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宗教和谐与民族团结形势与政策路径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1-03 14:52
维护民族团结与边疆稳定,不可忽视宗教文化因素。我们应将社会共享的价值规范、群体意识、共有身份等赋予信徒,强化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逐步消除宗教文化中的对抗因素,使宗教成为虔诚信仰的催化剂,进而成为信教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纽带。宗教是一把“社会梳子”,能将人口按照信仰重新排序,赋予内部与外部、自己人和他人等不同标签; 宗教也是一面“社会镜子”,借此粉饰自我、消除异己; 宗教还是一个“社会扩音器”,在公共领域发出声音,宣扬特定价值观念。宗教在现代社会中虽有所衰退,但其“梳子”“镜子”“扩音器”的功能仍然存在。将宗教与民族团结的辩证关系作为一条研究线索,可以将国际学术界诸多热点理论链接起来,从中得出有益启示。
对于宗教信仰氛围浓厚的云南少数民族,更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多元宗教的生成演化、宗教促进民族团结的功能路径、宗教引起民族冲突的现实表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引导宗教推动民族团结的重要经验、营造宗教和谐与民族团结局面的对策建议等,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加强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的研究,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多宗教和谐相处的经验进行系统总结与理论升华,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防范民族宗教恶性事件,巩固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宗教和谐与民族团结局面。云南作为多民族共聚、多宗教共存的典型地区,其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的研究在全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对民族与宗教团结关系进行专题研究,有助于形成深具发展潜力的学科研究方向,推动民族学、宗教学,乃至政治学、社会学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化,进而推动民族宗教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和完善。
一、宗教促进民族团结的关系维度
马克思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1](501)。宗教并不是民族共同经济利益的代表,但可以间接从经济角度,并直接从民族情感的一致性、民族信仰的融通性、民族政治的建构性、民族社会的嵌入性、民族生活的结合性等方面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对于民族团结具有两面性,如果引导处理不当,会加剧民族冲突甚至导致分裂。有时,宗教过度强化民族内部团结,却在民族之间引起冲突。凡此种种,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宗教与民族关系的研究。
民族团结是宗教在民族社会输出的良性公共产品。宗教与民族在本质上都是特定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彼此团结是共同体存在的根基。这种团结包括以较弱的经济纽带、情感纽带、文化纽带或者政治纽带联系在一起的“弱团结”,也包括以较强的利益粘连、情感互动、文化交织、政治压力凝聚在一起的“强团结”,还包括作为手段促进更高层次、更大人群凝聚的“工具性团结”,也包括作为最终目标、最终结果存在的“价值性团结”.团结具有相对性和辩证性,此时是弱团结,彼时则是强团结; 此时是工具性团结,彼时则是价值性团结。宗教与民族团结的关系,可在此框架内认识。宗教与民族团结的关系,在功能上还体现“正负显隐”( 如表1所示) ,即宗教促进民族团结、宗教阻碍民族团结、宗教促进民族团结已经显现、宗教促进民族团结尚未显现四种。从民族角度而言,可分为宗教促进民族内团结与促进民族间团结两种类型。宗教形塑民族团结的过程,即借助宗教信仰的良性内涵不断内化、强化或重构民族认同的过程。宗教促进民族内部团结,其本质是宗教逐渐融入民族文化,形成民族文化符号,培育民族文化性格,提升民族凝聚力。宗教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在本质上是求同存异、彼此尊重、相互谅解、和谐共处的过程。相反,宗教阻碍民族团结甚至造成民族分裂,是在上述过程中产生负面影响的结果。团结具有团结感、团结性、团结力、团结能等内在维度。宗教促进民族团结的正能量,主要表现在教理教义中的人际和谐思想,从彼此容纳、宽容利他角度,为民族团结提供了思想前提; 宗教神话中的民族同源神话,从各民族是一家、各民族友好互助的角度,为民族团结消除了心理隔阂; 宗教仪式、宗教活动、宗教节日中各民族的共同参与,提供了真诚沟通、彼此理解、建立友谊的社会场域,为民族团结营造了真实氛围。
宗教促进民族团结,是宗教因素与民族因素在具体社会情境中不断互建互构的过程。宗教因素不断融入民族之中,民族因素也不断融入宗教之中,形成特殊的“民族宗教”或“宗教民族”现象。民族宗教信徒在其中耳濡目染,逐渐内化为维持宗教和谐、促进民族团结的行动规范。民族成员或宗教信徒都存在具体的社会交往行动。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言语及行为能力主体,通过语言媒介实现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的行为[2](1)。宗教交往在本质上也是交往行为,通过神圣化的宗教语言、宗教媒介、宗教规则调整信徒的沟通活动,在共同目标下做出调适,信徒在思想和行为上趋同,对所属群体产生依赖和归属感。随着交往规模的扩大,宗教不断赢得“慕道友”,与世俗伦理相一致,在更大人群范围内获得依赖和归属感。宗教思想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宗教民俗,在民族团结中具有象征意义。
民族团结形成的人群共同体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拟的,但都能赋予社会成员特定的情感价值。宗教可以在心理上增加人群认同,提供共同社会利益或作为协调社会利益的手段,从而使民族成员形成团结感,人群集体具有团结性,最终形成民族团结的社会事实。在简单社会,民族成员对自己所在群体的认同具有强烈的宗教意义,形成类似宗教的神圣符号。宗教是原始社会中文化、知识和权力的储存器,它可以通过调动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来支配社会。在复杂社会,宗教维系民族团结的功能衰退,但其作用仍不可轻视。在当代社会,过度强调以宗教为条件的民族团结,会导致神秘主义和巫魅主义流行,同时也容易导致民族间的冲突。实际上,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既有共同性,又因不同民族地区自然地理、人文环境和现实情况等的不同而具有特殊性。上述分析仅是认识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的基本框架,我们应结合宗教与民族的具体情境进行分析。
二、云南宗教和谐与民族团结形势的现实问题
宗教在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各民族的原始宗教、民间宗教和谐共处,民族风俗习惯形态各异。一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出现民族宗教化与宗教民族化的典型现象。由于各民族人口数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一些人口较多民族所信仰的宗教也为人口较少民族所信仰,致使宗教文化圈与民族交往圈相互重叠,有效维系了地域社会的宗教和谐与民族团结。当前云南多民族多宗教和谐共处的良好局面是经过长期调适逐渐形成的。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民族宗教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彻底消除个别地区历史上长期无法化解的民族世仇与宗教歧视,各民族彼此通婚,平等互助,为宗教和谐、民族团结奠定了坚实基础。现阶段,云南民族宗教的基本形势良好,威胁主要来自境外宗教渗透活动、邪教传播,以及宗教极端主义在地下蔓延。
对于分布最广、信徒最多、形式最为纷繁的云南民族民间宗教而言,由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深入贯彻和全社会对民间信仰认识的日趋深入,其自身的文化性和社会功能日渐彰显。历经千百年发展的民间信仰长期存留于少数民族精神生活的核心,对民族生产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作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民间信仰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积极作用。在国家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文化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一些宗教信仰形式以文化的名义逐渐复兴,它重新唤醒了沉淀在民族文化心理结构深处的神圣性因素。传统宗教的仪式活动有助于强化民族内部的认同团结,一些同源于中国某地的跨境民族仍然保留对于祖先的认同感。例如,在目瑙纵歌仪式上,无论中国云南还是缅甸克钦邦、印度阿萨姆邦的景颇族,都知道自己祖先最初居住在青藏高原某地。
民族宗教仪式也是展演民族文化、凸显民族意识、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场合,届时也讨论村寨重要事务,公布或修改村规民约。然而,一些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宗教风俗借助传统文化旗号沉渣泛起,以宗教名义进行人身攻击和歧视排斥,对民族团结产生恶劣影响。例如,近年来,西双版纳发生数起诬陷某人为“琵琶鬼”,将之逐出村寨的事件。对于此类事件,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藏传佛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而言,由于信仰群体的民族身份比较稳定,宗教信仰已经融入民族日常生活,宗教文化成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宗教维护民族团结的作用不可忽视。当前,云南藏传佛教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藏独集团”的渗透和分裂活动,引诱部分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非法出境“朝圣”; 南传上座部佛教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寺无僧”和“缅僧入境”,西双版纳一些傣族村寨的佛事活动主要由缅甸籍佛爷主持。对此,必须强化宗教管理制度,防止宗教信仰的异化和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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