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我国从“亚洲的中国”走向“世界的中国”的过渡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中央王朝在各国设置了众多的土司。据《明史》、《大明会典》、《明实录》、《蛮司合志》等史籍的记载以及龚荫先生的统计,现将明代全国设置的武职土司和文职土司列表于下[1]( P. 134 -137):【1】
由上表可见,明代中央政府在全国设置土司数量较多,学界将这些地区称为土司地区。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针对中国历代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甚少推行文教的实际,通过创办各类官学( 包括社学和义学等) 以及官学化书院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进而实现变“蛮夷为夏”[2]( P. 166)的目的。
一、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的兴起及其发展
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多由官方直接办理,受到政府的直接控制,因此,儒学教育是明廷对土司地区民众进行儒学教化最重要、最得力的工具。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十分强调学校对社会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并针对元末“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的弊端,提出“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主张,于是,洪武二年( 1369) 发布《命郡县立学校诏》,令包括土司地区在内的天下郡县“并建学校”。[3]( P. 355)在这种情况下,土司地区的儒学教育如雨后春笋般地快速发展起来。从黄开华《明代土司制度设施与西南开发》一文看,当时土司地区设置儒学主要集中在洪武( 30 所) 、永乐( 13 所) 、嘉靖( 16 所) 、万历( 13所) 等四个时间段。这与当时统治者的重视程度密不可分。
( 一) 土司地区大肆建立官学
所谓官学,是指中国古代官府举办和管辖的学校。[4]( P. 20)地方官学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依中央政府的诏令而设立的府学、厅学、州学、县学、卫学及司学等。在封建王朝的教化体系中,地方官学是儒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教化、教育、礼仪、科举等多方面的职能。[5]( P. 158 -159)据有关学者不完全统计,有明一代,土司地区建立官学 120所,其中湖广 1 所、四川 14 所、云南 65 所、贵州 31所、广西 9 所。[2]( P. 179 -204)当然,如果从广义的土司地区来统计明代官学,其数据又会有较大变化。
如贵州省的官学,张羽琼教授的统计则有 60 所,其中土司儒学 8 所、府学 13 所、县学 11 所、州学 4所、卫学 24 所。[6]( P. 93)
( 二) 土司地区积极发展书院
书院是我国古代一种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
自南宋绍兴年间今贵州沿河创办銮塘书院至光绪三十一年( 1905) 全国废止书院,这种教育形式在土司地区一直延续了 760 年,为民族地区的开化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黄开华统计,明代土司地区的书院仅有 49 所,其中云南 33 所、贵州 14所、广西 2 所。[2]( P. 179 -204)据张羽琼《贵州古代教育史》统 计,仅 贵 州 省 在 明 代 就 有 书 院 38所[6]( P. 117 -119),与黄开华统计的贵州仅有 14 所书院出入太大。这或许是因为在土司地区的认定上有出入而导致书院创建统计上出现差距。
( 三) 土司地区逐渐普及社学
社学是封建社会后期地方政府兴办的对少年儿童进行启蒙和基础教育的学校,主要设在府、县治所及广大农村。我国的社学始创于元代,土司地区的社学教育则始于明代,且和其他地区的社学同样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洪武八年,明太祖“诏有司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洪武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正统元年,又“令各处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弘治十七年,再次“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对社学的学生,规定颇多。如入学年龄: “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学习习惯与学习内容: “讲习冠婚丧祭之礼”、“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令兼读律令”。成化元年又对民间子弟采取两种优惠政策: 一是“愿入社学者听,其贫乏不愿者勿强”; 二是“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并对选择教师有严格规定: 不仅选择“明师”,凡“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为师”。对师生的学习采取竞赛举措,如洪武二十年,“令为师者率其徒,能诵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7]( P. 455)因此,土司地区的社学逐渐普及开来。
有研究表明,在贵州省,其社学的发展是逐步由城镇推向山区,到万历年间达到高潮,发展到 200 余所。
二、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兴起的缘由
儒学是由孔子创立、以仁爱为理论核心并为后儒继承和弘扬的学说。后来历经两汉、唐宋,成为我国古代官学教育的主体。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鉴于土司地区的历史、地理、民族等方面的原因及其接受儒学教育的程度存在差异认为,土司地区推行儒学教育势在必行。翻检有关史籍后,笔者认为,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兴起有三方面的缘由。
( 一) 中央王朝极力推行一个国家或民族文明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志取决于这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历史和文化教育的发展程度。在土司时期,中央政府为了强化对土司地区的统治,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推行儒学教育,大明王朝同样如此。明代中央政府在土司地区推行儒学的具体举措如下:
1. 土司地区设立儒学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即对创办学校产生浓厚兴趣。正如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三十六之“明祖重儒”云: “明祖初不知书,而好亲近儒生,商略今古……帝尝谓: ‘听儒生议论,可以开发神智。’盖帝本不知书,而睿哲性成,骤闻经书奥旨,但觉闻所未闻,而以施之实政,遂成百余年清宴之治。正德以前,尤其遣烈也。”[8]( P. 771 -772)由此可见,明代开国君王之重儒,实已构成土司儒学发展之基因。基于此,为教育化外之民及各地土司土官,朝廷命土司地区仿照汉族地区“府州县学”例而设立“儒学”。于是,洪武二十八年( 1395) ,朱元璋下诏“诸土司皆立县学”。《明太祖实录》载: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壬申谕礼部,“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9]( P. 3476)。《明史》卷七十五载: “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10]( P. 1852)为了克服生员语言障碍,明政府还准许起用本族人为教职,《万历野获编补遗》卷四“土教官”条就有将熟悉少数民族语言的选贡李源授予教职的详细记载。[11]( P. 933)可见,中央政府不仅要求土司地区推行儒学,还帮助土司地区解决土教官( 相当于当前提出的“双语教学”的师资) 的实际问题。上述措施,已成为土司地区正式设置儒学之规定。这对于土司地区儒学的兴起,自然起到导向性的作用。
2. 土司土官子弟入国子监读书明代学校有国学和府州县学两种。所谓国学,就是国子学、国子监,这是明代的最高学府及朝廷掌管国学政令的最高官署[12]( P. 196)。明政府规定,土司土官及其子弟和全国汉族子弟一样,通过特恩、岁贡、选贡三种途径,也可进入国子监进行深造。洪武十八年( 1385) 、永乐元年( 1403) 和永乐十八年( 1420) ,中央政府先后令西南地区土官衙门所属学校,“生员有成材者,不拘常例,从便选贡”,“选贡送监”[7]( P. 446),这些通过选贡入学的土司子弟,除享有当时最好的学习条件外,还可直接受到京城先进文化的熏陶。《国榷》卷七载: “洪武十五年六月戊寅朔辛卯,云南北胜州酋长高策甫七岁,率所部降。后十年,入朝,送大学,及长,还为土官,令所历土官视效之。莅事之日,即禁通把 事 毋 置 田 宅,以 渔 于 民。 边 境 赖 之 以宁。”
[13]( P. 621)云南北胜州高策以幼冲之年,首先为云南儒学树立了一榜样,使朝廷对于发展土司地区儒学更具信心,使蛮夷本身也更加向服。因此,明初土司送子弟入国子监就读者趋之若鹜。如《明史》载: 洪武二十一年,播州宣慰使司并所属宣抚司官,各遣其子来朝请入太学,帝敕国子监官善训导之。
[10]( P. 8040)《明史》又载: 洪武二十三年,建昌土官安配遣子僧保等四十二人,入监读书。永乐二年,天全招讨使高敬让来朝,遣其子虎入国子学。
[10]( P. 8017)同时,明初中央政府不仅优待土官子弟进入太学,而且对此等远夷监生时有赏赐,这更加显示朝廷提倡蛮夷儒学的宗旨。据《明实录》载: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庚寅朔辛卯,云南( 应作四川) 乌蒙、芒部二军民府土官,遣其子以作捕驹等请入国子监读书,赐以衣钞。[2]( P. 168)又载: 洪武二十四年二月戊午朔庚申,赐国子监云南生杨仕贤等十一人衣钞。[2]( P. 168)其后各朝对土司地区监生,虽偶有赐与,但不如明初频繁。如: 永乐三年二月丁卯朔辛卯,赐国子监云南( 应作四川) 天全六番招讨司等处官民生高虎等五十人夏衣。[2]( P. 168)由此可见,明初中央政府对土司地区兴办儒学之提奖与扶掖,可谓不遗余力。[2]( P. 166)
3. 强制土司应袭子弟入学读书明朝初年在土司地区兴办儒学后,其教育多注重一般土官子弟教育。中央政府为了使土司能逐渐符合统治者的官吏规范,让各地土司更好地为王朝统治效力,对土司应袭子弟作出了不入学不准承袭的强制性规定。这种规定有的源于朝廷命官的奏议。据《明实录》载,洪武二十八年六月癸亥朔壬申,户部知印张永清言: “云南、四川诸处边夷之地,民皆啰啰。朝廷予以世袭土官,于三纲五常之道,懵焉莫知。宜设学校教其子弟。”上然之。谕礼部曰: “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仪,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 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2]( P. 169)。继此诏之后未及数月,又有大臣奏设多处儒学,较户部知印张永清的奏书更为具体,且儒学教育对象限于土官子弟。如《明实录》载: 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壬辰朔甲辰,监察御史斐承祖就针对“四川贵、播二州,湖广思南、思州宣慰使司及所属安抚司州县,贵州都指挥使司,平越、龙里、新添、都匀等卫,平浪等长官司诸种苗蛮,不知王化”[2]( P. 169)的现象,建议朝廷在土司地区除设立儒学外,还应立山川社稷诸坛场,以作岁时祭祀之用,以使教化更为普及和推广。其后,对土司子弟入学读书要求更加明确与强硬。特别是弘治十六年( 1503) 中央王朝对土官应袭子弟“不入学者,不准承袭”[10]( P. 7997)的规定,带有很大的强1度上讲,土司地区儒学之所以能够顺利发展,其中最重要之原因在于,土官子弟之承袭,必须先入儒学读书始可获准。据《明实录》载: 正统元年闰七月戊寅朔辛丑,命各处土官衙门应继男儿,俱照军生例,遣送官学读书乡试,其相离地远者,有司计议或二卫三卫设学一所,从贵州思南府经历李骥言也。[2]( P. 171)对于土司应袭土舍入学的年龄,中央政府采取了贵州巡抚汤沐的建议: “严饬士学,凡土舍应袭者,年三十以上,俱饬令入学习礼,否则不许起送袭替,其族子孙愿入学者听。”[14]
4. 土司地区实施科举考试明政府在土司地区兴办学校的基础上,又迅速实施开科取士政策。这种政策源于土司地区的选贡,在明初业已开始。《明会典》载: 永乐元年令广西、湖广、四川土官衙门生员,照云南例选贡。[7]( P. 446)中央政府在洪武三年( 1370) 就额定过一次乡试数额,洪熙元年( 1425) 再次对土司地区确定乡试数额。据《明实录》载: 洪熙元年九月丁酉朔乙卯,行在礼部奏定科举取士之额。先是仁宗皇帝以为近年科举太滥,令礼部翰林院定议额数。至是议奏: “凡乡试取士……湖广广东各四十人,河南四川各三十五人,陕西山西山东各十人,贵州所属有愿试者,附湖广就试。礼部会议,所取不遇百人。”在实施开科取士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对土司地区还有几项优惠政策: 一是逐渐增加云南、贵州两省数额。据《明会典》卷七十七载: 嘉靖十四年( 1535) ,定“其解额,云南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 嘉靖二十五年( 1546) ,“令增贵州乡试解额五名”,万 历 元 年 ( 1573) ,“令 增 云 南 解 额 五名”。[7]( P. 449)二是缩短土司地区儒学生员贡期的时间。如《明会典》载: 弘治十三年( 1500) 奏准,土官及都司学各照先年奏准事例,三年二贡……嘉靖二年,又奏准,贵州宣抚司儒学生员,一年一贡。[7]( P. 446)三是明王朝对云南、贵州等土司地区登第土司予以奖励或擢拔。如《明史》卷三十六载:万历末,贵州镇远“有土舍杨载清者应袭推官,尝中贵州乡试,命于本卫加俸级优异之”[10]( P. 8180)。
又如《万历野获编》卷三十载: 贵州麻哈州宋儒“为麻哈州世袭土同知,冒北直隶定州籍登第”,为“隆庆辛未进士”,“入 为 京 朝 近 吏”,“为 礼 部 主事”[11]( P. 763)。四是增加曾中乡试土官的薪俸。如史载: “嘉靖三年,镇远土推官杨载清以土舍袭职。
尝中贵州乡试,巡抚杨一渶请如武举袭阴例加升一级,以为远人向学之劝。吏部执不可,谓土司设额原有定员,且俱已在任,有何加升,但于本卫量加俸给,着为例。报可。”[14]有明一代,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优惠措施,用以激发土司地区土司登第士子,从而积极推动土司地区儒学教育的从无到有,从发展缓慢到快速发展。
( 二) 地方官吏积极配合
明朝中央政府把实施儒学教育作为巩固边疆、使少数民族“向化朝廷”的重要手段,从皇帝到地方官吏都加以重视,把兴办儒学视为“郡邑六事之首”[15],故全国各地皆设儒学,形成了兴学重教的景象。可以说,地方政府对儒学教育的重视与地方官吏的积极配合是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如在贵州,自弘治年间设立贵州提学副使后,入黔的提学副使大都重视贵州的文化教育事业。一些府州县的长官也十分注意兴办教育。像毕节卫人唐谏出任贵州都指挥佥事捐资 延 聘 师 儒 教 授 郡 人 子 弟 的 例 子 不 胜 枚举。
[5]( P.164 -165)在云南寻甸,正德六年( 1511) 由知府戴鳌奏请获批,创建养正书院; 嘉靖二十八年( 1549) 由知府王尚用重建萃华书院。
[16]( P.719 -720)正是由于这无数的地方官员的大力倡建,明代土司地区的儒学教育才能得以发展。嘉靖元年佥事周愚,巡历云南寻甸府,面对当地民间“好淫祠”的现象,他提出“教以化民,刑以弼教,滇民不惟不知教而且崇尚异端,以害吾正。”于是,决心“用夏变夷,黜邪崇正”,并令有司毁淫祠改立社学。他巡视军事卫所木密,针对“军民繁庶,旧无学校”,该地“俊秀子弟有志而不获教”的实际,在耆宿建议下,将圆通寺改为社学[17]。从他在《木密新建社学歌》一诗中“会须俗尚中华比,人才渐埒吕与伊。共跻斯世于雍熙,猗欤国家一统治”[18]的诗句,可见他作为地方官吏废淫祠、立社学之政治远见与美好期盼。
( 三) 各地土司积极创办司学
有明一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的发展,体现了土司地区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在明代,如贵州省等土司地区,儒学教育首先兴起于土司统治辖区和卫所地区,然后逐步推进到改土归流后的府州县,进而向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讲,土司地区的部分土司在创办儒学方面功不可没。据黄开华先生统计,明代西南地区土司创办了众多儒学。详见下表:【2】
而时任播州土司的杨升还“请开学校荐士典教,州民益习诗书礼义”,[19]( P. 583)这反映了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推进儒学教育迅速发展之一斑。
三、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的历史贡献
明代中央政府在土司地区积极发展儒学教育,其初衷与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加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渗透、统治服务,以实现变“蛮夷为夏”之目的; 各地土司积极创办儒学,其目的在于为土司阶层服务,其历史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明代在土司地区推行的儒学教育对当地各民族的社会稳定、教育发展和文化传播也作出了一定的历史贡献。[5]( P. 236 -240)
( 一) 维护了土司地区的社会稳定
明朝中央政府在土司地区推行儒学教育,使广大民族地区的土司和土民懂得了更多的“三纲五常之道”。由是,封建伦理规范、忠孝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增强了各地土司及土民“中华一统”的认同感,大大夯实了明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思想基础。如贵州宣慰使夫人奢香不仅自己积极学习汉文化,毅然派子安的赴京学习儒学,而且还多方接纳文人学士,聘用汉儒,在水西设置贵州宣慰司学,使水西地区彝族不断接受儒文化熏陶,使彝家子女入学就读,参加科举,其中黄氏支系就有人考取举人。奢香等土司之举,促进土司及土民接受儒学教育的人数日渐增多,从中选拔出来的大批精通儒学的知识分子又广为传播儒学,教授诗书,从而使土司地区读儒书、崇儒学之风渐浓,儒家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正是由于土司地区上层人士自觉接受汉文化教育,能审时度势,到清朝实施改土归流时,土司地区多以和平方式进行,且无改而复设、设而又改的反复。这使大多数土司地区避免了重大的战争破坏,维护中央王朝在民族地区的统治,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 二) 推动了教育普及的历史进程
明代儒学教育的实施,推动了土司地区各族人民教育普及的进程。明代在兴办儒学教育的过程中,从最高统治者的大力倡导,到地方各级官吏的雷厉风行,再到部分土司的独自创办,形成一种全社会重视教育的良好态势。特别是社学成为土司地区童蒙读书的主要地方之后,社学具有免费义务教育的性质,这种使受教育群体重心逐渐下移的有效措施,让民间 12 -20 岁的幼童大多能接受儒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既推动了基础教育普及的历史进程,也使明代土司地区的教育普及程度比元代及明初均有所提高。可以说,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的对象从原有培养贵胄子弟和土司上层后代而逐渐向少数民族子弟下移的作法,无疑使受教育者显现出平民化的良好态势。
( 三) 促进了儒家文化的广泛传播
明朝政府在土司地区设立学校,不仅促使当地各族人民接受儒学教育,开启边地民智,促进了儒家文化在土司地区的广泛传播,而且也为土司地区的人才涌现和素养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
1. 促进了人才的大批涌现。一个地区的文化对教育发展、人才培养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永乐七年( 1409) 和永乐十三年( 1415) 分别创建思南宣慰司学和思南府学,另建斗坤书院、为仁书院及中和书院等,这促使思南府在明代涌现出像李同野、申天锡、田西麓等名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贵州思南府人才辈出,得益于儒家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2. 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如明代贵州文人的着述飞速发展,也得益于儒学教育。据民国《贵州通志·艺文志》统计,遵义 8 人,思南 20人,都匀 43 人,贵阳 81 人,安顺 12 人,平越 7 人,大定 36 人,石阡 1 人,不明外籍 103 人,合计 311人。[20]( P. 131)可见,明代封建统治者在土司地区推行儒学教育,尽管主要目的是为维护其统治地位,但客观上“造就了一批有较高汉文化水平的各少数民族文入学子,提高了各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21]
( 四) 改变了土司地区的风俗习惯
儒学教育的快速发展及儒家文化的广泛传播,改变了土司地区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其显着表现在两个方面:
1. 促进了土司地区尚学之风的逐渐形成。正如明代天启《滇志》所言: “本朝列圣,喜意文教,庙学之盛,六十有余,士出其门斌斌焉,得于广厉者深,而奋于郁纾者久矣! ”[22]( P. 275)历史文献对土司地区尚学之风的记载俯拾皆是,如沈思充《贵阳府志》有“崇儒术,重气节”[23]( P. 371)的记载,郭子章《万历黔记》中有“文教丕扬,人才辈出”[23]( P. 371)的记载。就连安氏土司统治长达千年的水西地区( 今贵州大方县、黔西县等地) 都呈现出“文风武略,渐有可观”和“士人读书,崇重师儒”[23]( P. 381)的局面。
2. 收到了“明驯之以文而俗美”[23]( P. 371)的良好效果。明代谢东山撰修的《嘉靖贵州通志》中记载曾是土司统治的贵阳府民众“俗尚朴实,敦重礼教,士秀而文,民知务本”; 沈思充在《贵州通志》中对贵阳府属民众有“处者,耻为污下之事; 仕者,多着廉洁之称”的赞誉; 郭子章的《黔记》中则认为贵阳府的民众“渐渍文明之化,易兵戎为城郭,变刁斗为桑麻。民不喜争,士皆彬雅。”在水西地区,延至清代康乾时期,当地民众“人多勤俭,向慕儒雅”。[23]( P. 371)《大定志稿》更有如下记载: “大定自康熙三年( 1664) 平定以来,士民皆外省流寓,土着旧民不数户焉,犹是汉多夷少。雍正、乾隆之时,民皆愿约俗,尚敦庞。士人读书,崇重师儒,砥砺名节,冠、婚、丧、祭,如古礼。”[23]( P. 381)
由此可见,明朝中央政府在土司地区实施儒学教育,促进了土司地区各族民众社会生活习惯的改变。
参考文献:
[1]龚荫. 中国土司制度史( 上) [M].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
[2]黄开华. 明代土司制度设施与西南开发[A]/ /明代土司制度[C]. 台北: 台湾学生书局,1968.
[3]钱伯诚. 全明文[Z].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4]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 教育大辞典( 卷 8) [Z].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5]李良品,彭福荣,崔莉. 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史[M]. 重庆: 重庆出版社,2010.
[6]张羽琼. 贵州古代教育史[M]. 贵阳: 贵州教育出版社,2003.
[7]( 明) 申时行. 明会典( 卷 78) [Z]. 北京: 中华书局,1989.
[8]( 清) 赵翼着,王树民校. 廿二史前记校证[M]. 北京: 中华书局,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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