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廷帝国历史上的王朝内讧从未间断过。
在12~13世纪,拜占廷帝国正处于科穆宁王朝和安苴鲁斯王朝的统治下。科穆宁王朝末期发生的皇室内部的血腥残杀开创了子杀母、侄杀叔和叔杀侄的先例。[1]
科穆宁王朝的创立者阿莱克修斯·科穆宁通过起兵叛乱得到皇位。当阿莱克修斯患病去世后,他的长子约翰二世即位,对他即位不满的、代表杜卡斯家族利益的皇太后伊琳妮(Irene)和代表布里恩纽斯 (Bryennios)家族利益的公主安娜 (Anna Komnena)密谋造反,被约翰二世镇压。约翰二世死后,他的小儿子曼努埃尔一世即位,但有猜测说曼努埃尔一世参与了谋杀其父的阴谋。曼努埃尔统治期间,他的二哥依沙克和堂弟安德罗尼库斯多次图谋不轨。曼努埃尔去世之后,安德罗尼库斯步步为营,利用民众对曼努埃尔一世及其子阿莱克修斯二世推行的亲西方政策的不满,发动兵变,迫使阿莱克修斯二世处死自己的母亲,其后安德罗尼库斯又让宠臣绞死了这个小皇帝,自立为帝。而后,安德罗尼库斯的重臣依沙克二世发动叛乱称帝,建立安苴鲁斯王朝,他的弟弟阿莱克修斯三世在1195年乘其兄亲征的时候发动叛乱,废兄夺权,刺瞎依沙克二世的双眼并将其打入监牢。依沙克二世的儿子阿莱克修斯四世一直试图推翻其伯父的皇位。
	  1195年政变时,他在比萨人的帮助下侥幸逃脱,从意大利辗转前往德意志找寻其姐、德意志国王菲利普的妻子伊琳妮,说服他们答应为自己的父亲报仇。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皇位继承的动荡和复杂。
	  
	  一
12至13世纪拜占廷帝国经历了科穆宁和安苴鲁斯两个王朝,共有9位皇帝。除了科穆宁王朝的开国皇帝阿莱克修斯一世,余下的分别是约翰二世、曼努埃尔一世、阿莱克修斯二世、安德罗尼库斯一世、依沙克二世、阿莱克修斯三世、阿莱克修斯四世和阿莱克修斯五世。这9位皇帝的皇位继承关系包括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和亲戚关系,同时也有非血缘关系的继承,如被民众推举和宫廷叛变等,这些均体现出拜占廷皇位继承的多样性。
在血缘继承方面,通过血缘关系继承皇位的有约翰二世、曼努埃尔一世、阿莱克修斯二世、安德罗尼库斯一世、阿莱克修斯三世和阿莱克修斯四世。血缘继承这一方式占这一时期皇位继承的66.7%.其中父死子继的有:约翰二世作为阿莱克修斯一世的长子继承了皇位,曼努埃尔一世作为约翰二世的幼子继承了皇位,阿莱克修斯二世作为曼努埃尔一世的独子继承了皇位。兄弟继承的有:阿莱克修斯三世作为依沙克二世的弟弟继承皇位。以亲戚关系继承的有:安德罗尼库斯一世以阿莱克修斯二世堂叔的身份继承皇位,阿莱克修斯四世以阿莱克修斯三世侄儿的身份继承皇位。其中父死子继在这一时期占33.3%,兄弟继承的占11.1%,亲戚关系继承的占22.2%.非血缘关系继承皇位的有阿莱克修斯一世、依沙克二世和阿莱克修斯五世。依沙克二世·安苴鲁斯本是一名贵族,受安德罗尼库斯一世迫害, 为 自 保 杀 死 安 德 罗 尼 库 斯 的 宠 臣斯蒂法诺斯·圣赫里斯托佛里特斯 (StephanosHagiochristophoritēs),在逃到圣索菲亚大教堂企图得到教堂庇护期间,于混乱中被贵族和民众推举为皇帝。阿莱克修斯五世又被称为 “闷闷不乐的”阿莱克修斯·杜卡斯,他出身贵族,通过政变毒杀了皇帝阿莱克修斯四世,将民众推举的短命皇帝尼古拉斯·卡纳沃斯 (Nicholas Kan-navos)① 投入监狱后登基。非血缘继承在在这一时期所占的比例33.3%.
以上的例子表现出了拜占廷皇位继承方式的多样性,而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旧是父死子继的模式。在以父子关系即位的例子中,有两例都是长子即位,体现出长子继承的优先权。这一时期拜占廷着名的史学家尼基塔斯·侯尼亚迪斯记载,约翰二世 “有了一个儿子后,皇帝赐给这个头生子 (阿莱克修斯)一件紫色的长袍并给予他穿着红色长靴特权,只要约翰被聚集的平民欢呼为罗马人的元首 (autokrator),阿莱克修斯也接受同样的欢呼。他赐给二儿子安德罗尼库斯、三儿子依沙克和四儿子曼努埃尔 ‘首席大贵族'(sebastokrator)的头衔”.[2]
由此可见,约翰二世对待长子关照有加,长子阿莱克修斯的地位和待遇不同于其他诸子,其头衔也高过几位弟弟,几乎达到共治帝的程度。在约翰二世的长子和次子死后,约翰决定让幼子曼努埃尔继承皇位,在对大臣的演讲中,约翰二世充分阐述了长子继承的惯例。他说 “继承的适当顺序是应当遵循的,我必须承认传统,根据事物的最初本性,应该传给大儿子。……如果按惯例将毫无疑问地传给我年长的儿子依沙克”.[3]因此,长子具有优先继承皇位的权力。
但是幼子继承并非不可能。约翰二世最终决定由其小儿子曼努埃尔继承皇位,主要是考虑继承者的能力。他以 《圣经》为例,说明上帝所宠爱的往往是小儿子,“依沙克是实马利 (Ismael)的二儿子,[4]雅各 (Jacob)在以扫 (Esau)之后从母 亲 子 宫 中 出 现,[5]摩 西 (Moses)在 亚 伦(Aaron)之后出生,[6]大卫是兄弟中最小的,也是他父亲家族中最小的”,以此来为曼努埃尔即位的合法性提供依据。他认为 “小儿子曼努埃尔会成为帝国更好的管理者。依沙克常常易怒,情绪激动,欠缺理智。而曼努埃尔因心灵纯正而增色,……我选择曼努埃尔为皇帝”.[7]
约翰看似矛盾的行为其实体现出拜占廷皇位继承多样性的特点:长子虽有皇位继承的优先权,但是不一定就是其登基的决定性因素。作为长子继承的补充,“既包括次子、幼子继承,也包括诸子共同继承的方式”.[8]
由于拜占廷帝国皇位继承在原则上遵循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皇帝的女儿也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在原则上同儿子平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男子要优先于女性。在12-13世纪的拜占廷,只有在皇帝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女性继承问题。例如,曼努埃尔在还没有儿子的时候,于1166年初 “选定曼努埃尔日耳曼妻子生的女儿玛丽亚 (Maria)为继承人,强迫每个人发誓承认玛丽亚和她来自匈牙利的丈夫阿莱克修斯为皇位继承人,在他死后服从他们并像对罗马皇帝和皇后那样向他们鞠躬”.[9]一般说来,女性继承皇位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女皇的权力多由其丈夫执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的继承权会被忽视。皇帝的女儿,特别是长女在法律上同男性继承人平等的权利容易成为权力争夺的借口,并不时对男性的皇位继承权产生威胁,特别是在继承人代表不同集团利益的时候。约翰二世的大姐安娜公主便是长女,她得到其母伊琳妮皇后的支持,屡次在约翰继承皇位的问题上发难,试图将自己的丈夫、代表布林尼乌斯-杜卡斯家族利益的尼基弗鲁斯·布里恩纽斯推上皇帝宝座。虽然安娜等人的宫廷政变流产,安娜本人被关入修道院,不过这次政变也对约翰二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从皇帝依沙克二世对两个女儿不同的态度上,亦可看出长女继承皇位的可能性不可低估。
依沙克二世迫使自己的长女剃掉头发成为修女,并花费巨资改造了一座修道院, “将她关入修道院,将她从身边赶走,把她当成献祭的小母羊羔”.[10]而他把第二个女儿作为联姻的工具,嫁给了西西里国王唐克雷德 (Tancred)的儿子。
从两姐妹不同的命运可见,相较于皇帝其他的女儿而言,长女继承皇位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此依沙克才会迫使长女进入修道院,成为修女后无法结婚,失去夫家势力的干涉,她对男性继承人的威胁也就大大减少。依沙克二世以这种方式巩固其子阿莱克修斯的继承权。
无论长女如何强调其继承权,父死子继仍旧是最主要的继承方式。在皇帝阿莱克修斯一世时期,他的妻子希望安娜的丈夫继承皇位,皇帝对她如是说: “分享我的床和帝国的妻子啊,……让我们一起讨论并看看以前哪个罗马皇帝把能继承统治的儿子放在一边而选一个女婿来代替的?
就算这种事情在以前发生过,我们仍然不应该承认罕见的先例是有约束力的法律。所有的罗马人都会大声地嘲笑我并认为我已经丧失了判断,我难道是通过否定血缘的权利和基督教法律原则这一不值得赞赏的风俗获得皇位,当指定继承权的时间到来时,让一个马其顿人①取代有着我精血的儿子?!”[11]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血缘继承具有最优先权,父死子继不仅是拜占廷皇位继承的传统,而且是最主要的形式。在皇帝具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女性继承人和通过联姻获得继承权的人都不在考虑范围。以父死子继为主的血缘继承被宗教、法律和拜占廷社会所认可,并成为具有法律效应的惯例。如果在有儿子作为继承人的情况下,被其他继承方式取而代之,那很可能会为政变提供借口。当阿莱克修斯三世废黜了其兄篡位自立,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皇子阿莱克修斯四世处心积虑夺回皇位的行为,使1204年本就混乱的拜占廷政局更为动荡。最后阿莱克修斯夺回皇位,体现出父死子继在皇位继承中的正统性。
由于拜占廷帝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连皇帝也不例外,因此在皇帝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时候,女儿继承、女婿继承等方式便成为辅助。不过曼努埃尔就通过第二次婚姻解决继承人问题。对此还有人抱怨说: “皇帝倾向于进入第二次婚姻,大概他能有个儿子,之后我们会被迫发誓为皇帝的儿子保护皇位,我们将不得不违背刚才支持皇帝女儿时立下的誓言。”[12]
其次,这一时期拜占廷皇位继承还表现出斗争激烈性的特点。除了约翰二世和曼努埃尔一世,其他皇帝在位时间都较短,9位皇帝有4位的统治年限在3年以下,有两位皇帝的统治年限少于10年,比拜占廷历代皇帝统治年限的平均数13.2年②还要更低,上述6位皇帝占皇帝人数的66.7%.相比之下,显示出科穆宁王朝和安苴鲁斯王朝皇位继承的不稳定性。
表中所列9位皇帝以和平手段登基的有曼努埃尔一世、阿莱克修斯二世,以武力登基的有约翰二世、安德罗尼库斯一世、阿莱克修斯三世和阿莱克修斯四世,以政变等方式登基的有阿莱克修斯一世、依沙克二世和阿莱克修斯五世。其中依沙克 二 世 还 属 于 被 迫 登 基。和 平 方 式 仅 占22.2%,武力方式和政变方式分别是44.5%和33.3%.这一时期以暴力手段登基远大于和平手段,也高于拜占廷帝国历代皇帝登基手段中兵变的25.8%和政变的29%.从皇帝的死亡方式来看,9位皇帝中有5人病故 (阿莱克修斯一世、曼努埃尔一世、依沙克二世和阿莱克修斯三世),1人死于意外 (约翰二世),2人被害 (阿莱克修斯二世,阿莱克修斯四世),2人被处决 (安德罗尼库斯一世和阿莱克修斯五世),正常死亡仅占55.56%,低于整个拜占廷帝国皇帝正常死亡的56.99%.[14]
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时期拜占廷皇位斗争的激烈程度。一方面这是与当时拜占廷帝国面临的严峻形势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这一时期帝国统治阶层内部的激烈斗争有关。
二
皇位继承的混乱导致了拜占廷政局动荡不安,尤其是依沙克二世在亲征保加利亚的关键时刻被其弟废黜,使保加利亚人不战而胜。另一方面,无休止的皇室内斗使拜占廷民众失去了对皇室的信心,他们认为皇室成员被权力蒙蔽了双眼,抛弃亲情,道德败坏。更重要的是,皇室内讧为西欧各国的入侵提供了正大光明的借口,特别是前皇太子阿莱克修斯引狼入室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给拜占廷帝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首先,这一时期拜占廷皇位继承的混乱同拜占 廷军区制的衰落与 普 洛尼 亚制 的兴起息息相关。
拜占廷军区制形成于公元7世纪左右,又称塞姆制 (Θεμα)。这是一种军政兼容、兵农合一的制度,促使拜占廷兵农阶层的形成和发展。[15]
7世纪初,拜占廷皇帝伊拉克略一世 (Herak-leios I,610~641年在位)开始推行军区制改革,在各地分建新的军区并完善其内部的组织系统和等级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军区制采取以田代饷的方式,将大量闲散弃耕土地充作军饷,按照军种和级别颁发给各级官兵。官兵或是直接服役,或是提供维持士兵的给养。这些土地被称为“士兵田产”,在通常情况下为15年的服役期内,不能被剥夺,且享有免税权。[16]
士兵可以将其买卖或是转送他人,也可以将其连同军役义务传给继承人。最终在拜占廷帝国境内出现了两类农民。一类是服军役的农民,另一类是缴纳赋税的农民,二者在身份上都是自由农民,他们一起构成帝国的军队主力和主要纳税者。这支扩大了的自由农民队伍成为支撑拜占廷帝国的力量。[17]
虽然拜占廷帝国的小土地所有者似乎从未消失过,[18]但大地产也一直存在着。大地产和小地产 (包括军役土地)、大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的矛盾一直存在。军区制的推行促进了以大地产为后盾的军事贵族的兴起。[19]
由于军区内的小农经济抗风险能力弱,各种天灾人祸经常对其造成较大打击,于是大地产主兼并小块土地,并促使小农依附于大地主。
11世纪以后,小农日益沦为大地主的农奴。[20]
虽然仍有小农的存在,如伯罗奔尼撒半岛某些斯拉夫人只服兵役不纳税,[21]但是旧有的兵农地产大多数成为封建化进程的牺牲品。尽管兵农并未彻底消失,他们的作用却已经微不足道了。至12世纪,军区制被完全取消,与 军 区 制 有 关 的 “名 称 从 此 几 乎 完 全 消 失了”.[22]普罗尼亚制是拜占廷封建化过程中最为突出的制度形式。[23]
拜占廷帝国为了加强军力而将普罗尼亚制用于军事目的。马其顿王朝和杜卡斯王朝时期实行封授管制头衔同时赏赐普罗尼亚地产的政策,当时并没有强行结合普罗尼亚地产与军役。在科穆宁王朝统治期间,这种制度同军役结合,最迟在约翰二世统治时期,普罗尼亚制成为一种正式的制度。[24]
拜占廷军队的体制此时建立在纯粹的、有条件封授土地的制度基础上,支撑其实力的真正力量是 “普罗尼亚”大地产。[25]
“普罗尼亚” (pronoia)是一种土地名称,接受它的人被称为领主 (pronoiar)。[26]由于此时普罗尼亚附带军事义务,也被称为 “士兵地”.土地上的农户被称为巴利基 (paroikoi),须缴税并承担劳役。政府将土地分给贵族监领,这些贵族须为国家服役,并按土地大小提供士兵。领主拥有其土地上农民的支配权。农民必须缴纳租税,并服劳役。封授普罗尼亚地产不仅涉及土地本身的转手,还涉及土地上农民的转手,他们须向主人缴纳全部苛捐杂税,正是这些征收捐税的权力和普罗尼亚地产的收入构成了普罗尼亚的价值。[27]
普洛尼亚制又称为 “恩准制”,土地被分配的同时土地上的自由农民成为了依附农,拜占廷的封建化过程进一步加强。
普罗尼亚地产并非个人产业,不能转让,最初也不能世袭,其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国家控制。
但是,普罗尼亚地产一旦被封授给贵族,他就成为这块土地的绝对主人和主宰,是定居在土地上农民的领主,他占有这块土地直到其去世。普罗尼亚地产和早期军区制的士兵田产不同:士兵田产是小农的军役土地,而普罗尼亚地产虽然表面上被称为军役地产,但是其主人都是大地主和封建领主。这些人和拥有小块土地的小农兵显然不同,也不同于其它大地产主甚至教会地产主。虽然所有大地产都负有强制性征兵义务,但他们提供的多是轻装步兵;而普罗尼亚贵族比较富有,能负担盔甲、马匹和侍从的费用,在战时能为国家提供装备昂贵的重装骑兵,[28]组成了机动打击力量的精干,在作战时经常和禁卫军的骑兵互相配合,其麾下的士兵一度在军事上和政治上都形成了强大的力量。普罗尼亚制的实施虽暂时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但也潜伏着离心的倾向,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这也为后来帝国地方势力同中央政权抗衡埋下了祸根。
其次,同大贵族势力的崛起及其同中央集权的抗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地方上,大军事贵族凭借经济实力拥兵自重,对中央政府虚与委蛇,对皇权虎视眈眈。这两大政治势力之间的较量就构成了晚期拜占廷政治生活的主线。[29]
在公元10世纪末,小亚细亚军区的军事贵族发动叛乱,其中包括瓦西里二世统治时期的安纳托利亚地区巴尔达斯·福卡斯和巴尔达斯·斯科莱鲁斯的叛乱。这场叛乱使帝国混乱了约20年的时间。[30]
米哈伊尔七世在位的7年间 (Michael Doukas,1071~1078年 在 位)分别有奈斯托 (Nestor)、鲁塞尔 (Roussel)和尼基弗鲁斯的叛乱。其后还有1080年尼基弗鲁斯·迈里西努斯 (Nikephorus Melissenus)和瓦西拉西乌斯等人的叛乱。在科穆宁王朝统治期间也出现了多起军事贵族叛乱事件,包括1187年阿莱克修斯·布拉纳斯 (Alexios Branas)的叛乱[31]、1198年塞奥多利·曼加法斯的叛乱[32]和瓦西 里 · 霍 尔 扎 斯 (Chotzas) 在 塔 尔 西 亚(Tarsia)发动的叛乱[33]等。
这些军事贵族不仅参与皇室纷争,甚至开始为自己争夺皇权。到11世纪的时,出现了几位通过叛乱成为皇帝的军事贵族,他们分别是米哈伊尔六世、伊沙克一世、罗曼努斯四世、尼基弗鲁斯三世和阿莱克修斯一世。这一传统延续到了12和13世纪。
大贵族势力的兴起逐渐形成了与中央政府抗衡的地方分裂势力,他们凭借军事和经济实力左右朝政或改朝换代,对拜占廷中央集权造成直接威胁,成为拜占廷社会政治动荡和国家分裂的主要因素。[34]
总而言之,这一时期拜占廷皇位继承的多样性,即以血缘继承中的父死子继为主,辅之以兄弟继承、女儿继承等,其次才是非血缘继承。表面上的多种继承方式无法掩盖皇权争夺的激烈性,军区制的衰落和普罗尼亚制的兴起造就了一批军事贵族,他们同中央抗衡,进一步加剧了皇位更替频繁,皇权不稳的状况。
	  参考文献
	  
	  [1]陈志强.拜占廷帝国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84.
	  [2]Niketas Choniatēs.O City of Byzantium,Annals of Niketas Choniatēs[M].Detroit: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4:11.
	  [3]Niketas Choniatēs.O City of Byzantium,Annals of Niketas Choniatēs[M].Detroit: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4:25.
	  [4]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圣经·创世纪 [M].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2002:21.
	  [5]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圣经·创世纪 [M].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2002:25,26.
	  [6]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圣经·出埃及记 [M]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2002: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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