此期的职官界限并不如实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交叉,这也是早期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但是,就是这种职官体系,基本上满足了商王室职能的运行。以其分类而言,显然是围绕商王而设置,宏观而言,又可粗分为两类,即分管王朝政务的职官和分管商王生活的职官。[7]
对商代职官首先作系统研究的当属陈梦家先生,他在《殷墟卜辞综述》一书中,专列“百官”一章,把内服也就是商王室系统的职官分为三类,即一,臣正(计20名);二、武官(计17名);三、史官(计24名)。[8]
在甲骨文发现之初,研究甲骨文的学者就已经注意到从中所反映的商朝的职官制度,罗振玉即在《殷墟书契考释》中,就列出了“殷之官职制”有“卿事”“大史”“方”“小臣”等。[9]王国维先生亦有《释史》一文,提出“百官名多从史出”[10].日本学者岛邦男亦在《殷墟卜辞研究》中列有“殷的官僚”一章专章研究。[1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商周职官的文献研究有甲骨文拓展至金文文献,张亚初先生有《商代职官研究》[12],王贵民先生有《商代官职及其历史特点》,皆为精妙。
商代青铜器所见字数稀少,严志斌先生对商代有铭铜器5453件进行梳理整理,写就《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14]一书,内有“商代青铜器铭文中的职官”一章,从商代金文的角度结合甲骨文而论述商代职官,可谓大成。
甲骨文的卜辞和非卜辞以及商周青铜器包括其他带字物品作为商朝文明的遗存,记录了这些职官名称、事件、任命等内容,结合传世文献,从中我们可以析离出其职能,并根据其职能进行初步的分类研究,形成类似于后代的那种职官分类体系,使之清晰明了。
甲骨文所见的职官名,根据甲骨卜辞及非卜辞统计如下:内服职官:尹、作册、小臣、牧、犬、司工、贞人、舞臣、巫、宰、寝、师、亚等。经过粗略统计,商代青铜器所出现官职约19种:亚、师、寝、宰、作册、尹、小臣、牧、戍、侯、射、葡、田、犬、卫、马、旅、宁。[15]
这些官职名称也频繁见于各种传世文献之中,并与出土甲金文献屡屡相合。《尚书·君奭》云:
公曰:君奭!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16]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17]《书序》亦有云: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悦,周公作《君奭》。[18]
《尚书·盘庚》云:呜呼,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 [19]
《尚书·伊训》云:
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总己以听冢宰,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
《尚书·周官》则进一步说:“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蔡注曰:冢,大,宰,治也。故此,可推殷人之冢宰为百官之长。
依据职官的职能可以把不同职官从宏观上分为两类:王室职官和地方职官。但是有一点应值得注意的是,王室职官因其文献资料不管是出土文献还是传世文献,都记载得比较丰富且详尽,而地方职官因其重要性不比王室职官、地位不比王室职官,所记载则相对疏略且不够丰富。而对古代政治制度来说,真正能够产生体制性影响的、构成纲领性结构的还是王室职官的构成。王室政治制度的结构属性往往引领了政治体制的发展,甚至在今天仍然能找到古代体制的影子。因此我把目光聚焦于王室职官的层面,试图用以解释流传已久的并且成熟的体制。
同样依据职官的职能和属性可以把王室职官分为若干类别。而划分职能和属性的依据又是多样性的,因此,不同的分类标准会产生不同的分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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