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司制度的研究,我以为研究者首先是要“居高临下”。研究者怎样“居高临下”呢? 就是要先将土司制度全面、系统、完整而且明晰地进行梳理并加以了解。研究者这样做以后,当研究土司制度的某个问题时,方会知道所研究的问题应该怎样处置才是适当的。本文首先将土司制度的大要简述于下,再就怎样研究土司制度谈谈个人的几点粗略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惠予匡正。
一、中国土司制度
中国土司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对中国土司制度的渊源与发展,兹将大要梗概叙述于下。
( 一) 中国土司制度的渊源与发展中国土司制度的渊源与发展情形,大致是这样:
滥觞于秦、汉。秦时,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道”[1]( P. 3623); 汉时,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 部落) 归降而设置“属国”[2]( P. 177)。这是“设置”的起源。
萌芽于三国时代。三国的蜀国,对“南中”地区少数民族首领施行“皆即其渠率而用之”①的策略,开创了“任用”边疆少数民族首领的先河。
肇始于东晋南朝。南朝宋、齐王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服式左衽设置“左郡”、“左县”,因族名而设置“僚郡”、“俚郡”②,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的太守、县令。
雏形于唐、宋。唐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3]( P. 1119); 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府、州、洞”[4]( P. 2213),以少数民族首领为知府、知州、知洞。形成于元代。元王朝在边疆地区对少数民族首领施行“参用其土人”[5]( P. 2308)为官政策,其“设置”和“任用”情形: 官有流、土之分,文职设置土总管府、土州、土县,武职设置土宣慰司、土宣抚司、土招讨司、土安抚司、土长官司③。
鼎盛于明代。明王朝在西南、中南、西北和东北奴儿干地域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置土官土司( 统称土司) 与羁縻卫所土司三千多家二万余人④。明朝对于土司的授职、承袭、升迁、奖惩、抚恤制定有法规,土司衔品、隶属、信物皆有明确规定,完善朝贡、纳赋之制,颁行征调使用土兵办法,使土司制度不断完善,达到了鼎盛时期。
衰落于清代。清王朝仅增设了一些土弁、土屯小土司,清初就不准许一些反清土司袭职,康熙、雍正两朝特别是雍正朝对土司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⑤,先后被改流的土司计有数百家之多,从此以后土司势力便大大削弱。
残存于民国。民国时,继续推行“改土司为流官 治 理 ”之 策,在 土 司 地 区 设 置 “设 治局”[6]( P. 171 -190)。当时所有土司不过二百余家,一些大中土司已变成民国的地方大小军事官僚,其他小土司多己名存实亡。
新中国建立以后,1956 年起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土司制度便不复存在了。
( 二) 元、明、清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土官土司元代形成土司制度以后,元、明、清王朝授予边疆民族地区大小首领△△△△△( 官职称号) ,简称土司。
元、明、清王朝,先后在全国边疆民族地区设置的土官土司( 统称土司) 大致如下: 四川 613 家、云南 587 家、贵州412 家、广西341 家、广东92 家、湖南59 家、湖北39 家、甘肃31 家、青海304 家、西藏92 家、内蒙古8 家、黑龙江287 家、吉林234 家、辽宁 9 家。在十四省( 区) 边疆民族地区共计设置土官土司三千一百零八家二万余人。⑥
( 三) 土官土司设置情况土官土司的设置情况,大概是这样:
1. 在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民族地区,设置土府、土州、土县等文职土司。例如广西西部地区和云南中部平坝地区,这些地区生产条件和经济条件均较好,汉族杂居其中,少数民族发展比其他地区更快,故设置土府、土州、土县等文职土司。
2. 在社会经济不发达的山岳区域,设置土宣慰司、土宣抚司、土安抚司、土长官司诸司。例如四川大小凉山和川西北山地,湖南湘西山岳地带,湖北鄂西山岳地带,这些地区生产滞后、经济发展缓慢,民族社会经济难以发展,故设置土宣慰司1职土司。
3. 在国境沿边和通衢要冲重地,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诸司。例如明王朝在云南西南国境沿边设置了“三宣六慰”,“三宣”即陇川、南甸、干崖三个宣抚司; “六慰”指缅甸、勐养、八百大甸、车里、木邦、老挝六个宣慰司。“安抚司”及“长官司”则有猛卯安抚司、蛮莫安抚司、芒市长官司、茶山长官司、麻沙长官司等。在滇西通衢保山城所设立金齿卫里“参用土人”,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 土司) ; 在西北要冲之地甘肃,设立卫所里同样“参用土人”为官( 土司) 。
⑦4. 东北边远的奴儿干境域,广袤千里,北至外兴安岭,西至大漠,南至渤海,东越鞑靼海峡鄂霍茨克海。这里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人口,有女直野人各部、鞑靼和苦夷等。各民族发展很不平衡,例如人口众多的女直各部,除了少数是定居农耕以外,多数尚处于游牧狩猎社会阶段。明王朝为了防御“故元”和蒙古贵族武力,稳定东北边疆统治,自永乐二年( 公元 1404 年) 起,在边远的奴儿干地域先后设置了“羁縻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站七、地面七、寨一”[7]( P. 2222 -2227),即对尚处于游牧狩猎社会阶段的民族,设置羁縻卫所土司。
二、中国土司制度的重大历史作用
( 一) 重大历史作用
中国的“大一统”思想,自公元前21 - 前16 世纪夏王朝建立就有了。夏、商时代,邦国万千,夏、商不过是其中最大的邦国罢了。
“大一统思想”西周时期完全形成。西周或分封、或羁縻,将众多的邦国都置于周王的统属下。周王称“天子”,是独一无二的圣子。
公元前 221 年,秦王朝建立,兼并六国,这是中国第一次实际的“大一统”。秦统一后,在中原地区实现了统一。汉代,《汉书》说: “安边境,制四夷,国家大业,不可废也。”[8]( P. 2963)即汉王朝居中统天下( 全国) 之意。
严格说来,以前的“大一统”,主要是国家秉政者的思想观念是如此! 而实际情况是:在西南边疆地区: 秦、汉时期,有夜郎、滇等地方政权。唐、宋时期,出现了“南诏”( 国) 、“大理国”等地方民族政权,与王朝抗衡。在西北山岳地带: 古代是“族国”众多之地。
秦时,匈奴驻牧“河南地”( 今河套地区) ,威胁秦都咸阳安全。汉时,“族国”势力大者有乌孙、车师、焉耆、鄯善、龟兹、疏勒、于阗等,汉王朝通往西域道路皆曾“三绝三通”[9]( P. 2912)。
东北边鄙境域: 秦、汉时有夫余、肃慎、挹娄;两晋、南北朝时有夫余、挹娄、勿吉、高句丽; 隋、唐时有靺鞨; 北宋时有辽,南宋时有金。历代王朝概莫能治。
迨元代,元王朝实行土司制度以后,在西南、西北、东北边疆民族地区,再也没有出现过分裂割据地方民族政权,完全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且得以长治久安。显然,这是实行土司制度所起的重大历史性作用。此后,中国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 二) 土司奉献
元、明、清王朝,将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大小首领授予世袭官职( 土司) 从而使其成为“朝廷命官”以后,土司便肩负起“守土有责”的重任,对于中央王朝可谓“极力奉献”。例如,土司率领土兵( 土兵一般“寓兵于民”,凡土司所管土民的精壮男子皆是土兵) ,除了维护辖区社会安宁与生产发展之外,对外来侵略武力也是极力抗击。兹举例如下:
明王朝嘉靖年间,以“狼兵”、“土兵”征剿倭寇最为着名。嘉靖三十三年( 1554 年) 七月,广西“田州官妇瓦氏与其孙官舍岑太寿、岑太禄所统头目钟南、黄仁等领兵四千一百名有奇,战马四百五十匹; 归顺州土目黄虎仁等领兵八百六十二名; 南丹州官弟莫昆、莫从舜等领兵五百五十名; 那地州土目罗堂等领兵五百九十名; 东兰州土目岑褐等领兵七百五十名,共计六千八百七十三名”,于嘉靖三十四年( 1555 年) 四月在漕泾、金山卫战斗中数败倭寇[10]。“嘉靖三十三年冬,调永顺土兵协剿倭贼于苏、松。明年,永顺宣慰彭翼南统兵三千,致仕宣慰彭明辅统兵二千,俱会于松江”,先“保靖土兵败贼于石塘湾”,及“王江泾之战,保靖掎之,永顺角之,斩获一千九百余级,倭为夺气,盖东南战功第一云”[11]( P. 7994)。可见,广西狼兵、湖广土兵在明朝嘉靖年间剿倭战斗中都建立了卓着功绩。“守土有责”是土司制度的最大特点,土司制度对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安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 世纪 40 年代,当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西南边陲滇西发动侵略战争时,滇西土司在抗日战争中也做出了重大贡献。1942 年 8 月 24 日,云贵监察使李根源在给蒋介石的《报告抚慰滇西土司情形书》中对云南滇西边境的二十余家土司在抗日战争中的良好表现一一作了叙述。滇西土司率领民众在抗日战争中最为突出的贡献是: ( 1) 积极参与抢修滇缅公路“潞江以西从惠通桥起至缅甸约200 多公里”的路段,保障了抗战物资的顺利运输;( 2) 组建抗日自卫队,开展对敌斗争,在保卫边境领土中起了积极作用。
在抗日战争中,滇南土司孟连宣抚司军事头领刀派元率领“自卫大队”数百人,为远征军运送粮食和弹药。远征军在缅甸失利败退后,刀派元又率领“自卫大队”在南东、贺岛、南仍、南摆一带,对日伪军展开游击战,为保卫抗日大后方做出了很大贡献。
上述史实充分说明: 自从施行土司制度以后,边疆民族地区边防得以巩固,生产逐渐发展,中央政权统治下的万里边疆也因此得以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怎样研究土司制度
笔者耗时五十五年,对土司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稽考与研究,撰写了土司制度专着七本书,500 余万字。尤其是近年出版的《中国土司制度史》( 全书三册,225 万 3 千字)⑧和《中国土司制度简史》( 50 余万字)⑨四本书,其内容分成上、下两编。上编“土司制度总论”,分作十章论述: 第一章,论述中国“边疆”与“民族”格局的形成和由来; 第二至九章,将土司制度的渊源与发展,分为“滥觞”、“萌芽”、“肇始”、“雏形”、“形成”、“鼎盛”、“衰落”、“残存”八个时段论述,对每个时段的史籍文献记载史事,都一一进行了稽核与研究;第十章,论述“研究土司制度意义”,意义是: “存史资政”与“古为今用”。下编“各家土司纂要”,根据史籍文献和地方志等清查和稽考出的土司四川613 家、云南 587 家、贵州 412 家、广西 341 家、广东 92 家、湖南 59 家、内蒙古 8 家、黑龙江 287 家、吉林 234 家、辽宁 9 家,共计土司三千一百零八家二万余人。对每家土司的“治所”地址( 在何处)进行了考订; “族属”( 是何民族) 进行了识别; “承袭”( 世系) 进行了清理; “纪事”( 重要史实、重大事件) 进行了核实。总言之,经过五十五年的研究土司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土司制度的理论体系与元、明、清王朝先后设置的土司三千一百零八家二万余人进行了整理、研究、考订和编纂。
当前,应该怎样研究土司制度? 在笔者看来,除了对中国土司制度的理论与元、明、清王朝所设置的土司三千一百零八家二万余人继续进行深入研究之外,当下,应该着重( 或言优先) 对如下三个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其一,土司制度的重大历史意义。土司制度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自元代边疆民族地区施行土司制度以后,在边疆民族地区再也没有出现过分裂割据政权,使中国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对此,有如下的一些课题应该深入地进行研究:( 1) 元代土司制度是突然形成的吗? ( 2) 元代形成土司制度以后为什么边疆民族地区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分裂割据政权呢? ( 3) 论述中国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大历史意义。
其二,历代土司的重要奉献。所谓土司,就是元、明、清王朝授予边疆民族地区大小首领“世袭官职”,成为朝廷“命官”( 土司) ,“守土有责”。土司率领土兵,对内保卫辖区安宁和维护生产; 对外抗击外来侵略武力,“保家卫国”。因此,边防稳定巩固,国家得以长治久安。这是极为重要的奉献。
一些课题应该深入地进行研究: ( 1) 土司土兵是怎样保卫辖区安宁和维护生产的? ( 2) 明代嘉靖年间土司土兵狼兵是怎样抗击倭寇保卫海疆的?
( 3) 清末民初土司土兵是怎样反对英国侵略者保卫云南边疆资源的? ( 4) 在抗日战争中土司土兵土民是怎样保卫边疆和积极服务后方的?
其三,土司制度如何“古为今用”。新中国建立后,在这方面是做得很好的。于此,可以将下列课题进行深入研讨: ( 1) 我国在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是怎样发挥边疆地区民族上层人士( 原为土司)的作用和影响的? ( 2) 电视剧《奢香夫人》与《木府风云》启示我们应该怎样深入地研讨土司文化?
( 3) 从近年的“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受到哪些启迪?
至于研究的方法: 笔者认为,用传统的“实证法”与现代的“分析、论述加点评之法”相结合进行,便是颇好的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1]( 南朝宋) 范晔. 后汉书·百官志五( 卷 28) [M]. 北京: 中华书局,1965.
[2]( 东汉) 班固. 汉书·武帝纪( 卷 6) [M]. 北京: 中华书局,1962.
[3]( 宋) 欧阳修等. 新唐书·地理志( 卷 43) [M]. 北京: 中华书局,1975.
[4]( 元) 脱脱. 宋史·地理志( 卷 89) [M]. 北京: 中华书局,1977.
[5]( 明) 宋濂等. 元史·百官志七( 卷 91) [M]. 北京: 中华书局,1976.
[6]郑宝恒. 民国时期政区沿革[M]. 武汉: 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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