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美国政治思想史研究领域,受路易斯·哈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的影响,学界关注的主要是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及其代表人物,对于美国历史上的保守主义,尤其是 19 世纪上半叶的保守主义关注较少。卡尔霍恩①作为美国 19 世纪保守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其政治思想中的社会状态论、自由平等观、两种多数原则及州权理论对美国思想史作出了独特贡献。美国 20 世纪的历史学者霍夫施塔特将卡尔霍恩定义为一位在研究美国政治传统时不得不提到的人物。本文试图通过对 19 世纪美国社会背景的分析,了解这一时期美国的主要思想传统及其政治立场; 通过对卡尔霍恩政治哲学思想的梳理,分析其对美国 19 世纪政治思想尤其是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的贡献,并指出其历史局限性,为我们进一步了解美国政治思想提供借鉴。
一、卡尔霍恩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1787 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召开、1789 年美国宪法的批准,为 19 世纪的美国社会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同时也为美国自由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土壤。正如现代社会科技的改变带给我们的震惊和挑战一样,19 世纪美国社会也面临着与我们今天相同的局面。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的工业化以令人震惊的速度降临到了美国人民面前,发展所带来的利与弊,使得社会的进程变得捉摸不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思潮的变迁所引发的一系列诉求,令国父们打造的基业不得不面对新的现实和挑战。虽然马克思本人尚处于青年时期,代表马克思经典理论的《共产党宣言》尚未诞生,但其所揭示出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发展必然规律”在 19 世纪上半叶的美国社会已经体现出来。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社会经济的变迁必然会引起社会政治层面的相应变化。19 世纪上半叶,美国工业化的进程同样导致了美国社会政治哲学思想的转变,美国社会的政治哲学逐渐从建国时期较为激进的“理性时代”转向了偏于保守的时代[1]186.这一时期美国经济的发展所引发的政治诉求在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人们看到传统在逐渐消失,自己处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氛围中[2]472,而新的规则尚未确立,时代的变迁,传统与现代的交融,导致了新旧思想的激烈碰撞。然而,正是在这样一个迅速变化的时代,美国人民却创造了令其引以为豪的制度和传统。社会变迁的时代往往也是思想家辈出的时代,这一时期不仅有杰斐逊、亚当斯、杰克逊等思想家,还产生了克莱、韦伯斯特、卡尔霍恩等擅长演说辩论的思想家,为我们研究美国思想留下了大量宝贵的着作。19 世纪上半叶的美国,不仅自由主义发展如日中天,保守主义也在迅速成长。正如美国学者路易斯·哈茨所说,此时正是美国思想史中伟大的和具有创造性的时期之一[3]133.
卡尔霍恩正是这一激荡的年代所涌现出的优秀政治思想家之一。由于其在美国政界的崇高地位和对美国政治思想史的杰出贡献,他的思想无论在其生前还是身后,都深深影响了美国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其高超的才能和影响力超越了同时代的大多数美国人,他在大多数方面能够代表他那一代人共同的经历[2]476.在盛行自由主义的美国思想界,卡尔霍恩以其坚定的带有强烈爱国主义倾向的保守主义,以一种特有的方式塑造着美国的政治传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美国自由主义传统的崩溃,正是因为卡尔霍恩的存在,才有了保守主义占上风的短暂时期,至少是和自由主义并驾齐驱的时期。卡尔霍恩的保守主义留给美国政治思想的并非是难以掩饰的伤痕,而是美国政治思想得以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高潮阶段。
卡尔霍恩对美国政治思想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这些思想在 19 世纪将近三分之二的时间内影响了卡尔霍恩生前及身后的一代人,成为美国政治思想界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影响着 19 世纪美国政11812 年美国对英国宣战背后他的积极促成,让我们看到了美国人民为保卫来之不易的自由而进行的不屈抵抗; 他的保守主义,让我们看到了美国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的另一面,看到了南方少数派为争取自身权利在联邦内进行的不懈努力,看到了美国南方种植业蓬勃发展所产生的政治诉求。
卡尔霍恩对美国思想史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政府起源方面,他提出了与洛克自然状态论不同的社会状态论作为自己系统政治哲学理论的基础; 其次,他提出了独具南方色彩的自由、平等与安全观。当然,这种观点是站在南方种植园主的立场上,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地方保守主义倾向; 再次,在先前确立的决定联邦重大事务的多数原则基础上,他提出了两种多数原则,为的是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的侵犯,使南方的力量在南北集团的对抗中不至于失去平等的话语权地位; 最后,他对美国政治思想的另一贡献就是其所极力倡导的州权理论,即坚持各州保留否决联邦有违各州利益的权力,各州有权判定联邦政府是否超越宪法权限和侵犯各州人民的利益[4]166.
二、卡尔霍恩的社会状态论
在卡尔霍恩所留下的文集中,《论政府》( ADisquisition on Government) 和《论美国的宪法和政府》( A Discourse on the Constitution and Governmentof the United States) 两篇长论文最为重要,也最为集中地反映了他的政治哲学观点。如果说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和宪法精神是以洛克《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然权利理论为基础,那么 19 世纪以卡尔霍恩为代表的美国保守主义则是以卡尔霍恩的社会状态论为其理论基础的,其社会状态论主要见于《论政府》一文中。
作为一名有独特见解的政治思想家,卡尔霍恩在有关政府起源的问题上与美国建国时期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和欧洲启蒙思想家颇有不同。欧洲自由主义思想家大多持自然状态论,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当然,这样一种状态后来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认为这种自然状态完全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处于建构理论的需要杜撰出来的) ,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他们的财产,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5]3.而人们组成政治社会的原因是为了弥补在单独生活时必然产生的缺点和缺陷,自然地想要去和他人群居并共同生活[5]10.当某些人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刻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的人作出行动和决定的权利[5]59,即政府是通过社会契约建立起来的。然而,卡尔霍恩却并不完全认同这样一种观点,他主张社会状态论,认为人天然地出生于社会之中,从本质上说是一个社会动物。由于青年时期的卡尔霍恩在耶鲁求学期间熟读过亚里士多德的着作,后者提出了政治学上的经典论断---人类自然是倾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 ( 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6]7.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卡尔霍恩对这一政治学先驱的敬重之情。
卡尔霍恩在其《论政府》一文中讲道: “每个人都是社会人。他的爱好和欲望,以及物质和精神的力量,本能地驱使他和他的同类联合在一起; 这些从来都不是凭空存在的,无论在哪个时代还是在哪个国家,或是任何一个州,除去一些人为的有意识的联合。仅此而已,他的存在就是可能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的存在是可能的---人们就可以获得道德和心智的全面发展,或是提升自己,至于存在的规模,也远在非理性的创造之上。”[7]2卡尔霍恩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客观性的无可辩驳的事实。
另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是,人的生存本能是人的本性,社会状态正是人的本性和人的成长以及能力发挥、发展的必要存在,而政府的存在正是人的能力发挥和这种社会状态得以保存的必要条件。从古至今,政府都是以这种状态存在的,并没有不存在政府的社会,政府和社会是相伴左右的,并不存在没有政府的社会,也不存在没有社会的政府。每个人都将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他人的利益更为重要,人与人之间不仅存在相互合作的意愿,也存在相互冲突的可能。冲突就会产生矛盾,如果任社会矛盾自行发展,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最终会导致残杀和社会动荡,而政府的存在为的就是保存社会。“在全国范围内的个体之间就会出现一种冲突的趋势; 连同怀疑、猜忌、愤怒、复仇等一系列的情感,紧随其后的就是傲慢、诡计和残忍,如果这些不能被一些可控的力量阻止,就会处于普遍的不和、混乱和具有破坏性的社会状态。这种可控的力量,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被授予,无论任何人运用,就是政府。”[7]4政府正是有效管理社会的强制力量。换言之,国家和政府是社会的保存和人的能力的发挥、发展所必不可少的。
相比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自然权利论,卡尔霍恩1实主义的成分。不难理解,美国不像欧洲大陆,没有封建主义的传统,有的是一个全新的世界。他们不需要推翻,只需建设[8]6.从这一点来说,卡尔霍恩也可以称得上是一位现实主义者,他基于这一时期美国社会现实的需要,以一种更加现实,或许是更具有说服力的方式表达了政府存在的必要,以及政府存在的目的,为政府的职责划定了范围。
三、卡尔霍恩论自由、平等和安全
( 一) 自由与平等
欧洲启蒙思想家认为,自由、平等是人生来具有的权利,是上天公平地赐予每个人的; 而卡尔霍恩则从人的社会性出发,认为自由是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权利,而这种权利是由自身努力争取的,换言之,自由是由每个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而获得的一种酬劳。自由是靠人们努力争取的报酬,并非无缘无故赐予每个人的赏赐; 它授予那些富有才能的、热爱国家的、道德高尚的人们,而不是授予那些无知、堕落、邪恶的人们的赠品[7]12.相比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来说,卡尔霍恩的这一思想开始显露出其保守主义的倾向。
至于平等,卡尔霍恩并不认为自由和平等像一些学者说的那样紧密联系,但他并不否定自由与平等之间的联系,而是认为二者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联系,同时强调决不能将条件上的平等看做是自由的本质因素。条件上的不平等,在卡尔霍恩看来正是自由充分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人在智力、能力、先天条件、后天努力等方面都是不尽相同的,而社会应当尽量给每个成员提供成才的条件。由于每个人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必然导致社会成员在发展过程和发展结果上的相对不平等,这是自然发展的规律,并非不平等。在民治政府的法律中,公民的平等是自由所必需的,如果更进一步认为人处境的不平等也是自由所必需的,则会毁掉自由与进步。如果仅仅因为这些相对的不平等就对那些有才能的人在个人发展方面加以限制,那么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不平等,对于社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来说也是极为不利的。
( 二) 自由与安全
在探讨自由与安全的关系时,卡尔霍恩认为二者不仅都很重要,而且也是紧密相连的。一方面,自由是个人才能发展的前提,可以为人们追求个人幸福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安全则保障了为人们自己的努力所得,没有人可以随便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
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得益于自由与安全的完美结合。自由并非是绝对的和无限制的,政府有为人民创造自由发展条件的义务,同时政府也为人民的自由划定了界限。当个人自由的发展超出了政府的界限时,就会影响到他人的自由,对社会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进一步会影响到政府的目的---保护并保存社会。然而,卡尔霍恩也不赞成政府过度地限制个人自由,认为政府如果过分地限制个人自由,则会影响个人奋斗的积极性,从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来说,则会间接阻碍社会的进步。自由与安全的结合,正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但是,当自由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卡尔霍恩认为安全是第一位的,自由应当让位于安全,因为自由的目的在于使种族获得进步与改善,而安全的目的在于使种族获得保护与永存。
当自由与安全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时,自由应当让位于安全,因为种族的生存比种族的改善更加重要1.
四、卡尔霍恩的两种多数原则
在其经典论着《论政府》一文中,卡尔霍恩用很大的篇幅强调了政府对于保护和保存社会存在的重要作用---政府是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和保障。关于政府和议会的行事原则,与自由主义思想不尽相同的是,卡尔霍恩在强调多数原则 ( principle ofmajority) 的同时,提出了另一种多数原则作为补充,在按照人数多少进行立法时同时考虑社团内部各个不同集团的特殊利益,而这些特殊利益也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相对于第一种人数上的多数原则,卡尔霍恩将第二种多数原则称之为法治多数( majority ofconstitutional ) 或 协 商 多 数 ( majority ofconcurrent)[7]11.他认为,简单多数原则和结合了法治原则( 或协商多数原则) 的复合多数原则,二者之间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简单执行多数原则容易导致多数的暴政,而这一点也正是国父们在制定宪法时所担心的。以两种多数原则为基础的复合多数原则正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如何防止多数人的暴政,避免多数人利用规则垄断政治权力,同时将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降至最低限度。在此,卡尔霍恩强调的是折中妥协、协商一致,而不是简单的多数至上、少数服从多数。这种不仅尊重多数原则,更强调复合多数原则,将各集团内部不同的利益冲突协调一致的思想在 19 世纪的美国社会实属可贵,他不仅看到了现实中少数人权利容易被忽略的事实,更提出了保护少数人权利不被侵犯的方法。自由主义者们指责其太过保守,而卡尔霍恩担心的却是少数人的权利遭到侵犯,一种几乎苛刻的正义立场深植于卡尔霍恩的内心。
对此,有学者认为卡尔霍恩是出于维护南方种植园主的利益,防止在联邦政府中南方被北方左右的局面考虑[1]193,然而这似乎只是表面原因。如前文所述,由于美国没有封建传统,踏上新大陆的第一批移民怀抱的是建立一个新世界的理想。除了自由主义传统之外,美国人民还有一种公民不服从( CivilDisobedience) 的传统。这种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与犯罪有着根本的不同,罪犯逃避公众目光,而公民不服从者掌握法律、公开反抗,这两者有着天壤 之别[9]56.正是源于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卡尔霍恩提出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需求,并进而提出协商一致的原则,提醒人们忽略少数人利益的危险。然而,考虑到卡尔霍恩的南卡莱罗纳背景,其这一思想还是被奴隶制的拥护者和种族主义者们的言论玷污了[9]57,成了南方奴隶主阶级中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的对象。
五、州权理论与“无效论”( Nullification)
“自 1776 年独立之后的近一个世纪内,美国宪法的核心问题是联邦与各州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州主权问题几乎以各种形式贯穿于南北战争前的种种政治思想和讨论中。”
[10]1众所周知,1776 年《独立宣言》的发表,标志着北美13 个殖民地的独立,同时也标志着殖民地向州的身份转变。在联邦成立之前,主权在各州政府,而不在联邦政府,各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开始实行州的自治。1787 年到 1789 年,联邦宪法陆续得到各州批准,联邦的建立是基于各州政府的授权,通过各州的“审批”进而通过了联邦宪法的批准。美国实现了由邦联到联邦的转变。然而,美国历史上对联邦政府的起源却一直存在契约论和国家主义之争。
契约论认为州政府成立在联邦政府之前,美国现有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州主权基础之上的,不是联邦政府建立了各州,而是各州通过授权成立了联邦政府。这样一种观点就将州主权凌驾于联邦主权之上,将州的自主权提高到了至上的地位。与之相对的国家主义观点则严厉批评了契约论的观点,并指责其有分裂联邦的倾向,认为早在独立战争时期,联邦政府实际上已经以大陆会议的形式成立了,大陆会议在北美渴望独立的土地上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支持,是美国人民同时建立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并确立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划分。言下之意即是联邦政府成立于州政府之前,主权自然属于联邦政府。
与绝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倡导的国家主义不同,卡尔霍恩在这一立场上再次表现出了其思想保守的一面。
卡尔霍恩是典型的州主权契约论者,他坚定地认为联邦主权在州,是州政府对联邦政府的部分而非全部授权建立了联邦并维持了联邦; 而州主权在各州人民,只有将权力留在人民手中,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这与《独立宣言》中所阐述的造物主赋予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宗旨是一致的,同时体现了《五月花号公约》中建立一个新世界的美国立国精神。卡尔霍恩并不同意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的主权立场---州主权和联邦主权是并行的,他提出了自身的州权理论,认为联邦宪法的合法性在于各州宪法的授权和各州人民的同意,是各州人民造就了联邦,而不是联邦赋予人民自由。同时,由于其主张主权在州而非联邦,故进一步引申为判决权也在州法院,而非联邦法院。这样一来,距离卡尔霍恩基于州权的“无效论”( Nullification)②的完善仅剩一步之遥,即州法院有权依据各州宪法判定联邦所颁布的法律和政策是否违宪。
卡尔霍恩依据其提出的“无效论”认为,对于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各州法院有权依据各州宪法判定联邦所颁布的法律是否侵犯了本州人民的权利。
当联邦法律涉嫌可能侵犯造物主赋予各州人民的神圣权利时,州法院有权依据州宪法判定联邦法律违宪并宣布其无效。卡尔霍恩认为,这是出于对各州人民的自由权利的考量,同时也是维护主权在民原则的需要。为了证明其“无效论”并非空穴来风,卡尔霍恩引入了美国人民热烈推崇的《独立宣言》中的洛克的政府解体理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利,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2]387.即如果政府侵犯了授予其权力的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权力要求解散或者退出政府。可以说,卡尔霍恩的这种州权理论及“无效论”的提出,与美国政治思想中的公民不服从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不幸的是,由于他的固执己见,遂将这种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发挥到了极致,提出了极端的州权理论---卡尔霍恩在宣传其“无效论”的过程中提出,面对联邦法律,如果个别州在宣布联邦违宪的州中属于少数派,那么这个州可以面临两种选择,要么该州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虽然这会侵犯服从州人民的权利; 要么该州选择脱离联邦! 此时的卡尔霍恩已经释放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分裂联邦! 这也直接导致卡尔霍恩被贴上了极端保守主义的标签。
按照卡尔霍恩的极端州权理论和“无效论”,联邦的权力已被各州掏空,联邦党人的努力和1787 年联邦宪法也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各州在实质上又回到了邦联时期,联邦宪法也回到了《邦联条例》,这样一种情形是拥护联邦的人们所极不愿意看到的。
六、结语
卡尔霍恩对美国政治的贡献是独特的,以至于人们在寻找形成美国传统中具有欧洲水平的思想家时,每每都要提到他,几乎无一例外[3]142.甚至另一位 20 世纪的美国学者理查德·霍夫施塔特认为,在对美国政治传统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卡尔霍恩是不可不论及的人物之一,是代表人类独特利益的人物,突出地代表了美国政治情绪的主流[11]6.
在整个 19 世纪美国政治思想的转型时期,卡尔霍恩是为数不多的提出系统政治哲学理论的思想家之一。结合其时代背景,就卡尔霍恩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的本身而言,他不失为美国政治思想史上一位有着特殊贡献的思想家,他提出的政治理论系统且丰富,实用性极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保守主义倾向。和他同时代的人往往会由其浓重的南卡莱罗纳口音来判别他的政治立场,殊不知他在维护南方利益的同时,也以其“两种多数原则”关注联邦内任何少数派的利益,以防出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故将其定位于南方派未免有些局限性。但是,其维护州权的极端理论显示出了其思想的弊端,缺少历史的宏大视野以及历史感和现实感的矛盾冲突使其过度沉湎于过去而忽略了前方的坦途。无论如何,1种贡献主要体现在他在美国政治思想的转型期开启了美国政治思想中的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分庭抗礼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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