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与改善对策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1-01 13:18
原标题: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
摘要: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财政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财政规模上由战前的4500万两增加至8900万两。在收入结构上,田赋、盐课和关税厘金成为三大支柱。这些变化的原因则是由于鸦片战争的失败,以及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等内部战争,导致了清政府财政危机的不断加深。为了改善财政状况,清政府先后采取了增加旧税、创设新税、推广捐例、举借内外债等措施,使得财政危机有所缓解。
关键词:清朝;财政;鸦片战争
1842年,清王朝的军队最终败于英军之手。中英两国政府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签订了《南京条约》。自此,中国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市场、中国经济开始与世界市场、世界经济更紧密的联系。与此同时,清政府的财政为了配合经济的发展,开始了它的变革之路。
一、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的财政状况
“清王朝的财政体制是皇室财务与国家财务分别管理”[1]中,内务府总管皇室财务,户部总管国家财务。二者“各自独立但互相挹注”、各成系统、各有固定的收支项目。
(一)内务府
内务府总管皇室的财政,乃清代所特有的机构。皇室事务诸如日膳、服饰、库贮、礼仪、工程、农庄、畜牧、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等皆由它管理。除这些事务之外,还把持盐政、分收榷关、收受贡品。内务府主要的财源来自于皇庄的地租,户部的拨款,工部缴纳的实物以及盐政、织造、各省大臣进献的财货等,皇室有专门的内务府库藏。相对于户部总管的国家财务而言,收支项目稳定,受国民经济的影响不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不大。
(二)户部总管的国家财政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的财政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财政的收支项目与数额,必须按户部的规定或得到户部的批准。这段时期,清政府的财政奉行“量入为出”原则,即“在岁入的范围内管理运用岁出的原则。”[2]是一种稳定而保守的财政。之所以实行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主要是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每年支出项目是固定的,每个项目基本有其定额,各项收入也有其定额,且各年变动幅度不大。在承平年代,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结余存入户部银库。若遇战争或灾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入不敷出的时候,则动用库银。若库银不足或中央不愿动用时,则采用临时措施,如增税、开捐、加派商人报效、盐斤加价等,以增加财政收入。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财源是来自于田赋、漕粮、专卖收入(盐、茶专卖)、关税以及杂税。18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开始推行摊丁入地(摊丁入亩)制度,以田赋的形式征收丁银和地税。田赋由地方政府于每年春秋两季征收,采取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因此又叫“钱粮”.漕粮是一种以实物为征收对象,用于京城的皇室、贵族和官兵的日常开度,其征收范围只包括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八省。除此二者之外,盐专卖与关税也是数量较大的两个收入项目。其中,关税有户部征收的关税和工部征收的关税之分。在鸦片战争之前,盐专卖和关税收入达到1116万两,占到总收入的26.62%.[3]另外,诸收入项中还有杂税,但其数额不多。除上述各项收入的正额外,还有耗羡,即额外的附加税。耗羡的一部分归地方,称为“养廉”,另外的解缴布政使司,叫“羡余”.田赋耗羡和漕粮耗羡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虽然自1795年以来,为了镇压四川、陕西、湖北等地爆发的白莲教起义,耗费了约2.67亿元(约1.95亿两白银),使财政状况一度陷入困境,但起义平定后又逐渐好转。到鸦片战争爆发前的1839年,户部库银结余725万余元(约529万两白银)。[1]所以,总的来说,战前清政府的财政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其特点可以归纳为:规模小、自主性明确、量入为出的财政、收支项目稳定和为统治阶级服务五点。
二、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
(一)内战时期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财政可谓是江河日下。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农民起义的爆发都加深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特别是,1850末到1851年初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进一步恶化了清政府的财政。
内战的爆发产生了庞大的军费开支,这极大地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政支出。据统计,自内战开始到1853年,仅仅三年便产生了2963万两白银的军费开支(《清文宗实录》卷97,第32页)。随着内战波及面的不断扩大,使得清政府控制范围缩减进而导致了财政收入在征收范围上的缩小。1853年以后,户部原有的各种财政收入不到旧额的十分之四、五(清代钞档:《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十日户部宝鎏奏》);1852~1863年户部的平均收入仅为道光时期常年的70.4%,其中,尤以1853年为最低,仅为常年收入的41.5%(清代钞档:《户部大进、大出黄册及四柱册》)。长年的入不敷出不断消耗着户部的积余。内战时期,户部不仅很少有所积余,甚至有些年份还出现了亏损。如1852年便亏银一百九十多万两,1853年亏银四百多万两(清代钞档:《同治四年三月十三日户部左侍郎皂保奏折清单》)。清政府的财政几近到了崩溃的边缘。
户部作为中央财政的管理机构,在内战时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中。而地方财政也未能幸免。其中,造成地方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则是军饷的筹措。特别是位于战区内的省份,不仅本省军队的作战布防需要粮饷的供给,而且外省援军的云集,也需要就地供应。到了内战结束的时候,各省已经是“库贮都久形空匮,地方财政面临瓦解。”[4]
(二)内战以后
内战的结束,使百废待兴、外患不断的清王朝获得了宝贵的喘息机会。清政府的财政也因此重新开始稳步增长。同治、光绪两朝与道光时期的财政相比,收支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道光年间,户部收入常年保持在四千二百万两左右,而到了光绪年间,几乎增加了一倍。如1885~1894年,岁入在7708万~8103万两之间。而支出方面,也逐渐趋于平衡。光绪十年,户部对光绪七年的财政支出根据新定科目重新核定,结果显示该年户部收入82349179两白银,支出78171450两白银。[5]
据统计,1885~1894年10年间,清政府财政累计结余白银5988万两白银。当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乐观,因为刘岳云的统计数据并没有包括意外开支,根据当时美国驻上海领事哲美森的研究,在甲午战争以前,清政府实际上是没有财政准备金的。所以,该时期的财政结余仍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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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财政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财政规模上由战前的4500万两增加至8900万两。在收入结构上,田赋、盐课和关税厘金成为三大支柱。这些变化的原因则是由于鸦片战争的失败,以及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等内部战争,导致了清政府财政危机的不断加深。为了改善财政状况,清政府先后采取了增加旧税、创设新税、推广捐例、举借内外债等措施,使得财政危机有所缓解。
关键词:清朝;财政;鸦片战争
1842年,清王朝的军队最终败于英军之手。中英两国政府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签订了《南京条约》。自此,中国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市场、中国经济开始与世界市场、世界经济更紧密的联系。与此同时,清政府的财政为了配合经济的发展,开始了它的变革之路。
一、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的财政状况
“清王朝的财政体制是皇室财务与国家财务分别管理”[1]中,内务府总管皇室财务,户部总管国家财务。二者“各自独立但互相挹注”、各成系统、各有固定的收支项目。
(一)内务府
内务府总管皇室的财政,乃清代所特有的机构。皇室事务诸如日膳、服饰、库贮、礼仪、工程、农庄、畜牧、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等皆由它管理。除这些事务之外,还把持盐政、分收榷关、收受贡品。内务府主要的财源来自于皇庄的地租,户部的拨款,工部缴纳的实物以及盐政、织造、各省大臣进献的财货等,皇室有专门的内务府库藏。相对于户部总管的国家财务而言,收支项目稳定,受国民经济的影响不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不大。
(二)户部总管的国家财政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的财政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财政的收支项目与数额,必须按户部的规定或得到户部的批准。这段时期,清政府的财政奉行“量入为出”原则,即“在岁入的范围内管理运用岁出的原则。”[2]是一种稳定而保守的财政。之所以实行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主要是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每年支出项目是固定的,每个项目基本有其定额,各项收入也有其定额,且各年变动幅度不大。在承平年代,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结余存入户部银库。若遇战争或灾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入不敷出的时候,则动用库银。若库银不足或中央不愿动用时,则采用临时措施,如增税、开捐、加派商人报效、盐斤加价等,以增加财政收入。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财源是来自于田赋、漕粮、专卖收入(盐、茶专卖)、关税以及杂税。18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开始推行摊丁入地(摊丁入亩)制度,以田赋的形式征收丁银和地税。田赋由地方政府于每年春秋两季征收,采取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因此又叫“钱粮”.漕粮是一种以实物为征收对象,用于京城的皇室、贵族和官兵的日常开度,其征收范围只包括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八省。除此二者之外,盐专卖与关税也是数量较大的两个收入项目。其中,关税有户部征收的关税和工部征收的关税之分。在鸦片战争之前,盐专卖和关税收入达到1116万两,占到总收入的26.62%.[3]另外,诸收入项中还有杂税,但其数额不多。除上述各项收入的正额外,还有耗羡,即额外的附加税。耗羡的一部分归地方,称为“养廉”,另外的解缴布政使司,叫“羡余”.田赋耗羡和漕粮耗羡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虽然自1795年以来,为了镇压四川、陕西、湖北等地爆发的白莲教起义,耗费了约2.67亿元(约1.95亿两白银),使财政状况一度陷入困境,但起义平定后又逐渐好转。到鸦片战争爆发前的1839年,户部库银结余725万余元(约529万两白银)。[1]所以,总的来说,战前清政府的财政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其特点可以归纳为:规模小、自主性明确、量入为出的财政、收支项目稳定和为统治阶级服务五点。
二、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
(一)内战时期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财政可谓是江河日下。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农民起义的爆发都加深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特别是,1850末到1851年初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进一步恶化了清政府的财政。
内战的爆发产生了庞大的军费开支,这极大地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政支出。据统计,自内战开始到1853年,仅仅三年便产生了2963万两白银的军费开支(《清文宗实录》卷97,第32页)。随着内战波及面的不断扩大,使得清政府控制范围缩减进而导致了财政收入在征收范围上的缩小。1853年以后,户部原有的各种财政收入不到旧额的十分之四、五(清代钞档:《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十日户部宝鎏奏》);1852~1863年户部的平均收入仅为道光时期常年的70.4%,其中,尤以1853年为最低,仅为常年收入的41.5%(清代钞档:《户部大进、大出黄册及四柱册》)。长年的入不敷出不断消耗着户部的积余。内战时期,户部不仅很少有所积余,甚至有些年份还出现了亏损。如1852年便亏银一百九十多万两,1853年亏银四百多万两(清代钞档:《同治四年三月十三日户部左侍郎皂保奏折清单》)。清政府的财政几近到了崩溃的边缘。
户部作为中央财政的管理机构,在内战时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中。而地方财政也未能幸免。其中,造成地方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则是军饷的筹措。特别是位于战区内的省份,不仅本省军队的作战布防需要粮饷的供给,而且外省援军的云集,也需要就地供应。到了内战结束的时候,各省已经是“库贮都久形空匮,地方财政面临瓦解。”[4]
(二)内战以后
内战的结束,使百废待兴、外患不断的清王朝获得了宝贵的喘息机会。清政府的财政也因此重新开始稳步增长。同治、光绪两朝与道光时期的财政相比,收支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道光年间,户部收入常年保持在四千二百万两左右,而到了光绪年间,几乎增加了一倍。如1885~1894年,岁入在7708万~8103万两之间。而支出方面,也逐渐趋于平衡。光绪十年,户部对光绪七年的财政支出根据新定科目重新核定,结果显示该年户部收入82349179两白银,支出78171450两白银。[5]
据统计,1885~1894年10年间,清政府财政累计结余白银5988万两白银。当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乐观,因为刘岳云的统计数据并没有包括意外开支,根据当时美国驻上海领事哲美森的研究,在甲午战争以前,清政府实际上是没有财政准备金的。所以,该时期的财政结余仍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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