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仕又称退休、致事、悬车、乞骸骨等,即古代官员因年龄、健康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离开职位、退休养老的现象。致仕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唐代国力强盛,经济文化发达,致仕制度在前代基础上不断发展,并渐臻成熟。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颇多,如李翔[1]、侯仰军[2]、张羽琼[3]、许正文[4]、张剑光[5]( P181 -202)等。前人关于唐代致仕研究侧重于制度规定和具体分析,而对其变迁过程所显现的特点则讨论不足,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力图勾勒出该制度发展变化的轨迹。
一 唐代前期的致仕制度
年及七十而致仕,这一规定在中国古代由来已久,《礼记·曲礼上》云: “七十曰老”,“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6]( P14 -15)自汉代以来,这一规定逐渐成为官场上的一种道德风尚,而多数官员也将七十致仕作为个人为官处世的重要原则。唐代前期的致仕制度在继承前代基础上,又有所开创,并不断走向成熟。
( 一) 高祖、太宗朝致仕制度
公元 618 年,李渊于隋末兵火中建唐,朝廷各项制度并未来得及完善,因此对于官员致仕就沿用了前朝的规定: “旧制,年七十以上应致仕”.但在此基础上,对于致仕官员年龄的规定也有所变通: “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7]( P1 001)由于唐朝刚创立不久,国家的稳定与建设急需各方面人才,对于年过七十而精力旺盛、尚能办理公务的官员,朝廷鼓励他们继续在职位上为国家作出贡献。同时,对于官员致仕的程序也延续前朝制度:“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由尚书省录奏。”[7]( P1 001)唐朝官员不限品阶均可致仕,但不同级别官员的致仕程序有所区别: 五品以上官员致仕,需撰写表文上奏皇帝,由皇帝决定是否批准; 六品以下官员致仕不用上奏皇帝,而是上报尚书省进行备案,由其代为上奏即可。
贞观二年,朝廷对致仕官员的朝参位次有所规定: “内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7]( P1 001)体现出朝廷对致仕官员的优待和对尊老敬老习俗的提倡,正如该诏令所言: “尚齿重旧,先王以之垂范; 还章解组,朝臣于是克终。”[8]( P35)从史料记载来看,致仕官往往是每个月的朔日( 初一) 和望日( 十五) 两天听朝。如尉迟敬 德 致 仕 后,“授 开 府 仪 同 三 司,令 朝 朔望”[8]( P2 500); 刘弘基年老致仕后,“授辅国大将军,朝朔望”[8]( P2 311).终高祖、太宗两朝,有关官员致仕制度建设的成果不多,主要由于唐朝初建,内外官员短缺、朝廷急需用人,因此官吏以进为主,入大于出。《新唐书·选举志下》中提及: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调,远方或赐 衣 续 食,犹 辞 不 行。至 则 授 用,无 所 黜退。”[9]( P1 174)因此朝廷尚不需对官员致仕作出特别详细的规定。贞观年间,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曰: “吾以此待天下贤材,足矣。”[9]( P1 181)由于内官人数精简,冗员淘汰,因此通过致仕来缓解官员队伍庞大的情形也就不那么急迫。
( 二) 高宗朝致仕制度
高宗即位后,国家承平已久,唐朝国力有了较大程度的增长,为官员致仕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原先太宗朝的相当一部分官员面临年老退休的问题,而当时选拔官员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出现了官员冗杂的现象,正如吏部侍郎刘祥道在上疏中所言: “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 每年入流数过一千四百,伤多也; 杂色入流,不加铨 简,是 伤 滥也。”[8]( P2 751)而“中书令杜正伦亦言入流人多,为政之弊”[8]( P2 753).在这种情形下,为了鼓励官员致仕,以缓解官员冗杂给朝廷带来的负担,相关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是官员致仕经济待遇的规定。高宗永徽元年下诏: “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待者,宜准致仕人例,给半禄。”[7]( P1 411)《册府元龟》中亦云: “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宜准致仕例,每给半禄并赐缣帛。”[10]( P6 066)享有经济待遇的对象是五品以上致仕及解官充侍的文武职事官,待遇是在职时俸禄的一半,而六品以下的致仕官不享受这个待遇,体现出较强的等级性。
其次是用致仕的待遇优待部分为官群体。永徽三年有敕曰: “折冲、果毅老弱简退者,宜同致仕。”[7]( P1 113)“功臣贞观二十三年已来简退者,特宜同致仕例。”[7]( P687)府兵制在唐朝前期统一国内、消除北方突厥边患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而武德贞观两朝,一批杰出的功臣在文治武功方面为唐朝的强盛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对年老体弱、需要离职的府兵和功臣予以致仕官的待遇,享受加官、朝参位列本品之上以及半禄,体现了朝廷对为大唐创立、开疆拓土做出贡献的功臣将士的优待和回报。显庆元年,高宗再次强调: “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并五品以上散官,以礼停任者,听同致仕。”[7]( P1 001)这是用致仕待遇对五品以上以礼停任职事官与散官的优待,前提是在身体老病、符合礼制、没有犯罪的情况下。
( 三) 玄宗朝致仕制度
唐玄宗登基后,君臣颇有作为,加之唐朝先前的发展与积累,因而出现了政局稳定、经济繁荣的开元盛世。一方面,这一时期唐朝国力强盛、府库充实、财政状况良好,官员的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另一方面,玄宗精简官员、整饬吏治、进用贤能,使得高宗朝以来日趋严重的官员冗滥现象得以扭转。以上两方面为致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基础。玄宗朝致仕制度的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致仕年龄的变通。一方面,朝廷重申《大唐令》: “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闻。”①[11]( P492)在此基础上,又作出一定程度的变通: “诸文武选人……五品以上,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②[11]( P493)这主要针对年龄未及七十而容貌衰老、精力不济的候选官员,准其提前申请致仕,体现了君主的仁慈和朝廷对尊老敬老的提倡。继承旧制又有所变通是唐代致仕制度的一大特点,是灵活性的又一体现。
二是允许部分为官群体享受致仕待遇。开元六年,唐玄宗下敕: “曾任高品官,不缘贬责为卑品官者,致仕身亡,并听同高品例。”[7]( P1 001)对受到过贬谪处罚的高品阶官员进行优待,即使为官时曾被贬为低品阶官员,在其致仕和去世的时候,都可以享受高品官员的待遇。之后又规定: “曾任五品以上清资官,以理去职者,所司具录名奏。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7]( P1 001)即允许五品以上清资官享受致仕待遇。清资官又称清官,在魏晋至隋唐时期指世家大族成员所专享的一些特殊官职、官位,其职务比较清闲,但地位很重要,与职务繁重的中下级官员即“浊官”相对应。
三是对致仕官员各方面待遇的进一步提高。在开天盛世的背景下,加之皇帝的恩赐和朝廷对敬老尊老之风的提倡,享受致仕待遇的群体有所扩大,致仕官员的待遇有了较大提升。
1. 致仕官员政治待遇的提升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重申致仕官听朝朔望的传统: “致仕官……三品以上,并听朝朔望。”[7]( P1 001)以此体现朝廷对致仕高级官员的重视,冀其能继续向朝廷建言献策,并为后辈官员起模范作用。
二是在致仕官朝朔望时尽量提供方便。主要是允许三品以上致仕官听朝时,雨天可以穿戴雨衣,至皇宫殿门外可以自由出入。朝会结束,返回京城内自家田庄可以不向皇帝辞行[7]( P409 -410).
三是准许五品以上致仕官员终身佩鱼袋。鱼袋是官员身份地位的一种荣誉性象征,旧制规定,京官五品以上才得以佩鱼袋,且致仕和离任后就要卸去。
开元九年,中书令张嘉贞奏请致仕官员“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得到皇帝批准[7]( P502).此为给予致仕官员的另一种荣誉。
2. 致仕官员经济待遇的增长
除了政治待遇外,致仕官经济待遇也有较大的增长。一方面,朝廷重申致仕官给半禄的规定: “大唐令,诸职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①[11]( P641).另一方面,将享受半禄的范围扩大、时间延长。天宝九年玄宗下敕曰: “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载之后,准各并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而恩有差降。应五品下致仕官,并终其余年,仍永为常式”[7]( P1 001).由敕中内容可知,唐玄宗天宝时期,原先五品以上致仕官享受半禄的规定有所改变,六品以下致仕官也能享受半禄的经济待遇,但只有 4 年期限,之后则不再享受,这比先前已有所进步。而玄宗为了安抚低品级致仕官员,体现帝王之恩,将 4 年的期限也取消,让所有致仕官都能终身享受半禄待遇,并将这一规定作为“常式”延续下去。官员致仕的等级性被淡化,低级官员致仕后生活待遇有了好转,唐代致仕制度得到发展完善。
3. 致仕官员生活待遇的改善
在生活方面,朝廷对致仕官员也考虑得细致周到。开元五年十月诏曰: “其致仕官所请物,宜令所司专定一官勾当,送至宅。”[10]( P6 070)根据张剑光的研究,“所请物”即按法律条文致仕官每人都可享有的实物,只是形式上要向国家申请而已[5]( P184).由前文“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宜准致仕例,每给半禄并赐缣帛”[10]( P6 066)可知,所请物即半禄和缣帛等物品。
对于在京可能无人侍养的致仕官员,朝廷进行了如下规定: “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7]( P1 001)让在外任职的一个子弟回京侍奉父母,使致仕官员无后顾之忧,安度晚年。而回京子弟何以维持生计,朝廷也有对策: “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待者,宜准致仕人例,给半禄。”[7]( P1 411)回京子弟也享受半禄的待遇。
二 唐代后期的致仕制度
安史之乱打乱了唐朝统治秩序,成为唐朝由盛到衰的转折点。其间,“王赋所入无几”[8]( P3 421),官员俸禄无法兑现,致仕官半禄更是无从谈起。至德二年四月,唐肃宗下诏: “天下郡府及县官禄,白直品子等课,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后,并量给一半,事平之后,当续支还。”[7]( P1 412)此后唐朝国力趋于衰落,财政上捉襟见肘,社会矛盾不断发展,最后在黄巢起义打击下走向灭亡。期间致仕制度基本遵循旧制,但仍有若干方面变化。
( 一) 肃宗至宣宗朝致仕制度
这一时期的致仕制度,在给予致仕官待遇和地位的同时,更加注意对其礼仪上的尊崇。而在唐文宗时期,朝廷又对致仕官员俸禄方面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1. 致仕官待遇继续提高
( 1) 经济待遇方面这一时期,致仕官除了先前的半禄外,另增加了半料的待遇。唐德宗建中元年两税法推行后,天下财赋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其中“上供”即为朝廷所控制,因而朝廷有了稳定的财政来源,地方藩镇也有支配财赋之权。建中三年九月敕书中提及:“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于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7]( P1 001)首次出现了半禄料的说法,说明至迟在建中三年,致仕官员已经可以领取半禄料。同时朝廷对负责致仕官经济待遇的机构进行了调整,由先前“所司专定一官勾当,送至宅”[10]( P6 070),转移给了致仕官所在地州府。贞元四年四月敕书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规定: “致仕官给半禄料,其朝会及朔望朝参,并依常式,自今以后,宜准此”[7]( P1 001).“料”即官员经济收入中“禄”以外的部分,一般以钱的形式按月颁发给官员,又称俸料、月俸。【文章来源:金英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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